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怕黑 华约政协主席团第二副主席兼执行局书记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兼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 级别: 中央常务理事 精华: 0 发帖: 7196 爱心: 4375 点 金钱: 74619 卢布 好评度: 0 点 国籍门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在线时间:16250(小时) 注册时间:2014-12-06 最后登录:2024-05-04 | 不同级别的干部遵守的党规国法不同,级别越高的干部遵守的党规国法越严越多;同一级别的干部中,党员干部遵守的党规国法更严。社会主义法治由金字塔式的领导-管理法律体系实现。 nGZZCsf < D
]: sR 社会主义的领导-管理型法治的正当性首先需要在宪法上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宪治是党导立宪制,党导立宪制要求在宪法中明确人民主权和共产党的领导权,同时规范人民民主和共产党的领导权,形成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立宪,同时在宪法中确认和规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党导民主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共同通过宪法。党导立宪制要求区分宪法、国法和党规,国法和党规的效力和正当性都来源于宪法。 JUt
7 -O:+?gG 现行全面依法治国话语中不区分宪法与法律,例如,“党坚持在宪法法律之内活动”、“宪法法律至上”等等。事实上,宪法与党规国法有两点根本性的不同。首先,宪法是原创性的。宪法是制宪主体的政治决断,宪法是该国人民意志的表达,是对政治体事实存在的法理正当性说明。宪法是制宪主体创造的,宪法之上不再存在规范,宪法是母法。党规国法都是派生性的,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次,宪法是授权性的规则,既授予政权正当性和政府权力又授予公民权利。党规国法一般是义务性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宪法有三个功能:首要功能是确立政权的正当性,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应该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正当性;其次是形成和规范政权的结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对基本权利的保护,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既保护消极自由权利也保护积极自由权利。宪法不仅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是国家的统一大法,宪法通过保证法律制度的完整统一来维护国家的完整统一。社会主义国家是党领导人民,宪法中必须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并对其进行规范,同时授权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确立人民民主并对其进行规范,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制定国法。中国共产党应该在宪法之内,宪法发挥统帅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中央是实际的最高政治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所以党章党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建构以宪法为统帅、党章为核心,党规国法并驾齐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q(dj^/~m W
MU9tq[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二元法律体系,包含国家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规体系,并通过宪法将党规体系和国法体系统一起来,由此构成党内法规、党导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三法统一体。在一元的国法体系中,各种法律的效力等级是清晰的。加上党规体系之后的效力等级相对比较复杂。“党大还是法大”问题实际上是党规与国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们常常不区分作为整体的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各级党委或党组、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使得这个问题陷入混乱。 q
okgu$2 Oca_1dlx 党的领导权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规范使得党在宪法之内,全党的运行是在以宪法为依据和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规体系中。在党导立宪制设计下,宪法正文中专门一章肯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同时对共产党的领导权给予具体的规范,这部分规范就是最基本的党导法规,宪法中还有最基本的国法。宪法赋予共产党领导权之后,党章就成为最基本的党内法规,由此,宪法与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体制就形成了党内法规、党导法规和国家法律三法一体的结构。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效力是因为宪法赋予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最基本的党导法规与最基本的国家法律,宪法获得党代会和人代会通过之后就成为所有法律正当性的来源。党导立宪制下的宪法可以有两种方式给予党导法规正当性,一种是仅仅宪法中有党导法规,同时授权共产党通过党内法规方式领导人民和其他组织,实际上将最基本党导法规之下的党导法规变成了党内法规。另一种是宪法中有最基本的党导法规,同时在具有立规权的党组织和立法权的人大同级之间也有党导法规,这部分党导法规都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人大通过。第二种法治比第一种法治进步。因为八二宪法中仅仅在序言中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在正文中没有明确的党导法规,当前的法治结构离第一种还有比较大距离,我们可以采取经由第一种法治结构再到第二种法治结构的渐进法治变革模式。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中国共产党自身确立的党内法规自然在除了宪法之外的国家法律之上。具体来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党中央确立的党内法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之上,但不得与宪法、党章相冲突;党中央以下的各级党组织所确立的党内法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的法律之下,但各级党组织所立的党内法规在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所立的地方性法规之上。任何党员、党员干部及其党员领导干部都在宪法、党规和国法之下,严格遵守所有党规国法。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及领导干部在统一的党规和国法并行的法治框架之内运行,维护法治的统一性。 (:4N#p z}&?^YU*)`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结构和党规与国法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的统一性决定了宪法的统帅地位。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我们建构以宪法为统帅、党规为核心的党规国法并驾齐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Q8E12 q~48lxDU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 ?