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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形态不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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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本人不赞成中国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 UG.: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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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时候,我们自以为了解的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其实是根据他人对马克思的解读,而要真正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回到马克思”,自己亲自去读马克思著作的文本,直接了解马克思提出理论时的原义。用这个方法来研究中国的社会形态问题,可以很明显地发现一个问题:马克思本人不赞成中国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 Y9mhDz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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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明显发现,马克思是坚持世界历史发展多样性的思路的,多次明确反对将东方国家的社会形态发展也套用自己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解释的做法。反之,马克思多次强调东方国家的社会形态发展是不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 G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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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时,提出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四段式的划分,还特别加上“大体说来”的限定语,以避免发生一个观点普世适用这一理论研究中经常出现的极端化错误,预留了理论发展空间。 i@:^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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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一文中明确表示:有些人要将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这种行为“给我过多的侮辱”。在此,马克思已经明确说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只适用于西欧,不是人类各民族必然经历的道路。1881年3月,马克思在给俄国女革命者维拉·伊万诺夫娜·查苏利奇的信中再次强调: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东方国家社会发展的规律只能根据各国的历史特点作出判断。 V(cU/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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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只适用于西欧,不具有普世性,这一结论是马克思在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同时提出来的。这一观点并未削弱“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学术意义,反而显示了马克思的治学严谨。中国不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本人多次强调的观点,这个观点是否正确是可以商榷的;但是把中国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则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3z0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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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没有奴隶社会 %rB,G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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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是否有奴隶社会的问题,首先必须要理清奴隶社会的定义和概念,奴隶社会之所以能被称为奴隶社会,不单单是这个社会中存在奴隶制度和奴隶生产方式这种社会现象,而且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奴隶生产方式是社会最常规、最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模式及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二是奴隶是社会生产者的主体。同样,基于奴隶的经济和使用奴隶的经济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基于奴隶的经济才是奴隶社会,社会的主要生产主体是奴隶。而如果只是使用了一定的奴隶,而奴隶不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这就不就能称为奴隶社会。 \r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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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古资料发现,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明清,一直都存在着奴隶。但中国的奴隶,主要是家务奴隶,而非生产奴隶,他们主要承担的是家务劳动,而非社会劳动。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奴隶生产一直只是生产活动的一种补充,但从来不曾是主体的生产者。这点与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主要依靠奴隶,奴隶占社会总人口大多数是截然不同的。 4j;IyQD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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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中国商朝为例(商朝号称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典型和鼎盛),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商朝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而商朝的战俘绝大多数都杀了作为人牲,极少量养起来转化为奴隶(用于从事养马、打猎之事,用于农业生产的则绝少)。因为商朝杀人祭祀是件神圣的事,必须严格记录在甲骨上,专家们统计了所有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发现累积人牲总数为13052人。250年中,商朝俘虏的大部分战俘都用作人牲,总数也不过万人,奴隶人数只占商朝人口很小的一个部分,奴隶生产更算不上商朝社会生产的主要部分。 :#vA5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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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者曾提出历史文献中出现的“国人”就是奴隶主、“野人”就是奴隶的说法,这种说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根据奴隶的定义,奴隶主对奴隶拥有一切权力,奴隶非但没有任何财产权,连生命权都没有。而我国先秦的“野人”从国家手中领取土地进行耕种,将生产出的农产品的一部分交给国家,剩余的都归自己所有,这明显是缴纳地租的行为,怎么可能是奴隶呢? K c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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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秦以后不是封建社会 fKED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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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所述,马克思是坚持世界历史发展多样性的思路的,反对将西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模式套用于社会。