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政治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变
罗马尼亚是巴尔干半岛北部的一个美丽富饶的国家。东北和北部与苏联接壤,西北部和西南部分别同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毗邻,南部以蜿蜒的多瑙河与保加利亚为界,东临黑海。海岸线为245公里。喀尔巴阡山呈弧形绵亘在国土中部,并把国土均等地分为高原、丘陵和平原部分。罗马尼亚国土面积为23.75万平方公里;1988年初,人口为2,293万人。
在历史上,罗马尼亚人民同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等外来侵略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直至1948年8月23日推翻安东内斯库法西斯独裁政权而获得解放。40多年来,罗马尼亚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大力发展国民经济,使罗马尼亚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拥有比较发达的工业和正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
解放前,罗马尼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工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很小的比重。1937年,工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只占全部国民收入的33.7%,而农业和林业却占54.9%。1938年,生产资料的生产只占工业总产值的45.5%,机器制造和金属加工工业的产值只占工业总产值的10.2%。罗马尼亚石油储备占欧洲第二,但没有石油机器制造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99%的机床靠进口。外贸以出口农产品和石油为主,其中原油占40.5%,粮食占32.2%,种子和豆类占5.5%,木材占9%。
解放后,罗马尼亚国民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尤其1967年开始全面经济改革后,其经济增长率一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951-1980年,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9.3%,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2.3%,农业总产值为4.3%,固定资产为7.3%;1980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比1950年增长3倍多。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1950年为100美元,1976年增加到1,100美元,1980年增加到1,500美元。从80年代初起,由于世界能源和原材料危机对罗马尼亚经济的影响,以及在“损害农业发展的情况下发展工业,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人民生活也受到影响”等原因,罗马尼亚经济发展速度有所下降。1981-1985年,社会产品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3%,国民收入为4.4%,工业总产值为4%,农业总产值为3.5%。1986年,上述四个指标的增长速度分别为7.2%、7.3%、7.7%和12.8%。1987年,国民收入增长4.8%,工业商品产值为4.5%,农业总产值为2.3%。
罗马尼亚国民经济发展除高速度这一特点外,国民经济部门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解放初期,罗马尼亚工业落后,主要表现在工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很小比重;基础工业薄弱;没有一个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40多年来,罗马尼亚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工业化政策,大力发展现代化工业,不断加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因此,一个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已基本形成,部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38年,工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占30.8%,1950年为44%,1980年为58.6%,1986年为62.5%;甲类工业1938年占45.5%,1950年占53%,1986年占74.3%;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由1938年的10.9%,增加到1980年的15.8%和1986年的13.8%。显然,通常所说的国民经济结构变化的三阶段:现代化前阶段(农林、渔和采掘业占主要比重)、现代化阶段(工业占主要比重)和发达经济阶段(第三产业占主要比重),在上述数据的变化中也可见到罗马尼亚经济发展的一斑。
目前,罗马尼亚正在向中等发达国家这一目标奋进,估计到1990年或稍晚时期将实现这一目标。现在,下列产品的人均产量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一次能源消耗、水泥、拖拉机、卡车、车皮、化肥、化学纤维、塑料、合成橡胶、电冰箱、电视机、收音机、纺织品、鞋和食糖。人均钢产量早在80年代初已超过美国,1986年产量为1,427万吨。农业机械化和化学化的水平,也接近和超过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很快的。1950年,职员月平均纯工资为327列伊,工人为302列伊,1965年分别增加到1,028列伊和970列伊,1985年分别为2,827列伊和2,746列伊。目前,居民平均住房面积为10至14平方米。每1,000个居民拥有的耐用消费品的变化如下:1985年拥有的收音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小汽车等,分别比1970年增长1.2倍、6.7倍、7.8倍、4.9倍和3.4倍。1986年,人均主要农产品的占有量如下:谷物1,329.6公斤,向日葵44公斤,甜菜310公斤,蔬菜302公斤,肉116.4公斤,奶247.2公斤,羊毛1.9公斤,蛋389个。各级教育事业不断发展,1986年在校学习的学生人数为55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4%。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人数为15.7万人,在中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人数为421.4万人,在职业学校学习的人数为(主要是工人和技术人员)28万人。1986年共有医务人员为4.8万人,平均475个居民有一个医生,平均每千人有9.4张病床。
第一节 人民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与政治
