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7月11日法律汇编第100号)
p<h( Ac{Tq iIv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如下法律:
^b~ZOg[p _t;^\"\ 声 明
z>0$SBQ- J!RRG~ 我们,捷克斯洛伐克劳动人民,庄严宣告:
Pzd!"Gl9 pYm#iz 一
'Lu xF1> }+MA*v[06 我们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世代为之斗争的并在伟大的十月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在其眼前出现作为榜样的社会制度,在捷克斯洛伐克
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我国也已成为现实。
%-$
:/N op2Zf?Bx{+ 社会主义在我们祖国胜利了!
8kSyT'kC% ]8OmYU%6V 我们进入了自己
历史的新时期,我们决心继续向新的、更高的目标前进。我们正在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正在进入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我们正在为向共产主义过渡集聚力量。
T`j{2 /&G|.Cx 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将同我们的伟大盟邦——兄弟的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世界社会主义体系——我们共和国是这一体系的坚固一环——的所有其他友好国家并肩前进。
LjEMs\P\ k >.U ! 我们愿同世界各国人民和平友好相处,促进和平共处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良好关系。
k,'MmAz %XBTN 我们将以彻底的和平政策并以自己国家的全面发展来使各国人民深信,唯一能引导全人类走向幸福生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ArRD-_t p ^TCr<= 二
W5Jy"]^I AqQ5L>:Gq 十五年前,即1945年,为英勇的
苏军从法西斯占领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的我国劳动人民,经受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经验之后,决心把自己解放后的国家建成为人民民主国家。它的使命是保证国家和平地向社会主义发展。领导国家的是工人阶级久经考验的先锋队,是在资产阶级共和国和占领时期斗争中经受了锻练的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国际和国内反动派企图扭转这一发展的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尝试在1948年2月已被劳动人民的坚决行动所击败。
9bRUN< 4_CL1g 我国劳动人民首先消灭了国外的统治,而后又消灭了资本主义的剥削,自己变成了国家的主人。这十五年中,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和自觉的努力在人们活动的所有部门都获得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想象的成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我国也是表现得非常明显和令入信服的。
~.J*_0~Ze |7n%8JsY!" 我国的面貌根本改变了。我国国民经济在空前地发展和加强。生产在一年年地增长,全体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在我国已经没有剥削阶级,人剥削人的现象己永拖地披消灭了。经济危机和失业己不复存在。教育和
文化己成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财富。
vfj{j=
G *kZH~] 组成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捷克斯洛伐克两个民族,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兄弟般地和睦相处。共同的社会主义建设使斯洛伐克很快地克服了自己的某些落后,在工业和农业方面达到了高水平。
? p[Rv k^ fW/ 由以工人为首的劳动人民组成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组织一一社会主义国家。
*' es(]W ;XyryCo 在我国已经完成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所有基本任务。解放了的人的劳动成了我国整个社会的基本因素。劳动现在不仅是义务,而且也成了公民的光荣的事情。社会主义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实现。
D-t!{LA W`oyDg,D 人民民主制度作为通向社会主义的一条道路,完全成功了,它引导我们取得了社会主义胜利。
K?e16; (RrC<5" 三
o(> #}[N} P0_Y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