马克思一生从未将中国古代社会称为“封建社会”,反而一再批评滥用“封建社会”的做法。因此,将从秦到清这2000多年的社会形态称为“封建社会”,不但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反而是违反马克思观点的。 ~ tR!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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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本人的定义,封建社会有两个最基本属性,一个是贵族政治,一个是领主经济。 #reR<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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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贵族政治”,就是指等级君主制(亦称“相对主义”),贵族和君主分权,所有贵族地位和君主相等,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一旦君主形成了对贵族的优势,国家的权力逐渐向中央集权发展,由君主及其任命的官僚掌握政权而非由贵族和君主分权,这样的社会形态就不能算是封建社会了,而只能算是专制社会。马克思把分封导致的政权分裂视作封建主义的要素,因而明确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封建制度是相背离的,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同宗法式的君主制对立。”安德森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序言中就明确指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是不相兼容的概念。 ty!D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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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国,在战国时期就开始发展出比较发达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制,掌握政权的不再是世袭贵族,而是经过君主任命的官僚(即使是部分贵族出身的官僚,也非因为其贵族出身获得官位,而是靠君主的赏识和信任当官,典型的如樗里子,其出任秦相并非因为他是秦王叔父,而是因为他战功卓著,特别长于军事、外交,具有突出才能)。西汉更是布衣将相格局,东汉起虽然逐渐出现士族专权,但也只存在于大分裂时期的部分政权和短暂统一的西晋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士族和寒族的对抗中就呈现全面败北的局面。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以贯之的世袭贵族家族,专制皇权一直处于优势地位。 r7VBz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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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层面上,马克思认为,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的土地由王者或上级领主封赐而来,不得买卖与转让。是否保持土地的“不可让渡性”(或译作“非让渡性”),是区别封建制与非封建制的重要标准。 nGGw(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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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国,早在西周就有土地自由买卖的记录。在铸造于西周中期的“裘卫四器”中记载有多次土地买卖记录。一次是矩伯为参加周王组织的礼庆,需要一些礼器和饰物,他便向裘卫购买了价值100朋的玉器、服装,商定以自己受封的13田作为对价偿付,这次土地买卖被交易双方上报给西周中央政府的执政大臣,双方还在政府官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土地移交手续。还有一次是矩伯向裘卫购买一辆马车及相关车马饰具,将自己受封的一个里作为对价偿付,其中有部分差价,裘卫还用向矩伯夫人支付一些衣料作为补偿,这次交易同样有政府官员参加和见证。另一次是裘卫承包了一个河流改造工程,邦君厉答应给裘卫5田,但事后又反悔,裘卫为此向西周中央政府的执政大臣控告,执政大臣为此鞠问邦君厉,强迫邦君厉将相关土地移交给裘卫,并派遣政府官员进行土地勘验和范围划定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土地非但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而且还可以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政府官员还要参加土地移交、勘定等工作,而且政府对违约的人,还要进行惩罚,强迫其如约进行土地移交。到了战国时,商鞅变法,更明确规定废井田、开阡陌、土地自由买卖的政策,此后除了王莽时期有短暂的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外,国家从未对土地自由买卖进行过限制。 9V)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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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土地可以转让的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据此,东方社会没有“封建主义”,只有“东方专制主义”。综观马克思、恩格斯一系列相关论述,他们认为中国在前近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形态是:在高度分散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地基上,在星罗棋布的宗法式村社基础上,高耸着专制主义的君主集权政制。 J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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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不是走“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西欧社会史模式,在中国,从氏族社会解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历经的是“东方专制制度”,而非“封建制度”。因此,马克思称中国从秦到清的社会形态为“东方专制社会”,而非“封建社会”。无独有偶,现在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如《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作者佩里·安德森也反对用西欧的社会形态硬套中国,他指出:“绝不能先建立欧洲进化的规范,然后把亚洲的发展情况归入遗留的一个统一范畴”。国内如刘北成等学者也认为:中国没有封建主义,只有专制主义。而且既然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东方没有封建主义,只有专制主义,因此将普适性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归结到马克思那里,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trw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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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宋明没有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自动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可能 !_Y%+Rk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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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提出,一开始就是为了证明即使没有西方国家入侵,中国也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但这个理论也是不符合马克思的论断的。望月清司就曾指出:人类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出了亚细亚和地中海世界(阿尔卑斯山以南)以及西欧世界(阿尔卑斯山以北)三大文明圈,其中亚细亚和地中海世界两个文明圈,是无法靠内因自己发展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必须借助外力作用。 oBmv^=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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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一个体系,不仅仅是经济体系,也是法权体系,仅具有若干必要条件尚未必能顺理成章地自生资本主义。