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in |
2010-10-01 00:03 |
根据论坛新颁布的条例,考勤次数现在调整如下: 国家一级、二级干部,每月须考勤12次。 de2G"'F 正部级、副部级干部,每月须考勤10次 iOEBjj;C 担任正式职务的正厅级、副厅级和正处级干部,每月须考勤8次。 :Ob^b3<t 担任非正式职务的文职干部,不用考勤。
P.q7rk< 国防部长、副部长,每月须考勤12次。 其他将官,每月须考勤10次。 nTo?~=b 担任师级职务的校官,每月须考勤8次。 OET/4(C 担任团长职务的军职干部和军校学员,不用考勤。 `3ha~+Goo! E_A
5KLP U4-RI]Cpf 签到格式: 2010年10月第01次签到---Edwin (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兼国防部长 国家人民军上将) *&Iv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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