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8月30日,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把2011年称为“全球愤怒之年”,认为美国是愤怒之年的例外,美国人是通过媒体和投票箱宣泄愤怒情绪。然而,2011年9月17日发生的美国民众“占领华尔街”运动否定了这种判断。愤怒并未因2011年的终结而结束,叙利亚等地的战火迄今仍在燃烧。不公正和不公平是这次金融危机后遗症的深层原因。出现骚乱的国家有一些相似的社会与经济状况:贫富差距不断被拉大,中产阶级生活水平面临威胁,民众对政治与商业精英阶层的特权及腐败的愤怒不断上升。发展迅速的信息技术通过网络把人们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 WB=<W#?w7% 3.民主与社会权价值的重新认识 ?G>5 D`V 过去不承认社会权的国家,基于对民生问题的关怀,逐步承认社会权价值,通过宪法机制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关注民生将成为宪法的重要功能,“民生宪法”反映了当代宪法正在变革的基本态势,也是社会主义宪政的重要理念。 CYFas:rPLT 如在非洲,各国的人权保障水平一直颇受诟病,但是,时至今日,人权保障作为一种法律理念和价值已经日益深入人心。非洲各国在其国内法(宪法和法律)上进一步强调基本权的重要性,如肯尼亚2010年宪法确认了“权利法案”一章在“总则”中的地位:人权法案是肯尼亚民主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文化政策的指南。而且,较之旧宪法,它还调整了权利法案在宪法中的地位,将其提前至国家机构之前。此外,除了建立人权委员会(如马拉维)、引入宪法法院(如南非)或者宪法委员会(如坦桑尼亚)、司法审查制度以监控和保障人权实施外,国际法、非盟的各种人权公约以及2006年设于坦桑尼亚的非洲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也为促进非洲各国人权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 d5sGkR`( 就权利内容而言,相较法治发达国家,非洲国家除关注传统自由权外,更关注诸如受教育权、食物权、居住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和发展权。这主要是由非洲各国所面临的严峻社会经济问题,如经济落后、人口数量庞大、部族众多、权利意识低下等等所决定的。尽管传统宪法理论认为社会权并未赋予权利主体以主观公权利(请求权),而只是规定了国家的义务,但随着南非等国宪法法院的宪法实践,该权利日益呈现出主观化的趋势。 FQ9csUjpB 4.宪法的国家整合功能日益突出 4ye`;hXy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进入一个更加强调公平正义的新阶段。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在两股思潮的交替起伏下波动式地前进。一种思潮强调释放市场,另一种思潮强调保护社会。在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阶段,自由价值居于核心地位,重视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相应的制度设计主要是围绕如何通过竞争将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因而,无法充分关切社会正义的价值与公平的哲学。缺乏公平正义约束的自由平等,最终有可能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危机乃至崩溃。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国际秩序的动荡后的当今世界,“面对公平正义与自由平等之间的紧张,人们更加担心的不再是竞争及生产的不足,而是分配和消费的不义。追求公平正义越来越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8]而建立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制度设计就是宪法,这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自由的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弊端,从制度层面看,只能由法治与宪法制度来克服。在自由与平等价值的平衡中,宪法治理具有天然的优势。 CQ8o9A/ 各国在社会发展中更加关注宪法的功能与角色,也是基于克服市场所带来的社会弊端的考虑。如此既维护自由,也维护社会平等,以实现社会正义。 &aevR^f+ (二)宪法自信与社会主义宪政的未来 vYMbson} 宪政作为实现宪法精神的过程与秩序,由各种不同的要素组成,包括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政治哲学,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等实际上包涵着丰富的宪政理念,体现不同形式的“宪政元素”。虽然社会主义宪法实践曾经出现过挫折,没有很好地完成宪政的时代课题,但社会主义一开始与宪政的理想是相统一的,并不存在价值上的对立。无论是从历史,还是制度运行上,宪政与社会主义并不是相互割裂的,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9]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理念,放弃既得利益,告别“人治”的时代,依靠法治赢得民心。宪法自信是理论自信、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的基础。 f1]AfH# 1.社会主义宪政的理论逻辑 /SqFP
L] 如上所述,宪政观念源自西方,产生于资产阶级与专制王权作斗争的过程中,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资产阶级革命倡导宪政就视其为洪水猛兽,就惟恐避之不及。宪政的基本理念是限权,使国家权力在既定的制度轨道上运行。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约束权力的必要,都要通过实行宪政建立现代民主政治,只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宪政的性质不同而已。 zNsL^;uT 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状态与过程,其内部有不同的思想流派。西方传统宪政理论也有其合理的因素,不加辨别地全盘接受与不加思考地全盘拒绝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只有客观、全面认识,才能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B856+ 一些国家在移植西方宪政制度时出现水土不服,导致政局不稳,矛盾丛生。这是我们需要汲取的教训,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与内涵,努力寻找其中的合理元素,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这是我们怀有理论自信的重要源泉,也将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世界文明的重要贡献。 DX%8.@ 2.社会主义宪政的实践逻辑 2W"cTm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民主国家都实行宪政制度。