1944年8月23日罗马尼亚人民的反法西斯和反帝武装起义,不仅标志着罗马尼亚人民摆脱了军事法西斯的独裁统治和希特勒德国的控制,而且标志着罗马尼亚在其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崭新时期的开始,即人民民主革命的开始。自1944年8月23日至1947年12月30日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段时间,罗马尼亚称之为人民民主革命时期,其特点是:民主力量同资产阶级党和君主政体的结合;资产阶级政党和君主政体因日益暴露其反动性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民主力量日益状大,并最终导致民主政府的成立和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并最终导致民主政府的成立和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在经济上,开始恢复由于战争浩劫而造成全面崩溃的经济,同时实行一系列民主改革,如土地改革,改组工业等。
一、1944-1947年间的主要政治变革
(一)“8.23”武装起义的历史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罗马尼亚安东尼斯库军事独裁政府参加了希特勒的反苏战略,使罗马尼亚在各方面遭受了惨重损失。1948年8月,苏军突破了希特勒“南乌克兰”军团的防线,开始向巴尔干半岛推进,因此,安东尼斯库法西斯政权处于崩溃前夕。
早在1943年,罗马尼亚共产党联合了反法西斯爱国力量,组成了反希特勒爱国阵线。1944年4月,罗马尼亚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达成合作协定并决定用武装推翻反动政府和调转枪口参加同盟国的反希特勒正义战争;同时,决定成立工人统一阵线,以便联合包括王室臣属在内的一切爱国力量和“通过人民的战争,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1。1994年6月,君主政体和共产党人达成推翻安东尼斯政权的协议。1944年8月23日,安东尼斯库从前线回来,准备动员一切物力和人力,实施希特勒最高统率部关于阻止苏军大规模反攻的计划。当天下午他要求会见国王,以陈述他的总动员计划。国王在接见安东尼斯库时,按照共产党的计划逮捕了他,并把他交给共产党。这样,反动政府的军队很快转到了以共产党为首的爱国力量一边,并和工人统一阵线的爱国卫队一道向驻扎在罗马尼亚境内的德军展开了全面的进攻。“8.23”武装起义很快在全国取得了胜利,反动的法西斯独裁政权被推翻了;同时罗马尼亚爱国力量同苏军一道赶走和消灭了在罗马尼亚境内的法军。
“8.23”武装起义的伟大历史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我国新的历史的开始,这是实现我们世世代代先辈们为这奋斗的社会和民族平等的历史,是罗马尼亚完全以得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历史,是罗马尼亚人民获得自己成为国家主人的神圣权利的历史”2。
它的国际意义在于:罗马尼亚退出轴心国,使希特勒同盟失去了重要的石油和粮食资源,并使这些资源转而用于反法西斯力量;罗马尼亚加入同盟国,导致“整个东南欧和巴尔干的德国军事部署遭到沉重打击”。罗马尼亚以54万的战斗人员和相当于1937-1938年预算收入4倍的10多亿美元的物力和财力全力以赴地支援了反希特勒战争。
(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1994年8月23日至1945年3月6日的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保持君主政体的情况下,由资产阶级政党左翼的代表组成新政府,同时吸收工人阵线和其他反法西斯政党的代表参加政府;所有反法西斯爱国主义的政党和组织都开始公开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工农群众和社会各阶层人士起来反对现政府的反动措施,推动国家各项政治民主改革;由反动势力占优势的一、二、三届政府逐步暴露其反动性,并最终被人民推翻。1944年8月23日-12月6日,由塞纳特斯库代表资产阶级的民族自由党和民族农民党组成了一、二届政府,后来又由尼勒德斯库组成了第三届政府。这三届政府的特点是:反对共产党提出的清除和惩办法西斯战犯;反对一切社会、政治和经济变革以及国家民主化的进程;继续镇压人民民主革命。与此同时,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同工人统一阵线一道,号召和组织社会各阶层起来反对现政府的各项反动政策,并要求建立民主政府。
1945年3月6日,以著名的政治家、民主主义者和热情的爱国者彼得鲁格罗查博士为首的罗马尼亚历史上第一届民主政府成立了。这一届政府以其组成(工农代表占优势)和施政纲领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向社会民主与革命变革的过渡。尼齐奥塞斯库指出,“3月6日的历史性胜利,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罗马尼亚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推翻资产阶级——地主的旧政权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革命斗争的结果。因此,格罗查政府的建立并不是政府的简单更替,而是我国政治制度本身的改变:建立了工人和农民主政权。随着格罗查政府的建立,罗马尼亚走上了深刻的民主革命变革的道路,这一变革遍及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3。早在1944年6月20日成立的民族民主同盟(即由共产党、社会民主党、民族自由党和民族农民党组成)所制定的纲领(1945年1月28日)成为格罗查政府的施政纲领,其要点是:继续参加反希特勒战争;加速国家机器民主化进程和惩处战争罪犯;制定土改法;恢复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
在格罗查政府执政期间,资产阶级政党由于敌视、抵制和破坏革命民主变革而相继被取缔,布勒帝亚努领导的民族自由党在1946年11月的大选中遭到惨败而不复存在,曼纽领导的民族农民党在1947年6月29日被取缔;1947年11月5日格·特特勒斯库领导的自由社(资产阶级政党)在政府担任的4名部长和2名国务秘书被拙。至此,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完全控制了政府。然而,尚存的君主政体同民主政府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因此,导致1947年12月30日废除君主制和宣布成立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
(三)主要社会政治变革
这一时期社会政治变革的基本内容是:在一切机构中清除法西斯分子,纯洁革命队伍,以及惩办战争罪犯;建立以工农为主体的各级民主机构;实行土地改革等。
1945年3月28日,民主政府颁布了纯洁行政机构和公共组织的法令,其清除对象是:战争罪犯,法西斯分子,“8.23”后进行反民主活动和阻挠公共服务行业正常经营的分子,破坏罗马尼亚与同盟国关系的组织,以及一切反对革命变革的职员。1946年11月,实行议会选举,进一步改组政府: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的部长人数由6人增加到8人,国务副秘书长由4人增加到6人;1947年11月5日,资产阶级政党的最后4名部长和2名国务秘书被拙。1945年3月23日,开始实行具有反封建和反法西斯性质的土地改革法。凡拥有50公顷以上的地主的土地、与纳粹德国合作的人,战犯和逃亡在外等人的土地、以及10年以上未亲自耕种的土地都无偿地收归国有。共有147万多公顷土地收归国有,其中111万公顷分给贫农。分得土地的农户为92万户,其中40万户农民过去根本无地。土改不仅标志着封建势力的被摧毁,而且标志着作为人民民主制度基础的工农联盟的建立和罗马尼亚农业革命的开始。