<STt 9 4siNY4i" 共产党领导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是二元结构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建构宪法为统帅、党章是核心和党规国法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此产生社会主义法治的两个基本原则: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原则与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是社会正义。社会正义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政治正义,一个是分配正义:前者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它们被用来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后者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经济制度,它们被用来分配资源、机会和利益,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政治正义是共同自由,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分配正义是共同富裕。 K?8{y @bSxT,2 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在坚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效率,通过所有制和再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共产党宣言》中设想的社会主义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共同体的自由与个人的绝对自由不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的自由不可能是纯粹个人主义式的,只能是一种处在社会关系中的自由。由于人与人先天和后天的不平等,仅仅强调消极自由容易导致强者的自由侵犯弱者的自由。共同自由是每个人都能享有的人民自由,而非少数人或者某个阶层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要求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来实现共同自由。 ryg1o=1v/ 8vOKm)[% 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价值的实现都需要依赖一个强大的以共同体利益为目标的政治力量存在,遏制自然条件下或者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各种强势力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中,这个政治力量就是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以共同体利益为价值,统揽全局和协调各方,依靠国家法律规范驾驭资本,平衡社会各个阶层利益,从而在经济上实现共同富裕和政治上实现共同自由。中国共产党自身在宪法、党章和党规范围内活动,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保证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不至于肆意侵犯社会群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党规国法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道德性、先进性和变革性要求社会主义法治遵循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 $h"tg9L^) NiQ`,Q$B 为了更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我们可以将其与资本主义自治型法治的价值进行对比。资本主义自治型法治通过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限制本应是最强者的政治权力,使得政府保持中立或者软弱,从而使得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强者即资本成为最强者。自治型法治表面上中立,实质上是为经济权力张目。资本主义制度倡导“管得越少的政府是好政府”,政府仅仅是一个保护性机构,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保持和平和社会秩序的框架,使公民能够按照自认为最好的设想安排其生活。“最小国家”或者“守夜人政府”表面上是客观中立地保障所有人的消极自由权利,实质上是为市场经济中的强者服务。历史学家杜兰特在《历史的教训》一书中指出,我们生来就是不自由不平等的:我们受制于生理和心理上的遗传因素,受制于我们群体的习俗和传统;我们的健康和体力,心智和性格品质,生来就千差万别。不平等不仅是自然的和先天的,而且还随着文明的复杂化而增长。遗传上的不平等导致了社会与人为的不平等;所有的发明或发现都是由杰出的个体所为,结果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更有甚于以往。……只有经济才能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人,才会渴求平等;只有那些才智高超的人,才会渴望自由。“只有那些才智高超的人,才会渴望自由”可谓说出了消极自由权的核心。现实中的强者主要分为体力上的、智力上的和物质上的,强者拥有自由权就可以充分在体力上、智力上和物质上战胜弱者,成为社会的胜利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尽管自由权有助于保障每一个人免于暴政,但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在已经解决暴政问题的社会,自由权容易成为强者要求作为最强者的政府给予其发挥才能的权利。财产权更多时候直接保护了拥有物质财富的强者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更多的财富。由此,启蒙思想家所宣称的自然权利或者人权,是自由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在实践中是让强者更好发展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将这些自然权利写进宪法正是为了奠定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给予强者更好发展的权利。人们津津乐道的限制政治权力不过是强者猴子们的期盼:“山中无老虎,猴子做霸王”。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的资本主义宪治和法治所奠定的社会秩序自然是一个“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两极分化世界。 Ep>3%{V ^OnU;8IC 参考文献: q;3.pRw(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 I6,'o)l{_ 2.《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6年。 Gt3V}"B3\ 3.《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 */;[ -9 4.《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 4p\<b8(9> 5.柯华庆、刘荣:《论共同自由》,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 m-dyvW+ 6.柯华庆、刘荣:《论立宪党导制》,载于《战略与管理》2015年第7期专刊。 MkEr|w' 7.柯华庆:《党导民主制:正当性与价值》,载于《学术界》2017年第5期。 PbvRh~n 8.宋功德:《党规之治》,法律出版社,2015年。 0&mOu #l 9.姜义华:《“四个全面”与中华传统文明》,载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7F!_gj p 10.姚大志:《社会正义大纲》,载《学术月刊》2013年第11期。 ~Pq1@N>n 11.[俄] 《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 TL-sxED,,D 12.[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 (sHqzWh 13.[美]杜兰特:《历史的教训》,倪玉平、张闶 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15年。 y-w=4_W 14.[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领导学》,常健、孙海云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3z)F GsA/pXx 致谢:感谢杨明宇博士的建议和文字上的修订。 ouL/tt_~ 柯华庆 $6kVhE!; 2018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