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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拉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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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苏联国家民主管理差异比较――对秋石客这方面观点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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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联国家民主管理差异比较――对秋石客这方面观点的不同看法   foP>w4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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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劲松 KWn1%o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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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1日,主要在在强国论坛深水区上贴秋石客文章的北宁来客,在强国论坛深水区,上贴了注明作者为秋石客的、名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衰》的文章(以下简称北文)。北文贬低斯大林和苏联。北文甚至说道:“苏联政体,实质上可以说是一个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秋石客在其所写的《中国的民主革命始终没有彻底完成》文章中,也称苏联为“斯大林一党专政的王权政治变种”。在今年5月秋石客讲座《评析世界九大政治思潮》的记录中可看到,“左派中的右派被秋先生称为封建社会主义,像斯大林走的那种思想路线”。在《评析世界九大政治思潮》中,秋石客说,“我批斯大林特权制度的建立和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秋石客在其6月贴出的《全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初探》和7月12日贴出的《秋石客讲座稿:新社会主义政体模式探讨》里,秋石客都写道,“斯大林却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建立了代替人民当家作主的独裁制,用政党专政代替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消灭了任何领域的民主”。秋石客对苏联和斯大林进行了一系列的贬低和攻击。当然,如你的贬低和攻击是言之有据也没什么,但北文和秋石客的这些贬低斯大林和苏联论点,没有一处用了充分的论据来加以论证。也就是说,北文和秋石客不能用论据来支持自已这些四处散布的论点。 #ejw@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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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政论文,基本形式要求是,自己的重要论点应有支持的论据。北文和秋石客这种有论点,却不能拿充分论据来支持的作法,在写作形式上是有缺陷的,可说连政论文的最基本形式要求都未能做到。政论文写作上,重要论点应有充分论据支持,实际是社会上“摆事实、讲道理”这一道理在政论文上的表现。所以北文和秋石客这种有论点,却不能拿充分论据来支持的作法,也是与我们常说的“摆事实、讲道理”的要求不相符的。不“摆事实、讲道理”,却极力贬低别人,就有只会给别人戴大帽子之嫌。 Kt!IyI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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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北文和秋石客关于苏联政治制度是“是一个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斯大林一党专政的王权政治变种”、“斯大林特权制度的建立和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苏联“消灭了任何领域的民主”等说法是与事实相违背的。虽然斯大林搞个人崇拜的错误作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有一定的破坏,尤其对苏联社会主义高层政治决策民主造成较大破坏,但苏联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其政体不是“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不是“王权政治变种”,不是“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虽然斯大林在苏联高层政治决策方面不够民主,但他在使工农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按照社会主义法律要求,广泛参与国家事务方面,还是做了大量工作。总体看,苏联社会民主程度,既高于英美资本主义民主,也高于我国的民主。当然,我这个论点,也必须用论据来加以证明。我的这篇文章,其主要内容是用论据、用摆事实来证明,北文和秋石客的关于苏联一些说法是错误的,是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的。 kUaG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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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社会民主程度,既远高于资本主义民主,也高于我国的民主,主要体现在以工农为主体的苏联劳动人民,按照社会主义法律要求,广泛地参与了国家事务方面。“列宁强调过,……在剥削阶级被消灭,社会主义事业得到巩固之后,苏联将能够而且肯定会采取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选制。”([苏]契尔年科《苏联的人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9)即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后,社会主义应“采取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选制”,使工农为主体的人民自由选举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l:5CM[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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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宁对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实施的以上理解,既是基于对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总结,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是完全正确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建立之后,首要任务是消灭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幌子下保护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不存在,从而使广大劳动人民彻底摆脱剥削。如果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环境不是特别恶劣,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不存在后,就应建立使广大劳动人民全面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系。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后,社会主义的、民主的上层建筑的建设就是急迫的任务。所以随着苏联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的消灭,“1936宪法付诸实施时,……各级苏维埃都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普遍的、平等的和直接的选举产生的。……各级苏维埃的代表都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苏联的人权》9) 057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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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维埃代表候选人,不只是由苏联共产党提名。“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党,属于工会、共体青团,也属于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团体、工作单位及部队军人会议。苏联宪法保证人民自由、坦率地讨论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个人条件,并有权在各种会议上、报纸上、电视和广播电台上为他们竞选。”(《苏联的人权》9)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工农为主体的人民直接选出,“宪法保证人民自由、坦率地讨论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个人条件,并有权在各种会议上、报纸上、电视和广播电台上为他们竞选。”请问秋石客,哪个独裁封建政体这样做到过?