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如果总编辑不在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职务,由副总编辑或总编辑指定的一个副总编辑代行总编辑职责。如果没有副总编辑,则由总编辑指定的一个编委会成员代理。 ^*A/92!yF 174H@ 代行总编辑职责的人,按照本新闻法的规定,行使总编辑的全部职权。
&
?/h5< $MKx\qx} 条三十二条在某些新闻机关,可以由社长行使相当于总编辑的职权。 miuJ!Kr' s.1(- "DU 第三十三条每一出版物在第一版上都要标明出版者的名称,在其它版面上要按集体领导的原则标明编委会中负责该版的总编辑、副总编辑成编辑部秘书长。 V?Lf&X? AbZ:AJ( 同时,版面上要注明编辑部,行政部和印刷厂的地址、电话号码等。 BS*cG>T ~Az20RrK) 第三节报刊的发行 eWqJ 2Tt 6]T02;b>/, 第三十四条印刷的报刊根据情况由出版者、出版物行政机构或直接由报刊机关发行。发行办法有预定、零售或二者兼用。 aZ=WK4 Br]VCp 可以由自己机关发行或通过专门的组织和企业。和这类组织和企业签定的合同,应规定发行量、期限、交付的条件、发行的条件、有效发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检查办法和形式以及一方由于没有履行合同规定而应受到的惩罚。 20^F -,z ~IE:i-Kz 第三十五条每个报刊机关都有权留一部分非商品化的自己报刊作为样品或工作用,为满足内部仓库、合法收藏以及非商业外的国内和国际交换之用。 BRQ9kK20 o|]xj' 第三十六条本新闻法规定的印刷品、广播和影片只能在总编辑批准的请况下方得以发行。如总编辑不在,则需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代理总编辑的人批准。 o4Fh`?d} aC]~ 第三十七条为了有效地使用报刊所拥有的物质手段,报刊的出版者和机关、出版物的行政部门以及报刊的发行组织和专门的企业有责任注意发行结果,熟悉发行员的需要和报刊到达读者和听众的具体办法。 9`dQ7z.8t IL3,dad'^ 第三十八条每种出版物的零售和订购价格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并依出版者的建议定。 )prpG ! .{7?Y;_( 第四章新闻工作者的职务 Y4@~NCU/ }w8h^(+B 第一节新闻工作者的义务和权利 uz>s2I}B j0=`Jf 第三十九条本法所指的新闻工作者系专门从事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纪录片的编辑、撰写和领导工作,总的来讲,即从事新闻活动的人员。 |1g2\5Re +SPC@E_v 只有为贯彻罗共关于建立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的人,在他的工作和个人生活中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平准则行事的人,高等学校或专门学校毕业并持有文凭的人或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证明有能力从事新闻工作、起码会一种外文、具有必要的知识和才能以胜任新闻工作要求的人,才能成为新闻工作者。出版者根据刊物的需要还可以确定编辑部人员的其它条件。 ~S|Vd %!(6vm>8 第四十条新闻工作者在执行任务时,有下列义务: G8QJM0VpS m %ET!+ (a)以他的全部能力为完成本新闻法和罗共文件所规定的报刊的社会政治任务而作出贡献。 L$ ]D&f8: GJ%It. (b)忠诚地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服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国内外政策而斗争。 /Ia=/Jj7N t1Hd-]28V (c)在整个社会领域里为促进革命精神而斗争,为反对消极、因循和保守主义、反对一切阻碍社会前进的东西而斗争。 @)<uQ S
TnM}|~V (d)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觉悟、客观性和责任感,模范地完成任务,遵守国家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为真理的胜利进行毫不调和的斗争。 s]L`&fY]O z9h`sY~ (e)在生活中一贯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平准则。 `U2PlCf| IZJV6clM (f)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面。 yu#Jw 3(^9K2.s} 第四十一条新闻工作者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时,有下列权利: *Ei~2O} kt[#@M!} (a)从国家机关、公众组织、经济单位的机关和组织、社会和文化机关的单位和组织以及法人方面得到新闻, Q;m
