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怕黑 |
2018-02-11 09:24 |
讨论特权现象的制度根源,观以往不少专家学者之研究,可谓大都有所收获、有所价值、有所意义,其中不乏许多深刻的思考与见解,但却也还远不尽如人意,而多有局限甚或失误。究其道理,笔者以为乃在于没有完全把握到制度的科学含义,即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制度的核心是利益机制这点。而这正是理解制度这一概念的关键。所以,本文在具体阐述之前,需要首先厘清制度的概念,建立起一个正确分析框架。此须从制度与规则的区别谈起。规则是规定人们去怎么样,仅有消极、被动、简单的利益因素,其无利益机制,需要人工手动操作,无法自动运行,即“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语)也。规则是简单的,是单独的一个个零件而不组成封闭的系统整体,是开放的孤岛四面受敌。规则的产生是即时的,又是易变和流动的,没有稳定性,其事在人为。制度则能激励人们去怎么样,有积极、主动的利益因素,具有一种利益动力机制。其由一系列相互作用联系的规则所构成,具有复杂的系统性,是一个封闭的整体。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有一个渐进生长成熟的量变过程而后却相对稳定。制度由于她从简单到复杂,各个子系统及大量规则相互作用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体”,从而产生了“生命”,会自动运行。用规则反特权腐败需要人治,开展运动是其有效形式,弊端则社会高度紧张且时紧时松,成本及负作用极大;用制度反特权腐败需要法治,加强司法是其有效形式,好处是社会十分平稳而始终如一,成本较小负作用几无。常有人说制度不在多而在管用,在于落实。其实,那样只能算假制度或规则,真正的制度是不需要落实的,只有假制度或规则才需要落实。当然,从广义的角度讲,规则也可以算一种消极、被动、简单的制度。另外,即使制度人也还是能使其坏得少一点或好得多一点,而且有科学不科学、公平不公平与符合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利益之分。 &CSy>7&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