二、1944-1947年间的主要经济变革
(一)“8.23”武装起义胜利后的经济状况
“8.23”武装起义胜利后,不仅存在着战争浩劫所带来的创伤,而且由于不法资本家和地主利用战后的混乱和经济上的困难进行囤积居奇、怠工和破坏,从而使各种矛盾更趋尖锐。整个国民经济极端困难;工业尤为混乱不堪,其产量只及解放前最好年份1938年的50%,大批工厂倒闭或开工不足。作为当时主要工业部门的石油工业遭到更严重的破坏——原油开采缩减33%,蒸锱下降85%,石油库存量仅为39%;铁路运输也遭到巨大破坏,大部分铁路线、机车和车箱被毁,铁路运输能力只及革命前的30%;农业连年歉收,大部分庄园主逃离和放弃农业经营,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通货膨胀继续加剧,食品价格飞涨,为1938年的60多倍;消费品匮乏,农产品奇缺,人民生活十分困苦。
(二)主要经济变革
这一时期经济变革的特点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限制、利用和改造的政策;采取果断措施为全面恢复国民经济而斗争;改革现行运行机制、使其适应改造资本主义经济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正如罗马尼业共产党党纲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些年代里,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实行土地改革和其他具有民主革命性质的结构改革而开展了积极的活动,努力提高工人阶级的作用,使其直接参与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这一阶段标志着人民民主革命的完成,工农政权的建立和我国人民开始迈上自由建设自己未来的道路”。4
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改造的措施有:严厉打击投资倒把、囤积居奇、怠工和破坏经济恢复的行为;限制资本主义托拉斯和卡特尔的努力,直至解散它们;逐步实行资本主义银行、金融、信贷机构和大型企业的国有化。
土地改革既是社会改革,也是经济改革,同时也标志着新的农业革命的开始。它既为工农政权奠定经济基础,也为新的农业革命准备条件,同时导致农村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这一基础上,于1947年7月颁布了按土地面积和肥力等级实行粮食义务交售和公粮征集新制度。这一制度对解决当时粮食和农产品供应紧张、对解决工业需要的农产原料,以及对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都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的实施,还对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起了重要作用,如规定富农每公顷义务交售额为10-14公斤,贫农和中农仅为5公斤。
1947年5月,为了实现国家对整个工业的直接监督和领导,取消了资本主义托拉斯和卡特尔垄断组织,建立了工业局。该局由工业和商业部及资本家代表组成的领导委员会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和实施生产计划;组织货源,分配原料、燃料和半成品;与外国伙伴洽谈贸易和确定进口额;监督生产和提出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盈利和进行新投资等的建议。工业局的历史作用是: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改造资本家为人民民主的经济服务;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实现国家经济复兴的目标;为向社会主义工业管理体制的过渡准备条件。
1945年10月,罗马尼亚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罗马尼亚共产党为改善经济和财政状况的建议”。(1947年6月获政府批准和颁布执行),其基本内容是制订工业计划,使1947年工业达到1938年水平的70%,以及稳定货币的计划。1947年7月2日,罗共代表大会批准了“经济复兴和货币稳定委员会”的建立及职能法,其主席由罗共总书记、工业和商业部部长格奥尔基·乔治乌·德治担任。为贯彻上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于1946年12月20日通过了国有化法,规定“罗马尼亚国民银行于1947年1月1日实行国有化。在这一天,罗马尼亚银行的流动资金不受约束地转为国家财产”。同时,对公共的或私人的信贷机构实行监督。这一措施的实施,使国家能够有效地控制货币发行和金融机构的活动,保证信贷用于生产,有效干预预算支出平衡,保护货币,反对投机倒把和偷漏税现象。其次,实行货币改革,将流通中的484,510亿列伊回笼为275,500亿列伊,并按1比20,000的比率兑换为新列伊,从而使货币流通量下降到137,700万列伊;再投入146,500万列伊购买私人黄金和外汇。这一改革的结果是,消灭了投机资本,制止了财政混乱和通货膨胀,稳定了货币。
在实行上述改革的同时,在国营和私人企业,广泛成立工人委员会,实行对计划制订及其执行,以及对一切重大活动的监督。
上述一系列改革带来积极的效果:广大工农群众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纷纷参加劳动竞赛和义务劳动;工业生产在1947年底达到了1938年水平的75%;由于实行消费品的配给制,人民基本消费品得到了保证,首次实现了国家预算平衡;同23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26个国家发生了联系。
尼·齐奥塞斯库指出,“我国人民通过紧张的、充满英雄主义的劳动,无数的奋斗和牺牲,在人民民主制度的初期完成了国民经常的恢复工作。在这一基础上,与劳动农民结成联盟的工人阶级夺取了全部政权,推翻了君主制,建立起共和国并开展了主要资料国有化的革命行动,罗马尼亚人民开始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5
(三)罗党提出的关于国家工业化纲领
1945年10月,罗马尼亚共产党提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纲领,其基本内容是,在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工业占居中心地位,而重工业又是整个工业发展的核心;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必须确保生产资料的生产比消费资料的生产优先增长。
这一纲领提出后,立即遭到资产阶级政党的反对。民族农民党认为,“农业经济必须在国内起着首要的作用,而工业在罗马尼亚的发展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缺乏资源和熟练劳动力,另一方面缺乏发达国家的那种竞争力”。6民族自由党认为,“农业必须成为建立国家所有经济结构的中心生产部门”。因此,两党的一致观点是,罗马尼亚必须成为“典型的农业国”。