我国几时又在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上做到过这些?这是苏联“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消灭了任何领域的民主”的表现? nTlv'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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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苏联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苏维埃代表,都是全民直接选举,所以各级苏维埃共230万代表中,“代表的2/3以上是产业工人和集体农庄的农民,约1/3为教师、医生、科技和文艺工作者、党务工作者、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军人、学生以及其他类型的劳动人民代表。……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两院(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笔者注)的1500名代表中,多半是工人和集体农庄的农民。”(《苏联的人权》11)“各级苏维埃都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普遍的、平等的和直接的选举产生的。……各级苏维埃的代表都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请问秋石客,各级苏维埃共230万代表中,有2/3的工农代表,这是“一个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能做到的?资本主义民主实现了各级议会代表中“有2/3的工农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有2/3的工农代表”,“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两院的1500名代表中,多半是工人和集体农庄的农民”是“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消灭了任何领域的民主”的国家能做到的? z k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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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人民不仅通过全面直选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使人民代表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他们还能通过选举其他一些国家机构,使其代表进入这些机构工作,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例如法院工作人员选举。 'Kso@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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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本主义法院,通过强调学历、考试、法院任命法官等排斥劳动者,使工人、农民等劳动者极少可能出任法官。例如美国科州就任法官,必须先参加考试,考试“是由州最高法院组织,参考人员是已经取得法律本科后教育即研究生文凭的人才可以参加。”又如法国等“大陆法国家历来强调法官应接受良好的法律训练与教育。尤其是自本世纪以来,大陆法国家建立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法官实行严格选拔,从而保证了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这些门槛更多限制了较穷的劳动人民家庭的青年,因为他们高学历比率较少。另外,法官选任由法院官僚系统决定,与劳动人民无关,即劳动人民不能选任法官,从而不能罢免他们认为不公正、不称职的法官。 l3Bxi1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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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应打破资本主义排斥劳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包括法律、司法事务)桎梏。“1917年11月22日,列宁签署了《法院令》,此项法令确立了苏联司法制度的原则:选举产生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审判时的公众旁听;保证辩护权和公民参与司法管理。”列宁认为法官应由人民选任。所以在苏联,“地方法院的人民法官由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而人民陪审员则在公民的工作单位和街道会议上以举手表决产生。高级法院的法官由同级苏维埃选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向选出他们的选民和机构负责,选民和机构也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之进行撤换。”(《苏联的人权》14) afP&+ 5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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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劳动人民根本不能选举法官。资本主义还通过强调法官独立性和法官终生受保障,使人民无权撤换不满意的法官,使法官循私维护占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广大劳动人民对此也奈何不得。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民主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根本不能使人民享有任免法官这样的民主权利。 wMP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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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国解放后的50多年里,劳动人民从未享有选任和撤换法官的权利。法官不对人民直接负责,人民对损害劳动人民利益的法官奈何不得,则是我国现在司法腐败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最重要原因是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jw3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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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人民享有任免法官、人民陪审员这样的、在资本主义民主下人民根本不能享有的民主权利,请问秋石客,“一个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下生活的人民,会享有这样的民主权利的吗?一个“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消灭了任何领域的民主”的国家,劳动人民会享有这样的民主权利? ~b6<uR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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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并不是说苏联在使广大劳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做得完美无缺,苏联仍有缺陷,而这些缺陷也是苏联社会主义事业最终失败原因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苏联社会主义事业失败,不能因为苏联社会主义民主的缺陷,就抹杀苏联在使广大劳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曾取得的成就,就将其指责为是“一个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消灭了任何领域的民主”。 sY;gh`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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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恩格斯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号召,以及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都要求革命者客观地看待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就,热情的、就像看待自己国家的成就一样的看待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就。然而,秋石客指责苏联是“一个独裁的类似封建的政体”、“没有民主政治的成份”,无视苏联在使广大劳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曾取得的成就。 Mn }Z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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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他没有看苏联在使广大劳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曾取得的成就,没有比较、鉴别,也就没有看到我国在使广大劳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的缺陷。 