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战神 |
2009-09-24 21:50 |
华约军事论坛坛规(2011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 W
U:~T.Su CJ*8x7-t 第一章 总则 "3kIQsD|j g\ r%A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论坛的管理,加强论坛的建设,现制定本规定。论坛所有条例,均须依据本规定起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 W'Wr8~{h O|t@p=] 第二条 本论坛全称为“华约军事论坛”,域名为http://www.warsawto.net/bbs/,建立于2005年9月24日。 gO0X-
fN8 5ua`5Hb; 第三条 本规定用于但不限于论坛内的各种行为,对论坛成员在坛外的行为也可以作为进行坛内处罚的依据。 S>W_p~@ }Y/uU"t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24日开始颁布实行,在此之前的违规行为按旧军规处理。 :iWW2fY A}(&At%n4 第五条 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dgLE/r? Ae&470 第六条 在本论坛中引用其他网站的资料,必须注明出处。 如发生侵权行为,由发帖者本人负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责任,与本论坛无关。 +tbG^w% S4/CL4= 第七条 除注明外,在本论坛所有栏目发表的作品(含文字、图片)的版权属于作者所有。 ;\P\0pI50 ZK
=`Y@ 第八条 其他网站及各种媒体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得转载本论坛内所发表的作品。 C;#-2^h >t-9yO1XQq 第九条 若因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efj[7K.h 3h:"-{MW.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O_kbPNw }9w?[hXW" xPFNH`O& 第二章 论坛成员 7Eoa~ 3I87|5V,Z 第一条 论坛成员分类表如下 2s(c#$JVS -L;sv0 实际身份 论坛名称 by
'P} 坛主 总书记 y be:
u 管理员 总书记 s?=
v@|vz) 超级版主 中央常委 _*d8:|qw 版主 国家一级干部 ;pK/t=$ 准版主 国家二级干部 un{LwZH 认证会员 正部级干部等等 D4e*Wwk 普通会员 劳动者 MP5
vc5[ 新申请会员 待审核 /%E X4
W 已封禁会员 人民的敌人 i%jti6z$Hr |9YY8oT. 认证会员的具体划分方式由《华约军事论坛组织条例》规定,本条例不做限定。 u:~2:3B -O.
q$D=as 第二条 坛主负责维护论坛的正常运转及坛内的全面管理工作,拥有坛内各项事务的最终裁定权。 4Wz@^7|V5 2!Bjs?K<bv 第三条 管理员负责主持论坛内部日常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新申请会员的审核;认证会员的职务、等级任免;对所有版面行使管理权限;完成坛主交给的其他任务;参与论坛内部管理事务的讨论。 )<_e{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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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超级版主负责协助管理员主持论坛内部日常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对所有版面行使管理权限;完成坛主交给的其他任务;参与论坛内部管理事务的讨论。 SE%B&8ZD D%L}vugxK 第五条 版主负责经营坛内版面,管理栏内发帖秩序,正确引导言论走向;参与论坛内部管理事务的讨论。 Ig
owz7 inO)Y]|f 第六条 准版主负责协助版主经营坛内版面,正确引导言论走向;参与论坛内部管理事务的讨论。 ~ YQC!x UY@^KT] 第七条 职务任免 gq[|>Rs75 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由坛主直接任命,任期不限。 fq-zgqF< 认证会员及准版主由版主根据《华约军事论坛组织条例》的规定提名,管理员批准任命,坛主可以撤消任命。 #r
\,oXTm ,+0#.Ns$ 第八条 所有在本坛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会员均为论坛成员,(除了违规被封者以外)有权在论坛发表观点,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 Ns ?8N": 7(RtPLpZ 第九条 为便于论坛管理,部分版区只有一定级别的认证会员才能够进入。 rkdf htpI {q=(x]C 第九条 除注册会员外,每个论坛成员当前所担任的职务会显示在帖子左侧的个人资料的ID下方。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签名中使用华约军事论坛的职务,违规者警告一次,警告无效永久封闭ID。 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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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q:[$g-@q 第三章 论坛秩序 2g>4fZ 8UH
c,np 第一条 不得使用不恰当的用户名,如二战日本战犯名、淫秽名词等。违规者永久封闭ID。 pLB~{5u>;- E-P;3lS~ 第二条 头像和签名中不得使用反动、黄色等不恰当的内容。违规者警告并责令修改,警告无效永久封闭ID。 cg16| xcBV,[E{ 第三条 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违规者警告并责令修改,警告无效永久封闭ID。 n<
npJ* 3q{op9_T7 第四条 不得利用论坛的任何程序/管理漏洞危害论坛安全或谋取个人利益。违规者永久封闭ID。 W4
v/,g> u9-:/<R#}y 第五条 对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处罚不服,应在纪律安全监察委员会的专用帖中跟帖申诉,严禁向坛主发短消息,严禁在其他版发帖讨说法。违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永久封闭ID。 El3Y1g3+3 H/qv%!/o 第六条 允许同一人在论坛注册1个以上的ID,但严禁采用该方法进行自我吹捧、拉票、顶帖等行为。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并封闭除主ID外的所有多余ID,第二次永久封闭所有ID。禁止使用主ID以外的所有ID申请版主,违规者永久封闭所有I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