罗马尼亚共产党批驳了资产阶级政党的观点,指出了它们上述错误观点的实质是要把罗马尼亚变为提供原料和农产品的落后农业国,以及使罗马尼亚成为帝国主义国家工业品的销售市场。罗马尼亚共产党指出,工业化必须成为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迅速摆脱贫穷和落后的状态,才能使国家独立和富强。罗马尼亚共产党关于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基本理论观点是:工业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且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工业的发展,就谈不上整个国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对于经济落后和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来说,不走工业化的道路,就不可能迅速摆脱经济上的落后状态和加速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步伐;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且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工业化的基本方针,是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缩小同发达国家在经济方面的差距的根本途径。这样,就不得不适当扩大积累和压缩消费,从而迅速扩大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潜力。从眼前的利益来看,似乎消费基金增长慢了一些,但从长远来看,国民经济基础扩大了,必然为不断扩大消费基金保证物质前提,也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越来越大的后劲。
罗马尼亚共产党提出的这一工业化纲领,对后来罗马尼亚几十年的经济发展给予深远的影响。直至80年代初,罗马尼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本国策。
第二节 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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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与政治体制形成的理论基础 NaVQ9ku7VW
罗马尼亚经济与政治体制是在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初逐步形成的,即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完成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的过程中形成的。
罗马尼亚最初形成的集中型的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指导思想是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观点为相联系的。这些理论观点是:共产党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领导力量,她必须对一切领域实行绝对的和无所不包的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因此,必须实行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因此,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因此,劳动群众是国家的真正主人,他们必须在政治和经济领导中起主导作用,等等。集中型的经济与政治体制形成的指导理论是:
(一)“生产资料全国性的集中”必然要求对国民经济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
罗马尼亚认为,公有制的建立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前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体制建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罗马尼亚在1947年底完成人民民主革命后,立即着手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化;同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建立合作社所有制。1948年6月11日,通过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国家拥有动力工业的80%,采掘工业的58%和加工业的80%,这样,在工业中,单一的国家所有制就基本上形成了。“国有化在经济中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成分,并为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开辟了实际的道路”。71962年,除极个别山区尚未实现合作化外,全国绝大部分农村,都已完成合作化的任务,建立了合作社所有制。至此,公有制完全建成。
(二)集中的计划管理对社会主义建设来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
罗马尼亚认为,集中的计划管理,是生产和劳动的日益提高的社会化水平所要求的。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虽然生产的社会化水平很高,但由于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的社会性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实行集中的计划管理是不可能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则截然不同。尼·齐奥塞斯库指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合作关系为经济的全过程和整个社会的计划管理保证了前提,同时,也使对整个再生产过程的统一领导、有意识指导生产和分配、按部门和生产单位分配资源、以及广泛采用当代的科技成果成为必要和可能”。8
(三)只有确保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成功地实现对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的领导
