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条款
m{uxIza )3w@]5j 第一条
5>j)kx=J9 (一)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两个平等的兄弟民族,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的联邦国家。
4 G-wd (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基础是捷克民族和斯洛伐克民族各拥有自决权的、权利平等的、民族国家的自愿联盟。
g,95T Bc (三)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是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各具特点的独立的主权民族,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希望在一个联邦国家中共同生活的意愿的体现。
[[Fx[ (四)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由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两个共和国在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内享有平等地位。
qI<mjB{3` (五)两个共和国内应尊重彼此的主权,还应尊重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主权;同样,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应尊重两个民族国家的主权。
muZ~*kMc /[)qEl2]K 第二条
H{k^S\K (一)捷克斯洛伐克社会王义共和国,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都是以社会王义民主原则为基础,它们的政治制度在基本方面是相同的。
ul2")HL]; (二)国家权力由劳动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机关来行使,这些代表机关是:联邦议会、捷克民族议会,斯洛伐克民族议会和各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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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实现这些权利的保障,在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全境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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