将出现雇佣制、手工业工场或包买商,就认为存在资本主义萌芽,加以时日必然能发展都资本主义,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判断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与否,其最重要标志是:是否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即将用商品换来的货币转变为资本,投入再生产,创造剩余价值,从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改变整个社会生产模式。 @j\;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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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在宋朝和明朝出现了雇用关系,没有土地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用劳动力,在封建社会中少有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现象,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雇用关系看成有没有资本主义萌芽。即使在奴隶社会,也有少量的雇用存在;封建社会中,普遍存在雇用现象。实际上,由于雇工地位低下,存在行会性质的封建关系和主仆关系。不能简单地与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一概而论。 ~~Cd9H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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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无论是宋,还是明,一直都是以土地资源为主导,而非资本资源为主导。换来的货币被用来购买土地,剩余价值的创造和价值增值也就随之中断。所谓的手工作坊的“工业资本”、商人的“商业资本”、高利贷者的“金融资本”,一有购买土地的机会,立即转化为“农业资本”。因此,即使宋、明出现了在封建社会中少有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现象,也不可能任其发现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与西方社会追求金钱相比,中国古代社会对土地的眷恋是西方人无法理解的。工商业者生产的目的不是金钱,而是用金钱换土地(宋、明是“商业、手工业-金钱-土地”模式,标准的资本主义是“商业、手工业-金钱-商业、手工业-金钱”模式,即使将金钱投入土地房屋进行投机炒作,也是“工商业-金钱-房屋-金钱”模式,凡资本主义模式,其终结必然是金钱,而非土地)。只要社会经济运行模式没有改变的迹象,商品、货币、土地的关系没有产生新的变化,在以土地为主导的经济环境中,不会产生任何资本主义萌芽。无论如何发展,也不会产生一种新的生产模式和社会结构。所以,即使再给宋明三五百年和平发展时间,也不会出现资本主义。 1f3g5y'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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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于国家掠夺性的税赋剥削,无论农民还是工商业者,其剩余率和储蓄率非常低。国家军事行政消费大大超过社会个体成员的消费,非生产人口的消费大大超过生产人口的消费,生活性消费大大超过生产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大大超过正当性消费这四大消费结构畸形,是无法保证工商业继续发展的,必然周期性地被破坏。 zk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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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最起码要看到经过一段事件的发展后,所谓萌芽会发展壮大,成为资本主义。就像种子发芽,经过时间,会长成植物一样。由此是否可以倒推一个结论:如果没有外来干预,中国能否在一段时间发展后变成资本主义社会,如果能,说明确实有过资本主义萌芽存在;如果有外来干预,中国也不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那所谓的萌芽也就名不副实了。无论是宋末还是明末,工商业者生产的目的不是金钱,而是用金钱换土地。无论如何发展,也不会产生一种新的生产模式和社会结构。而且,新的生产模式和社会结构产生,也必然有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而中国从来没有这种准备。即使有发家致富成为显贵的工商业者,其也彻底改变了身份和思想,成为典型的土地贵族。从这个角度来看,别说是资产阶级新贵族,连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家”,中国都没有,而且连倾向都没有。正因为如此,即使有部分工商业者成为贵族,也不会改变社会主体思想,不会改变重农抑商的农业经济模式,不会出现重商主义,也不会有工业化生产。 4grV2x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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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结构和思想准备”,主要就是指工商业者的地位、社会对他们的看法有无改变。西方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除了部分封建贵族转换为新贵族外,还出现了大量资产阶级新贵族。他们的出现严重冲击了封建贵族的地位,所以才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社会对资产阶级新贵族是容忍的,甚至是欢迎的。 fBT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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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日本发展资本主义的有利因素之一,就是在德川幕府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并不低。对比中日历史,日本的商人地位一向比中国高。虽然中国也有部分宦商经商,但其身份还是官僚,而非商人,典型如和绅,尽管产业众多,这是官僚而非商人。虽有部分如十三行的宦商,到要看到,即使是他们,这是被士林普遍鄙视的。更别说其他“纯商人”。而日本的商人地位就大大不同。在日本,其富商在社会上也是拥有很高地位的,封建贵族或惧怕他们,或迎合他们,或加入他们。社会对富商的出现也是容忍的,富商也不会为了获得武士的身份而放弃自己原来的工商业资产。早在十七世纪末期,十八世纪早期日本就出现了商品经济大潮。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以幕府将军,诸藩大名为首的武士阶级纷纷陷入了财政危机中,而一些经营得法的豪农富商手中积累了大量财富。于是,为了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大名或开办工厂,经营工商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中的一员,或向富商大量贷款;而中下级武士由于生活无计,不得不将自己的“禄米”抵押给富商,或改行经营工商业。而富商的财产不断地增加,通过收武士为义子或被武士收为义子来提高社会地位,通过贷款控制了各大名的经济命脉,成为社会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日本当时的一句名言“大阪富豪一怒,天下诸侯皆惊。”就从侧面描写了这一种情况。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商人地位低,而且财产没有安全性。典型如沈万三,皇帝可以任意找茬没收其全部财产。其他商人受官僚压迫被侵夺财产也频繁发生。而日本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日本的大名武士发生财政危机后向商人借款,负担高利贷后也没有通过特权赖帐不还或剥夺商人财产,而是以禄米抵押还款。在日本财政极度危机时,幕府进行享保改革,企图默许武士赖帐,但商人就此不再借钱给武士,迫使幕府收回相关法令,保证了商人放给武士的高利贷的安全。这在中国是从来没有的。 <O)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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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明却从来没有产生新贵族,工商业者的地位一直很低下。即使有发家致富成为显贵的工商业者,其也彻底改变了身份和思想,成为典型的土地贵族。从这个角度来看,别说是资产阶级新贵族,连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家”,中国都没有,而且连倾向都没有。就是说,在中国,社会对通过工商业发家致富的人普遍是鄙视的,富有的工商业者为了改变地位,必须通过买地成为地主或者通过科举成为官僚,成为地主和官僚后,其身份发生了变化,许多工商业者放弃了原有的工商业工作,转而成为土地贵族。正因为如此,即使有部分工商业者成为贵族,也不会改变社会主体思想,不会改变重农抑商的农业经济模式,不会出现重商主义,也不会有工业化生产。中国工商业再发达,产生再多的富有工商业者,在“社会结构和思想准备”,即工商业者的地位、社会对他们的看法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只不过多了一条成为土地贵族的路径,而非会产生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的特权,等级,人身依附有天然的冲突,所以才会有变革。