罗马尼亚强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是决定性的政治力量,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最先进分子组成的,因此,她能真正实现社会最先进阶层的要求和愿望以及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同时,她是用战无不胜的马列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因此,能够成功地领导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基于这一前提,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实现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的统一集中领导,并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措施以及各项政策。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共产党能够客观地认识和运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并根据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和国民经济的实际需要,制定经济发展方针和政策,以及确定组织和管理形式和方法,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保证宏观的控制、合理地分配物力、财力和人力。
从政治角度来看,党作为国家的政治领导力量,最能够动员和组织广大工农群众和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去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目标,同时“党还开展了广泛的理论思想活动,以便发展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在新的科学成就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提高罗马尼亚人民对解决当代重大问题的贡献”。9
国家作为人民革命政权的代表,负责执行党制定的各项政策,并确定具体的政策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大,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职能越来越加强了。
二、政治体制的形成
自1948年即人民民主革命完成至1965年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设时期,也是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完善时期。在这一时期,实现了工人阶级政党的统一,建立了自中央和地方的议会制和各级执行机构,以及建立了人民民主组织。这些机构实行的管理原则是:一切活动都置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等等。显然,这种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它的统一性和集中性。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因此,经济体制的集中必然导致和要求政治体制的集中,前者决定后者,又在一定条件下受后者的决定性影响。
(一)建立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以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
1944年6月20日建立的民族民主反法西斯同盟,是由罗马尼亚共产党、社会民主党、民族农民党和民族自由党四个政党组成的。解放后,这一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继续发挥作用,但随着人民民主革命的深入,民族农民党和民族自由党日益暴露其反动性,并于1947年6月最终被取缔。至此,只存在着罗马尼亚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而后者日益接受罗马尼亚共产党的主张和纲领。因此,于1948年2月21-23日两党联合召开统一代表大会,成立了罗马尼亚工人党。10两党的统一不是组织形式上的简单联合,而是统一、联合和壮大了工人阶级的力量、巩固了工农联盟和团结了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扩大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阵地。实践证明,两党的统一在加速经济恢复工作、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经济和政治管理体制等活动中都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两党的统一纲领指出,罗马尼亚工人党面临的历史使命是:“消灭我国经济的落后状态,把罗马尼亚变为工业农业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具体任务是:创造条件向计划经济过渡;集中一切物力、财力和人力迅速恢复经济和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调动一切力量使工业总产值达到战前最高水平;合理利用国内资源和工业投资基金;加强对农业的支援;迅速建立公有制等。为了完成上述历史任务,党必须对国家的一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国家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
(二)建立中央和地方议会机构,实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
罗马尼亚工人党成立后不久,立即着手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领导机构体系的工作,以确保劳动者行使国家权力,把劳动者的活动引导到实现党制定的目标——社会主义在罗马尼亚的完全胜利——的方向”。11在这一机构体系中,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建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1948年3月,实行全国普选,建立了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大国民议会,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政府,确定部和中央其他机关;制定和颁布各种法律和法令;讨论和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等。1948年4月13日,大国民议会通过了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的形式在罗马尼亚的历史上首次确定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的新性质;确定了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方向;规定了建立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的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制定了建立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机构的具体规定。1961年,为了扩大大国民议会的作用和加强其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决定建立国务委员会作为其常设机构,以便在大国民议会休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