.m2 F!pUfF,& (b)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参加中央各部领导机关的工作会议,国家和地方机关的工作会议,公众组织的工作会议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单位的工作会议; TQ=\l*R(A b44H2A. (c)可以参加与公众利益有关的劳动人民集合, i`2Q;Az_P6 o"Ef>5N (d)可以得到法律许可的消息和材料; 70HEu@- Lrq+0dI 65 (e)当执行任务汛要时,应该得到有关机关的支持; ?e3q0Lg3| 8k_,Hni (f)按照沛长会议的决定,在出差期间在交通、通讯、住宿方面享受优待。 &9o @x]) @ 4DuZF
-y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权利由新闻工作者所代表的新闻机关赋予。 umrRlF4M; "kP.Kx! 第四十三条报刊上发表的言论,除了官方所指定的机关或个人被授权发表的以外,不具有官方的性质。 ed{z^!w4 e6sL N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人出于阻碍新闻工作者执行职业任务或降低其社会和职业威信的目的对新闻工作者进行任何压制和恐吓。新闻工作者在执行任务时享受本新闻法的保护。 @#VxjXW^ &`@,mUi{Ac 第四十五条新闻工作者在履行职责发生争端时,有权委托报刊出版者的代表或职业组织出面。 CG=#rc]vz E'XFn' 第四十六条新闻工作者的待遇是根据法律确定的。 H1\~T ]P(Eo|)m 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例是依照劳动法同时参照新闻工作的特殊性确定的。 &JfyXM[] deHBY4@ 第四十七条新闻工作者可以根据法律参加职业组织。 BqR;d Pl1:d{"d 第二节通讯员 !G\1$"T$ 1)u=&t, 第四十八条新闻工作也可以由其它劳动人民以通讯员的名义参加。 D-ug$ZRg {:6VJ0s\ 通讯员由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单位和社会、文化、科研、教育机关以及经济、社会生活和其它方面的劳动者中产生。他们不是报刊编辑部的人员,但是他们辅助报刊编辑部完成其社会政治任务。 r+m8#uR .4_~ku 第四十九条通讯员在他所工作的单位,和集体一起,进行下列工作: K/MIDH VrF]X#\) a)负责工厂报纸、临时宣传印刷品、墙报的出版;负责广播以及他所工作场所的类似的宣传活动; S_?}H 5U1@wfKE3> b)向中央和地方报刊提供他所工作的单位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其它方面的新闻、文章以及其它可供发表的材料; bnD>/z]E ]d$)G4X1 c)参加有关单位的报刊发行工作,以便对工人宣传中央和地方报刊发表的材料并做出贡献。 N:L<ySJ7 YLPiK 第40条到第42条以及第44条的规定也适用于通讯员新闻工作者。 V_+3@C $23="Jcl 第三节新闻工作者的条件 @D0Ut9) c0Q`S"o+ 第五十条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可以在一个报刊编辑部从事新闻工作; ~JC``&6E=} ucoBeNsHx a)新闻系毕业生并持有文凭者; 1O(fI|gcO sB7DF<91 b)其它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并持有文凭者,经过一个时期正式的专业训练在工作中证实有从事新闻工作的能力,并符合第39条第2款规定的人。 QREIr |q' N1LR _vS" 新闻系的毕业生如果没有在报刊正式工作过,在他被分配到编辑部以后,要做两年的实习工作。如果进人新闻系之前在报刊工作过,则按照他在报刊曾工作过的时间,缩短实习期限直至取消实习。 CXUNdB 7acAU{Rr 新闻系毕业生按上述规定参加实习以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新闻工作者。在报刊工作的其它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正式进行专业实习并在编辑部工作一年以后,也可以成为正式的新间工作者。 