但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富商还是市民,都无此要求,他们的愿望是买地中举,成为地主或官僚。 5<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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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即使有部分工商业者成为贵族,也不会改变社会主体思想,不会改变重农抑商的农业经济模式,不会出现重商主义,也不会有工业化生产。 dw#pO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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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尽管宋朝、明朝出现了雇用关系、富有的工商业者、没有土地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用劳动力、勉强的“原始工业化”、膨胀的所谓“工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但是只要社会经济运行模式没有改变的迹象,商品、货币、土地的关系没有产生新的变化,在以土地为主导的经济环境中,不会产生任何资本主义萌芽。 $o9^b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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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形态不适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并不等于“中国不会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从历史上来看,并非所有国家、民族都是顺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模式发展的,在新中国成立后,有许多少数民族是直接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这所以啰嗦这句话,是怕有些网友不以理服人,只以力压人,动辄扣政治帽子,本人提前声明谨谢不敏,原帽奉还。 N]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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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认为,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的土地由王者或上级领主封赐而来,不得买卖与转让。是否保持土地的“不可让渡性”(或译作“非让渡性”),是区别封建制与非封建制的重要标准。土地可以转让的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 Up-^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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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中期,就发现了土地买卖转让的考古记录。《汉书》明确说了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准允土地自由买卖。应当承认,在允许土地买卖的同时,从秦到唐,实行过国家授田制,但是在780年实行两税法以后,国家授田制已经灭亡,此后直到清亡再也没有实行过。 D7R;I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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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国家授田制授的只不过是国家控制的荒地,并没有不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 1$))@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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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国家授田制的同时,同时许多考古资料证明当时存在普遍的土地买卖和转让现象存在,而且这一现实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土地买卖和转让非常普遍,甚至出现在南宋就出现了“千年田换八百主”的现象。 ?`vG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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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认为:封建社会有两个最基本属性,一个是贵族政治,一个是领主经济。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 D0\*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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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开始,形成了士族壮大的局面,到东汉末三国时期达到鼎盛,此后鼎盛局面一直维持到了东晋中期,但是在北方,在孝文帝改革实行三长制后,士族坞堡势力便式微,在南方,在东晋后期,士族在和寒族的斗争中就全面败退,在唐朝,士族就荡然无存了。士族壮大的时期也就300到400年而已,在整个从秦到清2000多年时间里,只占了不到五分之一。不能用这五分之一的时代特征说成是整个2000多年大时代的特征,而一点不看其他五分之四强时代中央集权专制主义高度发达的特征。 t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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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出现偏差,但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对照中国古代社会的真实情况,照样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k=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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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本人的定义,封建社会有两个最基本属性,一个是贵族政治,一个是领主经济。马克思把分封导致的政权分裂视作封建主义的要素,因而明确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封建制度是相背离的。在经济层面上,马克思认为,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的土地由王者或上级领主封赐而来,不得买卖与转让。是否保持土地的“不可让渡性”(或译作“非让渡性”),是区别封建制与非封建制的重要标准。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土地可以转让的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 hJFxT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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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否定中国不是封建社会这一马克思的论断,将不可避免也要同时否定以上马克思对封建社会的基本定义和描述。 k FR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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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承认马克思对封建社会的基本定义和描述,就要承认按照这个定义和描述去看中国古代社会,是无论如何不能把中国从秦到清的古代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的。  pb<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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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虽然西欧封建社会和东方专制社会存在部分相同点或相似点,但是不能因此就说两个社会的社会形态是一致的。关键是要看马克思重点提出的“是否是贵族政治”、“是否是领主经济”、“是否有土地买卖和转让”等明确区分封建社会和专制社会的要点。按照这些要点,也是无论如何不能把中国从秦到清的古代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的。
顶端 Posted: 2019-01-26 00:5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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