1994年1月13日,大国民议会颁布了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即人民议会的成立法令。该法令规定了人民议会的组成、权限和活动方式以及地方普选日期和程序;同时规定,在地方人民议会未建立前,其职能及其执行委员会的职能由县和市部长会议临时委员会代行。1950年12月3日,实行地方普选和建立地方各级人民议会,其权限类同于大国民议会,但限于地方范围内。
从各级议会代表的构成,可以看出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权性质,即人民性和民主性,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例如,1950年普选产生的议员中,10.7%为工人,74.9%为农民,14.4%为知识分子和手工业者;妇女占25.5%,少数民族占12%。
(三)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实施罗马尼亚工人党制定的方针
1950年前,罗马尼亚保留了旧政府的行政建制,即中央、县、区和乡,分别为58个县、42个区和600个乡,而各级政府机构的设施极不健全和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因此,不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1950年颁布了行政建制法,规定建立28个州、177个区和4,052个乡。新建制的特点是:三级的范围都比原来大,尤其州拥有的范围和权限都比县大得多,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级建制比以前更完备,便于各级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和克服中央统得太死的现象。
大国民议会建立后,立即成立新政府即部长会议,同时按照生产部门成立新的部,把原来仅有的两个部即工业部和矿业石油部改建为矿业部、冶金部、机器制造工业部、石油和地质部、化工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与此同时,建立一些专门的经济机构,如计委、价格委员会和银行信贷机构等。部长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并予以实施;监督党和国家指示在各部门的实施;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央规定的任务的执行。
除上述各级政府机构外,还建立各种群众组织,如1950年12月,由罗马尼亚工人党、农民阵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代表组织人民民主阵线。这一组织既有中央组织,也有地方和各部门的组织,其它职能是,参与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的职能活动。
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
1948年至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如1949年底的工业总产值水平已达到1938年的水平,1950年底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已达到战前的最高水平。这不仅意味着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铺开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为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正如前述,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中,必然导致管理权的集中。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这两者相分离为前提的,而社会主义则实现两者的结合。因此,这一经济管理体从一开始建立时起就具有集中性的特点:建立了中央一级的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机构;作为经济管理的主要形式的计划管理的决策、年度和五年计划指标、实施计划的重大措施等都是由中央作出的;计划是无所不包的,并且计划指标都是以指令性形式下达的;物资、价格、财政信贷、企业经济核算制等都是在国家计划严格控制下运行的。
(一)管理组织体制的形成
管理组织体制的建立是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的第一步,或曰是后者的组织准备;而组织体制的建立又是首先从中央一级开始的,然后自上而下逐步建立相应的机构。为了准备向计划经济过渡,首先于1948年7月1日建立了国家计划联合委员会(后改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它作为经济管理的专门机构,承担下述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以及各项指标,制订年度和五年计划草案;制定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保证计划的执行;监督中央各经济部和地方各级组织严格执行和完成中央规定的所有指标;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审批计划指标的调整和修订等。同年,对1947年1月1日实行国有化的罗马尼亚国民银行进行改组,使其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即“组织和调节国家的货币流通,协调整个短期信贷活动和经济结算业务,确保国家预算的执行”。12同年9月1日,把私人资本控制的“工业信贷”机关收归国有,并改建为投资银行,使其承担对经济单位进行拨款、贷款和结算的任务。与此同时,按主要生产部门改组或建立中央各经济部。1950年成立国家价格委员会,它作为部长会议的机构负责制定国家的价格政策的实施。这样,作为经济管理体制的组织管理机构就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为向计划经济过渡准备了组织条件。
工业按照部门管理原则实行四级管理体制即部-总管理局-工业中心-企业。前两级是在组建经济部时同时成立的;工业中心是由原来的工业局改建的,即把1947年成立的27个工业局改建为31个工业中心(其中24个属于企业部,7个属于矿业和石油部)。其职能是:“对企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生产以及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企业原材料的供应和提供信贷等等;同时,还直接指导企业整个组织和管理活动”。13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管理大权集中于中央各专门机构,而由于实行“一长制”原则,各级管理权又集中于实行行政管理的各级首要行政长官手里。因此,这种管理组织体制显然也是集中型的。
(二)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
