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P |
2008-09-28 18:10 |
蒙古人民军的指挥系统 蒙古人民军原属国防部领导。1956年国防 R;X8%' 部改为军事公安部,聘有苏联军事顾问,1959年6月,军事公安部又分成 P7I,xcOm 人民军事务部和公安部。1968年将人民军事务部改称国防部,总司令部 %^l77:O 改称总参谋部属国防部建制。人民革命党总书记兼国防会议主席,是武装 pPm9v_G 力量最高军事统率机构。蒙古人民军的编制旅、团、营,各级部队都设有政 }[u 9vZL 治副首长,负责政治工作,但军衔一般比首长低。人民军有步兵、骑兵、摩 *XmOWV2Y_ 托、炮兵、坦克和通讯等兵种。装备基本上都是苏联制造的。蒙古实行义务 sq_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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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1936年规定士兵服役3年,1957年改为2年,1964年又改为3 ({cgak 年。每年征兵2次,第1次征兵是3—4月份,第2次是7—8月份。应征年 Bu'PDy~W, 龄原定18—25岁,1964年改为18—27岁,现在是18—28岁。军官和士兵 GRC=G&G 退役后服预备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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