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怕黑 华约政协主席团第二副主席兼执行局书记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兼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 级别: 中央常务理事 精华: 0 发帖: 7197 爱心: 4375 点 金钱: 74629 卢布 好评度: 0 点 国籍门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在线时间:16250(小时) 注册时间:2014-12-06 最后登录:2024-05-05 | 童之伟:厘清宪政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基本线索 0 【摘要】历史上从资本主义宪政一统天下到出现社会主义宪政与其并存,形成了一条由九个要素或环节组成的清晰的轨迹。应看到社会主义政法制度与西方宪政的差别和对立,但不能因此否定它们的历史联系和研究两者间关系的必要性。宪政是社会主义不能不有所继承的遗产。抽象笼统肯定或否定宪政都没有实际意义。而且,抽象笼统否定宪政给人以当事方轻率割裂、否定自己的理论和历史追求的观感。社会主义宪政是集中反映中国宪法精髓的理念,应予接纳和付诸实行。在社会主义立宪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所掌握和运用的正当公权力,都只能来源于宪法并须受宪法限制,一切公权力都应置于宪法法律的笼子中。 r~7:daG* %ow^dzW 宪政是一种实然的政治法律现象,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它是一种政法制度安排,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因此,主张实行或反对实行宪政是一回事,研究不研究宪政是另一回事。同理,不赞成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一种政法态度或政法选择,可以理解,但这绝不等于必须反对研究宪政。宪政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制度存在,不会因为我们不研究就不对我们发生影响,更不会因为我们不研究就在事实上消失。退一步说,即使真要否定或反对实行宪政,我们也不能基于对它本身及其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无知,而应该是基于对它虚伪成分和危害因素的深刻洞悉。基于这种想法,笔者应约特撰本文,意在简要梳理一下理解宪政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基本学理线索。 \or G63T: PftxqJz 一、厘清宪政与社会主义关系之知识基础 jrMe G.e=D 关于宪政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关系,已经有很多文章讨论过了,论者的意见严重对立,趋于两极化:一种意见认为,宪政为资本主义所独有,不可能属于社会主义的内容。这方面有代表性的看法是:“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1]另一种意见认为,宪政不为资本主义所专有,社会主义也有宪政。按这种意见,“马恩不仅主张宪政民主,而且主张社会主义宪政民主;资本主义宪政民主的大部分政体形式可以用于社会主义。邓小平已提出可以部分借鉴美国民主。”[2] ?okx<'"[ 宪政与社会主义之关系到底如何?在本原的意义上明确宪政和社会主义的形式和内容,是厘清两者关系之知识基础。所以,先要说清什么是宪政、什么是社会主义。 Bs;|D 关于宪政,我们先要参考实行宪政的那些国家关于宪政的有代表性说法。宪政在英美国家通常称为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或constitutionalism,前者强调宪政的制度、硬件,后者强调“软件”即国家机构所遵循的组织原则和反映相关制度的观念。关于宪政的内容的看法,笔者曾经重点介绍过伍德罗.威尔逊的限制最高统治权以保障个人自由说和路易士.亨金的七要素说,其中所谓七要素是指国民主权、宪法最高性、权力受限制的代议制政府、司法独立、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违宪审查和尊重民族自决权。[3]这些看法在欧美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 WYrI |^[> 笔者最近查阅资料,发现《不列颠大百科全书》的“政治体制”词条似乎对宪政的解说似乎更全面、更有代表性。这个词条认定:“宪政是由宪法界定的存在,这部宪法可能是一部法律文书,也可以只是一套作为政体根本法被广泛接受的明确标准或原则,能有效控制政治权力运行。宪政之本质,是通过在几个国家机关或工作部门间分配权力来控制权力,其所采用的方式,是让它们在形成国家意志方面相互控制,不得不进行合作”;“在当代世界,宪政一般说来就是民主政体,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称为宪法民主或宪法民主制度”;“立宪主义和民主结合在一起的当代政治体制的共同基础是在自由选举中表达的多数人意志。”[4] )92r{%N 这个词条的作者很看重宪政中的政党和国家机构组织体制。该学者认为,“在所有这些政治体制中,政党是关键组织,因为在规模很大的现代选区中,政党是多数人意见据以获得动员和表达的代理机构。”该学者把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看作现代宪政民主的主要典范,同时也承认法国式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宪政民主的第三种类型。在论述这些国家机构组织体制的过程中,作者主要着眼于国家机关的权力分立、制约平衡、正常程序、国会拨款、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维持多数控制的措施如不信任投票或立法拒绝等等。[5] bb-q O#E 在世界范围内,定义和论述宪政的书籍可谓汗牛充栋,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这里做过多列举或复述,但可以借助以上说法和我们已经熟悉的一些经典论说,包括毛泽东关于“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6]的简明解说,我们可以分别大体概括出宪政的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 lfN~A"X 综合中外学说和当今各立宪国家的现实情况,可以说本源意义上的宪政主要有这样一些形式要素:1.有一部宪法,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在实行成文宪法制度的国家,成文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或最根本的行为规范;2.承认公共权力属于国民,主要由代议机关代表国民行使权力;3.承认国家权力是有限的,限于国民委托(即宪法规定)的范围;4.实行法治,宪法法律至上;5.承认政党在集中民意、表达民意和受托组织国家机关方面的重要地位和功能;6.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作出规定,对不同主体行使权力的范围作出划分;7.通过规范公共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使程序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个人的各种权利和自由);8.司法独立;9.为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建立合宪性审查或宪法监督制度。 qO@@8/l 关于宪政的实质内容,综合中外学说和当今各立宪国家的追求,简单地说,就是限制国家的或公共机构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保障公民或个人的基本权利。 v [njdP 或许有学者会说,你所谓本源意义的宪政,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宪政。确实,宪政发生、产生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率先表现为资本主义宪政。 .S?pG_n]f 但是,从形式逻辑看,宪政应该是个中性的概念,而且它有多个下位概念,西方宪政(或曰西方宪政民主、西方民主宪政)是其中之一,社会主义宪政也是其中之一,还有其它宪政概念,如有些学者提到了儒家宪政等等。[7] ][;G=oCT 再看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了不冲淡讨论的主题,本文对此只能做最简要的解说。 wJ+Aw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社会主义首先是一个经济概念,政法是从属于经济目的的内容。我们可以从《共产党宣言》的下列论述中得出上述结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恩接着写道,“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8] 从政法角度看,只是为了实现经济目的,工人阶级才掌握政治统治权,但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促进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因为,他们希望建立的“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 |=dC
)Azs 不过,说社会主义首先是一个经济概念,那是着眼于最终目的而言的,但如果从过程的意义上看,包括法律在内的广义政治倒往往成了更重要的内容。所以,列宁后来强调:“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不肯定这一点,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最起码的常识。”[10]为什么呢?列宁上述论点所在的《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一文在其后的讨论中差不多直截了当地回答了上述问题:苏维埃政权毁灭了,其它什么都谈不上!这当然是实事求是的看法。 #1.YKo 今天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是直接与宪政相对应的那部分社会主义内容,则主要是广义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其中一部分。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序言有集中的陈述。若用中共十八大报告的语言说,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1] bh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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