不能因为其他国家实行宪政,我们就要效仿它们,也不能为了与众不同而逆反式地拒绝宪政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 Ghq'k:K, 人类历史发展的常识告诉我们,宪政作为世界文明的产物,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同创造的,绝非仅仅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宪政的初衷是建立更广泛参与、更充分代表的制度,防止国家意志四分五裂,从而寻求社会各界都接受的价值共识。实行社会主义宪政,有助于凝聚共识,重树法治理想和国家信心。 uZ0 $s$ 不可否认,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宪政制度存在虚伪性与不真实性。这就要求我们破除资本主义宪政的糟粕因素,落实宪政蕴含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精神,不断提升宪政的品位和层次。这便是社会主义宪政所倡导和追求的,这是对西方传统宪政制度的扬弃,是质的飞跃。 a_pCjG89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本质就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在规范上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最大的保障,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才能得到起码的尊重,党的领导才能不断赢得人民的支持。人民的利益最直接的表现是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落实宪法的根本就是以人为本,就是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10]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历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社会主义宪政实践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应有之义。 1(:=jOfk 3.社会主义宪政的制度逻辑 !7ZfT?& 我国宪法确认或规定的一系列制度与原则为实现社会主义宪政提供了规范基础。根据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制定宪法、修改宪法以及实施宪法的过程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原则与理想,而社会主义理想是实现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由其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赋予它们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使人民享受尊严与自由,建立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 DETajf/<F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社会上存在一些矛盾和风险。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生产力与先进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生产力不只包括物质生产力,也包括制度生产力。正是因为我们的制度生产力还不完善,不能与生产关系相匹配,不能及时调整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才导致官民矛盾突出,社会发展不平衡。 F;MT4*4 社会冲突出现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干部的选拔和监督机制不够科学合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各级官员对群众利益负责,而不是对长官意志负责;对历史使命负责,而不是对官位升迁负责;唯群众利益是从,而不是唯个人私益是从;唯制度规则是从,而不是唯各种潜规则是从。这在深层次上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应当如何落实人民群众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如何承担历史使命的问题。 Iu1Sj`A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只有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不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就难以真正有效地管住权力,就难以保证公权力为人民服务。
];b!*Z 落实宪法要有切实的制度,要靠实际的行动,要走社会主义宪政之路。实行社会主义宪政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体现了通过制度实现法治的基本方式。人民群众关心柴米油盐,更关心创造、分配柴米油盐的体制是不是公平公正。落实宪法,厉行法治,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将依宪执政由理念具体化为一项项制度,才能真正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lNufu t7!>5e)C} 注释: H%NLL4&wu [1] 张翔:《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ktw!T{ [2] 参见高雯婷:《最高院终审医改案 奥巴马迎“审判日”》,《新京报》2012年6月28日。 ZB^4 (F')H [3] 参见黄日涵:《美国全民医保时代来临》,《法治周末》2012年7月5日。 #a'x)$2;R| [4] 参见[美]凯斯·R·孙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金朝武、刘会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276页。
wWOT*R_ [5] 参见孙谦、韩大元主编:《世界各国宪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序言”。 7>2j=Y_Kp [6] 1990~2008年间,在持续为脆弱的17个国家中,14个国家在同一时期经历了暴力,两个国家出现了较小的内战。参见《世界银行发展报告》(2011),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6页。 n7, 6a [7] See David S.Law and Mila Versteeg,The Declining Influ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87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762(2012),pp.762-767. j3rv2W\ [8] 何帆、冯维江、徐进:《全球治理机制面临的挑战及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4期。 JIY ^N9_ [9] 参见韩大元:《略论社会主义宪政的正当性》,《法学》2011年第12期。 :S+U}Sm[ [10]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nc@!+ ,I2reG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YRL>]1 来源:《法学》2015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