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拉维亚 捷共中央主席团委员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长 级别: 贵宾/顾问/元老 精华: 4 发帖: 6327 爱心: 3631 点 金钱: 476562 卢布 好评度: 2 点 国籍门派: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线时间:2451(小时) 注册时间:2007-11-26 最后登录:2022-08-18 | 对权力的分散和监督是防止专断独行的保证 再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也应在最短期间具体制定出整个改府活动要向国民议负责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政治管理的当前实践范围内,政府和各部都没有充分发挥其独立活动的可能性,出现了把责任推向党的机关的倾向,回避独立作出决定。政府不只是经济政策机关。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作为整体,它应系统地研究国家政策和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关心整个国家机器的合理发展也是政府的任务。过去往往低估国家管理机器;国家机器应是高质量的、专业水平很高的,它的活动应是合理的,它应是受到民主手段严格监督,应是高效率的。简单地认为,只要不予重视和削减行政机构就可达到这一目的,在过去造成的更多的是损失而不是好处。 %dd B$( ^Kl<<pUaV 在整个国家和政治制度中,要深思熟虑地建立起运样的关系和准则,它一方面能使负责的专业干部在其工作岗位上有必要的稳定性,而在另一方面又能使干部进行必要的交流,能使政治上和专业上更强的干部顺利地去替换那些相形见绌的人。这就要求明确规定调换负责干部的条件,合理规定那些正常离职人员的地位,使离职并不意味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政治地位的“下降”。 P
2x.rukT| xOxyz6B\ 党的政策是从这一要求出发,在整个国家机器中不要使权力过份集中子某一环节、某一机构或者某个个人手中。需要这样来划分权力和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某个环节一旦出现缺点和错误,其他环节能予以纠正。不仅民选机关和执行机关间的关系,而且在国家权力执行和管理机器内部,同样还有法院的地位和职能都应符合这一精神。 m=iKu(2xRq A)SnPbI-p 首先把职能过份集中在现在的内务部就不符合这些原则。党认为需要把它建成为一个国家内务管理机构,管理治安是它的工作的一部分。我国传统上属于其他机关的、现在由内务部执行的业务应不包括在它的活动范围之内。需要在最近期间制定出建议,保证审查法院的基本职权时,从公安机关中把监狱管理权划分出来,把同新闻法和档案有关的工作交给其他国家机关。 FgP{ MnY}U",
正确地划分国家的公安机关,党认为是政治上非常重要的问题。若能消除掉过去由于破坏法律和公安机关在政治制度中处于特权地位而在公众中所造成的对公安机关的看法,那对我们生活安全来说只能有好处。那个时期破坏了我们公安机关是同人民在—起的力量的进步传统。我们有必要继承这个传统,捷共中央认为,有必要改变公安工作的组织机构,把统一的公安部门分成两个不同的、互不关联的部分——国家安全机构和公共安全机构。国家安全机构应具有这样的他位、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装备、活动方法和素质,以适应保护国家、对付外国敌对中心活动的任务。在这方面没有犯罪的每一个公民可以放心地看到,他的政治信念和观点,他的个人信仰和活动不会成为国家公安机关注意的对象。党明确宣布,不允许把这个机器用来解决内部政治问题和社会主义的矛盾。公共安全机构要完成的任务是,打击犯罪活动和维护公共秩序,它的组织、数量和工作方法要适应运一要求。必需更好地装备和加强公共安全机构,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它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职能,在完成任务时公共安全机构要服从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有必要通过法律条例更明确地规定,政府作为整体以及国民议会对安全机关的监督关系。 w2!5TKZ` e9k$5ps 需要对在我国贯彻实行防务政策给予应有的关心。在这方面,要努力对华沙条约国军事主张构想的形成作出我们的积极贡献,根据需要和可能努力加强我国的防卫能力,在我们整个政策中,包括国防教育,要同社会主义建设所有问题统一起来综合理解防御问题。 nH?#_ 5F1 9,>c;7s X 党的法制政策的原则是,由法院来解决权利争执(包括国家机关的行政决定)是法制的基本保证,法院是独立手政治因素之外的,它只受法律的约束。实行这一条原则要求加强法院在我国社会中总的社会和政治作用与地位。捷共中央将关心制订出整套所需要的建议和措施,以便在法官的下一届选举之前使问题得到解决。与此同时,需要解决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任务问题,不要把检察机关置于法院之上,同时要充分保证律师制度对国家机关的完全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