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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0 16:06 |
1951年7月,朝中军队和联合国军开始朝鲜战争停战谈判。11月双方在军事分界线原则上达成妥协后,在遣返战俘等议程上继续谈判。毛泽东、周恩来和斯大林当时相信停战很快就能实现,没有料到战俘问题会成为达成停战的最大障碍。12月朝中提出按《日内瓦公约》遣返全部战俘,联军则要求交换战俘资料。通过交换资料,美国确认联合国军战俘总数远少于中朝战俘。由于很多中朝战俘以前是中华民国国军和韩军,美国意识到联军战俘在数量和忠诚上的优势可以为西方谋求一场意识形态宣传战的胜利。1952年1月,美国提出按照战俘的意愿自愿遣返,立刻遭到朝中方面强烈反对,双方在战俘遣返原则上陷入了长期尖锐的斗。 6d~[M y \tc`Aj%K 《日内瓦公约》与战俘遣返 8l|v#^v 《日内瓦公约》在1929年缔结时规定战争结束或达成停火后须遣返全部战俘。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又加入了要求尽快遣返战俘的内容。公约第118条规定:“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第七条规定“各缔约国对其认为需另作规定之一切事项得订立特别协定。是项特别协定不得对本公约关于战俘所规定之境遇有不利的影响﹐亦不得限制本公约所赋予彼等之权利。” /yHM=&Vg] 美国是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的签字国,但美国国会直到朝鲜战争结束后才批准此公约。不过,美国政府针对苏联扣押战俘的行为,一直表示支持严格遵守公约关于战俘应当尽快全部遣返的条款,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宣布将遵守《日内瓦公约》。朝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不是《日内瓦公约》的签字国,但在战争开始后先后宣布遵守公约。因此,虽然日内瓦公约对朝鲜战争双方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但由于双方都声明遵守公约,在表面上看,战俘遣返似乎并不会成为停战的障碍。 ;IhkGPpWP K*uFqdLL! 中朝苏的最初立场 qzv$E;zAl 1951年7月,在停战谈判的启动阶段,朝中苏经过协调,由毛泽东指挥谈判。经斯大林同意,毛泽东拟定了停战谈判方案,朝中在7月5日达成的《关于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协议(草案)》中决定,朝中方面关于战俘问题的立场是:在停止军事行动后的3个月内,双方应分批全部交换战俘。对于战俘问题,最初中苏都很乐观。毛泽东在11月14日向斯大林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电文通报中方意见:“我们反对一对一的原则而主张有多少遣多少的原则,估计这一问题不难达成协议。”19日斯大林回电:“你们在交换俘虏问题上的立场是完全正确的,并且这是敌人很难反对的。”朝、中、苏方面这时认为双方按照公约全部遣返战俘不会成为停战谈判的障碍。然而,美国在战俘问题上有特别的考虑。 8i!~w 7z uq;,h46ki 美国酝酿自愿遣返 hJ8|KPgdw 美国在二战后宣布遵守《日内瓦公约》,对朝鲜战争的战俘问题却采取了与公约规定不同的态度,这种转变是美国出于国际政治、国内政治以及人道主义宣传的多重考虑的结果。 b* 4[)Yg4 在停战谈判开始前,美国估计朝中手中约有11550名美军战俘,88000名韩军战俘,与联合国军手中的13.2万朝中战俘人数相差不多。1951年6月底,华盛顿指示李奇微,关于战俘问题的基本谈判方针是先进行一对一交换,在联合国军战俘全部返回以后再交还剩余的朝中战俘。1951年7月停战谈判开始后,美国军方和政府开始酝酿让朝中战俘“自愿遣返”。7月5日,陆军心理战作战处处长麦克卢尔(Robert A. McClure)提出让原来是中华民国国军的中国俘虏选择是否去台湾,他提出,由于台湾在法律上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若将志愿军战俘遣返台湾在字面上并不违反《日内瓦公约》。陆军参谋长柯林斯建议也给朝鲜战俘选择的权利。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拉德利和代理国防部长洛维特(Robert Lovett)表示有保留地赞同,并把这个设想送交国务院,但国务卿艾奇逊表示反对。10月29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同副国务卿韦伯谈论战俘问题时说,他“不愿意遣返那些向我们投降并同我们合作的战俘”,艾奇逊随之改变了立场。杜鲁门在日记中写得更直接:“共党毫无理由的杀害了多少联军战俘?跟共党签的约一文不值。共党违背了签的每一个条约: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共党没道德,没荣誉感。....共党此次会议撒够了谎,共党要吗接受我们公平正义的提议,要吗完全被歼。”虽然自愿遣返原则是美军方首先提出的,但这时军方从前线的李奇微、乔埃(C. Turner Joy)到参联会大多表示反对。美军方认为,朝中方面绝对不会接受自愿遣返,让停战谈判在战俘问题上僵持下去只会拖延战争,让联合国军遭受更多的伤亡,并会影响到联合国军战俘的安全遣返。美军方还担心,如果美国在朝鲜开了破坏《日内瓦公约》的先例,在将来东西方阵营的战争中,西方阵营一旦被俘的人数更多就会非常被动。不过,如果大批共军战俘拒绝返回共产国家,这将是美国在道德和宣传上的重大胜利。美政府还认为确立自愿遣返的原则将鼓励共军士兵投降,而强制遣返战俘违反了美国“重视个人权利这一最基本的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那将会严重危及美国反对共产主义暴政的心理战作用” vF, !8e'v 1951年11月15日,美国政府向朝鲜前线的李奇微发出指令,“为了使得全部或者尽可能多的联合国与韩国战俘返回,或者为了避免不可接受的拖延,或者出于防止停战谈判的破裂,如果有必要,你有权同意全部交换战俘。”此时美国政府的态度是战俘全部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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