“通过主要生产资料国有化和在国民经济中发生领导作用的社会主义成分的建立,使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客观的必然”。14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同时,罗马尼亚党和政府认为,“国家计划不是对经济社会过程的简单预测,而是有意识的管理过程”,是“指导国民经济发展的决定性杠杆”。罗马尼亚的实践同样表明,“对经济机构(企业)没有约束性而只提供活动范围或一般方针的计划,是过于笼统和收效甚微的”。15因此,罗马尼亚得出如下两个结论:一是不允许任何自发努力、不稳定和不受监督的因素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发生作用;二是计划必须具有指令性,即一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大国民议会的批准,就“就成了国家法律,所有的部长和企业都负有义务完成这一计划”。16
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罗马尼亚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1948年下半年,开始在刚建立的国有化企业内实行月生产计划,1949年年度计划是罗马尼亚第一个宏观计划,它标志着计划经济的开始和“依靠市场规律自发作用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终结”,171950年为第二个年度计划。两个年度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恢复和加快工业的发展;建设新企业、调整和合并小企业;恢复和扩大原材料基础;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之后,制定了1951-1955年、1956-1960年和1961-1965年三个五年计划,其共同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
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制订的特点是:(1)计划制订的原则是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指标都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制订的,整个计划管理过程都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的,同时,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是物资平衡、财政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和劳动力平衡,以及计划以立法即指令性形式下达;(2)计划指标繁多,而且大都由中央控制,如考核企业的指标多达20-30项,农业中自1945年实行义务交售制后,除扣留社员口粮外其余均上交国家;(3)计划是自上而下制订的,由国家计委召集中央各部和地方大型企业的代表碰头,然后由计委制订。
计划管理的另一个特点是,实行短期和长远计划的相结合,以保证计划的连续性。首先,以制订五年计划为主,同时通过年度计划来协调各时期的主要任务。这就是说,以五年计划的设想为框框,通过年度计划的具体制订来保证两者的有机联系和连续性。长远计划不按单位分配,只有年度计划才下达单位。从1962年起,新的年度计划开始执行前几个月,就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通知企业了,以便它们制订自己计划和保证计划的连续性。其次,在制订新的五年计划的同时,就把下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公布了。如1960年党的八大在制订“三五”计划时,就公布1996-1997年五年计划草案了;再如,在制订“一五”计划的同时,制订了1951-1960年10年电气化计划。
(三)经济调节机制的形成
1949年实行计划经济前,几乎所有经济杠杆都是自发发挥作用的,国家只是采取简单的监督措施限制其作用范围。随着计划经济的建立,迫切要求调节杠杆为其服务。为此,一方面建立各种专业经济机构,另一方面制定各种统一政策和进行各种改革使所有调节杠杆都纳入计划的轨道。
财政、银行和信贷机构建立后,采取下列措施和改革:(1)1949年部长会议第1022号决议规定,采用现金计划作为货币政策的杠杆,以确保国家银行控制投入流通的货币量和控制货币运动;(2)1949年6月25日法令规定,调整企业之间非现金支付的结算和在银行建立企业帐目制度,从而使1949年末96%的国营企业的支付通过银行帐目来实现,这样既可以监督货币流通量,也可以监督企业的活动;(3)1950年1月1日起,根据计划管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新的簿记制度,以有效监督经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促进企业增加盈利;(4)财政对各种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拨款制度,余额则用作银行信贷基金,而拨款和信贷都是由中央统一财政计划规定;(5)1952年实行货币改革即用新币代替旧币,以便适应计划经济和价格稳定的要求。
价格作为重要的调节杠杆之一,直接关系到计划管理的有效进行。因此,首要的任务是建立统一的有组织的价格体系和制定统一、稳定的价格,“以排除经济中的自发现象和有意识地领导经济活动”。为此,1950年第142号法规定建立国家价格委员会、调整价格和建立完整的价格体制;同时,建立新的批发价格制度和确定价格形成的基本原则;1950-1951年,经过对价格的全面分析,决定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统一和固定价格。1953-1959年,三次降低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以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1948年12月,罗工人党中央全会决定实行新的报酬制度,其基本原则是“等量劳动——等量分配”。1949年2月1日,正式实行这一新的分配制度,“它包括工人等级报酬制度和行政技术人员及专业人员各15级的两种报酬表”。同年4月,部长会议决定对国营单位各类人员实行最早的奖励制度。1949年12月罗工人党全会决定在企业建立新的合同制,以对劳动人民和企业领导规定相互承担的义务。同时,规定免除劳动人民缴纳保险费,改由企业上缴。1950年6月8日法令公布了劳动法,它规定同等劳动给予同等报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8小时劳动日和照发工资的休假制度。
四、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完善
经过两个年度计划和“一五”至“三五”计划的实施,不仅社会主义生产力获得空前的发展,而且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迅速扩大了,社会生产关系已在城乡普遍建立了。1965年同1948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5.97倍,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13倍,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4.91倍,农业总产值增长近1倍。因此,导致社会总产值增长3.14倍,国民收入增长3.13倍。1962年同1950年相比,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变化如下:社会主义成分的从业人口由25.6%增加到94.9%,固定生产基金由62%增加到96.2%,国民收入由61%增加到95.5%,工业总产值由92.4%增加到99.7%。
