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拉维亚 |
2013-08-10 16:23 |
第七章 党的州组织 zfA
GtT< vy9 w$ls 第四十九条 jszK7$]^ 州组织是由州的一切区组织、市组织组成的。州组织的最高机关是州代表会议,而在前后两次代表会议之间,则是州委员会。 -n 80& m908jI_So 第五十条 r!PpUwod 州例行代表会议,由州委员会每两年召集一次。州非常代表会议得根据该州各基层党组织出全体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召集之,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得由州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斯洛伐克,由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集之。 ^T::-pN* iB
TYY{-wF 州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程,至迟应在代表会议前四个星期宣布。代表比例由州委员会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协商规定之。参加州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区代表会议选举。 "A$!,
PX6 t. ='/`!N 区代表会议用适当方式选出的代表,有表决权。州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及检查委员会主席,即使他们自己没有被选为代表,亦得参加州代表会议工作,并有发言权。 #S]ER907 9iUr nG* 第五十一条 q
11IkDa 州代表会议: p Z: F:
(一)听取和批准州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TS2ZF{m (二)讨论州组织的任务,党的工作问题,党员在国民议会、生产部门和经济机关、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工作情况; Uu 8,@W+ (三)选举州委员会(由委员三十三人至四十三人和候补委员三分之一组成)。当选为州委员会委员的党员,至少须有两年党龄; EJ@p-}I! (四)选举检查委员会和参加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d
b(<h o1cErI&q" 第五十二条 ~Wo)?q8UY, 州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半月召集一次。州委员会候补委员和检查委员会主席,得出席州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并有发言权。 Y_woKc* -h|B1*mt 第五十三条 !8NC# s 州委员会选出九人至十一人的常务委员会。州委员会选出州委员会责任书记一人和书记二人至三人,经中央委员会批准。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州委员会的责任书记至少须有五年党龄。如果在前后两次州代表会议之间州委员会责任书记被更换,那末他由于自己的党内职务的关系,仍为州委员会和州常务委员会委员。 },+wJ1 ,'xYlH3s 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至少每星期召集一次。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州委员会的决议,并在前后两次州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之间领导州组织的全部工作。 *37uy_EpV L>yJ 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书记处以处理日常问题,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领导州委员会机关。书记处向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决议。 W\&8auds uN([*'
0Cg 第五十四条 fC,:{} 州委员会: t3(]YgF (一)保证坚决执行党的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以对缺点进行不调和斗争的精神教育共产党员,指导党员和候补党员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组织对劳动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工作; J &pO%Q=b (二)领导并监督党的县组织、市组织的工作,批准县委员会,市委员会的责任书记; ?T9(Vw (三)组织州的党校; .sC?7O= (四)委任经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的州一级报纸的主编,提名参加州人民委员会和国民议会以及在斯洛伐克参加斯洛伐克民族议会的候选人; (8.Z..PH (五)指导州人民委员会和群众组织州一级机关中共产党员的工作; }J">}j]/ (六)在州的范围内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管理州的党的会计处和党的经济; TJ q~)Bm (七)经常地向党中央委员会汇报自己的活动并在规定的日期向中央委员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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