摩拉维亚 捷共中央主席团委员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长 级别: 贵宾/顾问/元老 精华: 4 发帖: 6327 爱心: 3631 点 金钱: 476562 卢布 好评度: 2 点 国籍门派: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线时间:2451(小时) 注册时间:2007-11-26 最后登录:2022-08-18 | 关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的宪法性法律 0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摩拉维亚 执行加亮操作(2013-08-08) (1968年10月27日第143号法律汇编,根据1970年12月20日第125号宪法性法律及其他宪法性法律修定) MFVFr "
/YHeO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以下宪法性法律: $O[ut. ~0`Pe{^* 我们捷克民族和斯洛伐克民族,意识到我们的近代史是贯穿着彼此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中的意愿,有鉴于下列事实;五十年来我们在一个国家中共同生活,已经扩大和加强了我扪之间世代的友好联系,使我们两个民族有可能获得发展以及实现我们的进步、民主和社会主义理想,并且有力地证明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中是最为有利的;但是,与此同时,也表明有必要在新的更加公正的基础上发展我们的关系; 1BF+sT3 M9M EQK 承认直至分离为止的自决权是不可剥夺的;尊重两个民族各自的主权和它们作为一个民族和国家而自由决定其生活方式和方法的权利; 3 Xy>kG} d 1z 确信自愿地联合为一个联邦国家是自决权和平等权的适当体现,而且能给我们民族内部的充分发展以及维护民族的特性和主权提供最好的保证; {)G3*>sG3 UV=TU=A\o 决定在共同的联邦国家中,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人道主义理想的精神,为全体公民的全面发展和福利创造各种条件,并保障他们不分民族地享有各项平等、民主权利和自由; {Su]P {oJ oR~+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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