鉴于上述情况,即社会主义建设的蓬勃发展迫切要求完善政治和经济管理体制,而几个五年计划摸索的经验和取得的教训使这种完善成为可能。1955年罗工人党三大(罗马尼亚通常称其为罗共七大)是提出完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首次党代会,其基本内容是广泛实行民主集中制,精简机构和减少非生产人员;克服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地方的权限和企业的权限,以刺激劳动群众的首创精神。18
(一)政治体制完善的基本内容是精简中央机构和扩大地方权限
精简中央国家机关、把非生产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以及扩大地方权限是完善政治体制的首项措施,其目的是“克服过分集中”和中央统得过多的现象,以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1956年6月,大幅度减少内务部人员,把裁减人员分配到缺少劳动力的部门。1957年,大国民议会决定精简部长会议机构,把部长会议委员由37人减少到25人;把中央部的数目由1953年的26个减少到16个,国家委员会由6个减少至2个。同时,扩大部、中央其他机关和部总局的权限,使部长会议集中精力解决国家政策的重大问题。然而,“1956-1961年改进中央和地方主要国家机关工作的结果只是部分地克服了过分集中的现象”。19
扩大议会的作用、广泛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是第二项重大措施。为此,于1961年取消大国民议会常设主席团,建立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作为大国民议会附属机关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主席由党的总书记担任。同时,还扩大国民议会的如下权限:监督国务委员会的工作,组织部长会议、中央部、最高法院和总监察院,以及制定国内外政策的总路线。扩大议会权限的直接目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吸收广大人民参与国家生活的领导。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处理国家同地方关系的根本原则,也是集中型政治体制的基本管理原则。它的含义是:中央负责制定宏观的大政方针和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不能闹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同时,过分集中又容易导致产生官僚主义和束缚地方手足,因此,必须扩大地方权限和不断发挥地方的积极性。1957年3月22日,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地方人民议会新法令,扩大其如下权限:把地方需要的工业、建筑、设计机构、文化组织划归人民议会管辖;乡镇人民议会有权建立地方企业;统一领导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取消地方执行委员会对部的从属关系,而直接由地方议会领导;国家地方行政机构问题局和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人民议会的工作。
广泛实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是第三项重大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因此,它是完善政治体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颁布的法律如下:1950年颁布了劳动法,1954年颁布了妇女法,1962年颁布了森林法等;1956年4月颁布法令,修改选举法,如增加无罪公民仍有选举权的条款;1956年4月修改了法律组织法等。
(二)经济管理体制完善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中央同地方及企业的关系
克服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同样是完善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调节机制,使其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为此,采取下述措施:
首先,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在1956年12月至1957年3月的仅4个月的时间内,把部属4,000个以上的中央企业下放给地方;同时,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资源、财力、劳力和社会需求建立地方企业;1957年在取消义务交售制后,农畜产品的合同制和收购工作均由地方政府负责。
1950年以前,国家通过各种税收制度把企业的纯收入吸收到国家财政。但这一制度带有资本社会中的种种弊病,如税制不建全,偷漏税严重,有时税收太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等等。1950年公布流通税法和企业上缴利润法,规定对企业实行利润提成和征收商品流通税;并规定企业利润留成的平均水平为10%左右。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后,拥有一定的扩大再生产的自主权和扩大社会基金的可能性。这样,企业就可能根据自有基金的状况扩大再生产或加速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用一部分基金来改善职工的生活,从而既刺激企业自主的积极性,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首创性。
其次,完善调节机制,使其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1954-1955年和1962-1963年间,是完善价格体制的极为重要的时刻。随着私有制经济所占的比例日益缩小,自由价格和浮动价格的作用范围日益缩小,至1959年私有制完全消灭后,则同时取消自由价格。同时,普遍调整企业的批发价格,消除部门间过高的利润和保证5-8%的平均利润率。1957年,完全取消农产品义务交售制,把国家同农民的关系建立在贸易关系的基础上,即通过合同制和余粮收购制把农民的产品集中到国家手里。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它改变了过去对农民统得太死的现象,即把农民的所有产品都交售给国家,农民没有任何权利支配自己的产品,因此,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同时,义务交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使农民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为此,在把义务交售制改为合同制后,同时,大幅度提高合同价格和收购价格。
1956年12月罗工人党五大决定改进报酬制度和劳动定额;把报酬率提高到总收入的73-85%;简化报酬等级;合理协调整个经济报酬率;完善奖金制度;调整劳动定额;不断提高报酬额,如经济领域平均报酬由1950年的366列伊提高到1960年854列伊和1965年的1,165列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