K<|b>PI.s lJ7k4ua\ 要成为一个新闻工作者,除了懂得新闻业务工作本身以外,还需要通过考试或实际工作证明其懂得外语、打字、摄影或拍摄电影、使用录音机和电传打字机。 .WyI.Y1 i"JF~6c< 如果测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那么在编辑部的实习期限可以廷长一年。如果仍不符合要求,不能成为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可以改做另外合适的工作。同时,取消原来按法律订的工作合同。 t$\]6RU _$cQAH0 E 第五十一条创作联合会的会员以及其他从事社会活动的著名人士可以通过记者证书颁发委员会而成为新闻工作者,不需要经过第50条所规定的实习。 ]~ec]Y >IoOCQQ* 第五十二条来自劳动人民中的通讯员新闻工作者,在还未成为新闻机关的工作者之前,他们中间有突出贡献的人――通过他为之写稿的报刊的一个编辑部或几个编辑部,根据他发表的材料证实――具有第50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直接参加吸收新闻工作者的考试,而不需要经过在编辑部的实习。 #7Qn\C2 '?3Hy|} 第五十三条接受新闻工作者由证书颁发委员会决定。这个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委员会、新闻工作者职业组织以及实习生所在的报刊编辑部的代表组成。 $9W9* WQL 4RTEXoXs 第五十四条具有新闻工作者资格的人有权得到新闻工作者证书和行使其职权。 *:\QD 8 ^ IH>+P]+3"3 新闻工作者的证书由证书颁发委员会颁发。新闻工作者取得证书的证明材料由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委员会保存。 F<'g6f = @3Qsd 第五十五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享有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由他所工作的编辑部发给的证件予以承认。 (B$2)yZY lV]l`$XI 第五十六条为了提高和培养新闻工作者,编辑部的同行和各职业组织进行合作以保证按合法的规定进行。 AqN(htGvx tQ`tHe 第五十七条新闻工作者分配工作和提升职务,要考虑他的学历和参加工作年限,并按合法规定进行。 Onot<}K w?Q@"^IL 第五十八条新闻工作者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工作时间也算人参加工作的年限。 -(:BkA QZh8l-!#5 专业工作人员成为新闻工作者,工龄从拿到新闻工作证时算。如果在从事专业工作的同时,也做新闻工作,则这期间的工龄也算。 c
(\-7*En F!fxA# 被接受为职业新闻工作者的人员,当一个时期被任命或被选派做另外的工作时,重返新闻工作岗位后,在别的地方工作的时间也应算为工龄。重返新闻工作岗位后,仍依新闻法的规定享有 o"[qPZd> ;yHA.}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 :dLS+cTC 7F+f6(hB 第五十九条严重地或有意地违犯职业义务和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在一个时期内或者永远被撤销新闻工作者证书,按照法律被调往其它工作部门。 <&H.pN1_ I9Z8]Q+2" 撤销新闻工作者证书由颁发证书的机关根据新闻机关的建议作出。 $#t&W& `uzRHbJ` 第五章如何进行新闻工作 rTmcP23] ]j1BEO!Bg 第一节新闻和国家机关、组织及公众组织的关系 .@B\&U7
>St 第六十条国家机关、企业、院校以及群众组织应该依法律规定向新闻机关提供公众关心的有关他们工作的消息,而且应该按本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支持新闻工作者。 y99G 3t [;|g2\ 第六十一条第41条和第60条的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凡机密材料和个人私生活方面的材料按法律规定都属于例外。 _e`b^_ N.&)22<m9 第六十二条社会主义单位的领导者有责任接待报刊要求的会见和回答报刊提出的问题,并且邀请各有关社会主义组织所联系的报刊的代表参加集体领导机关的会议,在会议上讨论为公众舆论所关心的问题。 @&,r|- :$P <e~z' 中央国家机关、群众组织以及县人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布加勒斯特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确定发言人,经常和报刊保持联系。 {Ziq~{W_ m1+DeXR_g 第六十三条报刊机关可以不公布它所起草和发表的材料的构成职业秘密的新闻来源。 c?IIaj! yGS._;#R 第六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院校、群众组织有义务用书面材料回答报刊转送的群众对该单位的批评意见。这种回答要在报刊发出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做出。 RCxqqUS\C ty-4yK# 第六十五条新闻工作者在执行某项公众关心的任务时,在得到有关单位领导的许可和不影响当地工作的情况下,有权利得到在企业机关、大厅或其它公共场所免费设置为大家看得到或听得到的播送设备或记录设备。 bZ3CJ f&mE Q|pz].0 第二节报刊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W>B:W 0A #wC4$y<> 第六十六条报刊机关在完成社会政治任务时,得到经济、社会、生活所有领域里劳动人民通讯员的广泛和积极的支持。 Ui?t@. s[xdID^3. 第六十七条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自新闻机关写信反映任何他所关心的并且具有公共性质的问题,以表达他的看法、建议、要求和申诉。 )Xg#x: ^]aDLjD 新闻机关有责任把这些材料或者在文章和广播中公布,或者按照合法途径转送给有权利和责任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有关机关和组织有责任在30天之内告知新闻机关他们采取的措施,新闻机关必须在其接到答复后的15天之内,把它所收到的答复转达给来信者。 7Kh+m@q. W:9L!+m^ 第六十八条新闻机关应采取坚决的态度反对任何人妨碍批评权利的实行,不管这个人具有什么职务。 Qz<v. _ + FLzK( 第三节保护社会和人的利益,反对滥用新闻的表达权 ](T*f'LN f3yZx!K_Br 第六十九条新闻自由不应该被利用来实现下列目的:有害于社会主义制度;有害于宪法和其它法律明文规定的秩序;有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正当权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 =3 -G
3FNj~=N 在保护社会和人的利益、反对滥用新闻的表达权时,禁止新闻刊登和宣传下列材料: U6M4}q(N] 61gZZM a)反对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t$Qav>D _k
~bH\( b)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罗马尼亚共产党的对内对外政策的原则; kP[ Y -sc@SoS c)诽谤党和国家的领导; ?dxhe7m ky!'.3yoI d)公布被法律规定为机密的消息、资料和材料; C
#TS [dt1%DD`M e)歪曲的或耸人听闻的新闻和评论,因为它威吓和扰乱公共安宁,或对于国家安全构成危险; >@rp]xx f)煽动不遵守国家法律或进行犯罪活动; /]+t$K\cBq y# x]?%m g)宣传法西斯的、愚民的、反人道的观点;宣传沙文主义,目的在干挑起种族仇恨、民族偏见、暴力和伤害民族感情的; hP9+|am% snj+-'4T b)进行有伤风化或煽动违反道德法规的宣传; mg#+%v rRsLl/d i)提供司法机关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材料,或预先公布司法机关将要作出的决定; z&-3H/ 2OK%eVba j)公布不真实的材料旨在侵犯人的合法利益、尊严和名誉,损害其社会威信或职业威信,或侮辱、诽谤、威胁某一个人。 7&T1RB'> A>d*<#x 第七十条第69条的规定由各新闻机关的领导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和总编辑负责实行。 b,SY(Ce~g Y9PG 第七十一条违反第69条规定者,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委员会可以停止报刊的发行,直至根据情况司法机关对该新闻机关作出法律上的裁决。 s\kkD* W}T+8+RU 第七十二条受到伤害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在30天内要求报刊以答辩、更正或声明的形式作出答复。 z`
gR*+ vLkZC 这个答复应是客观的。随后作出真实的报道。 8.9S91]= T_\GvSOI 如果报刊在执行社会政治任务中所进行的批评是原则性的、客观的和建设性的,不应该被认为是伤害性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