Q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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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苏联,我国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处理全民的、国家事务”这些方面作得较差。按照列宁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在剥削阶级被消灭,社会主义事业得到巩固之后,苏联将能够而且肯定会采取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选制。”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19年后(如从国内的战争结束算起,应为约10年后),当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1936年苏联宪法规定,包括最高苏维埃在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实行全民直选。我国革命1949年胜利,到现在已经57年多了,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也有50年多了,我国法律还未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实行全民直选。可以说,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没有从法律上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实行全民直选,是当时中央领导人的严重错误,是当时中央领导人没有列宁关于“在剥削阶级被消灭,社会主义事业得到巩固之后,苏联将能够而且肯定会采取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选制”这种从法律上让工农为主体的劳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认识的结果。 gt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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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后,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阶级、阶层所占比例,一直由当时中央领导人政策考虑决定。虽然在上世纪70年代工农代表曾占全部代表的50%左右,但这只是领导人当时政策考虑结果,并不是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全民直选的结果。即并不是广大劳动人民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选任上行使了当家作主权利、投票选出的结果。因此这种结果是极不稳定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农代表占全部代表的50%左右的,仅此一次。 DP6{H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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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上世纪54年、59年两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构成上,当时政策主要考虑全国人大代表中应有足够多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据昆明池的《应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的资料,建国之初,“产业工人和基层农民的人民代表还不够多,远比不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比重(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中,工农兵代表所占比重分别为:18.19、15.95、16.57,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占比重则高达:45.51、42.25、45.15)”。我国用领导人的政治考虑,取代劳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即由领导人确定全国人大代表,代替全国人民根据自己意志,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一作法,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剥夺了全国人民根据自己意志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而且苏联东欧国家、古巴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全部都实行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民直选,但我国却坚持不搞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民直选,所以,中共领导人违背社会主义民主的作法在国际社会主义史上是极其罕见的。 g0:4z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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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1954年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尚未消灭,那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不直选尚能理解,而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法律仍未规定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实行全民直选(可能当时认为,1959年的第二届全国人大实行全民直选,不能保证人民会选出这么多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不能让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符合当时领导人的政策需要)则是严重错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仍不让已摆脱剥削压迫的、工农为主体的人民直选全国人大代表,领导人这种背离巴黎公社原则,让广大人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屈从于领导人的优先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政策考虑的机会主义作法,为我国上层建筑状况留下长期制度缺陷。这种不让工农为主体的人民直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错误作法延续到今天,为少数全国人大高官与资产阶级勾结,通过一些背离马克思主义、背离社会主义的法律(如物权法等),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 ";S*[d.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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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文写道:“毛泽东领导着中国革命和建设,以至到了晚年,毛泽东对斯大林越来越不放心。赫鲁晓夫上台后,毛泽东几乎停下大部分工作,重新考虑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道路。毛泽东晚年发动了文化革命,是他思考的公开结果。其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共产党有变修的危险”。按北文说法,建国后,我国似乎从阶级、阶级斗争角度考虑问题较多。但实际上,建国后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构成这一重大问题上的作法,不仅违反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牺牲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立场、阶级斗争思想是相背离的。 ch,Zk )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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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成立后,在未完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时,“苏联第一部宪法就宣布了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利。但是宪法剥夺了那些不劳而获者、雇工者以及神父、旧警察等的选举权。”(《苏联的人权》8)苏联对雇工者(主要是资产阶级)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剥夺,恰恰是从工人阶级立场出发,从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角度出发做出的法律规定。 N>nv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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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国不仅没有剥夺作为雇工者(剥削者)的民族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热衷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与其组成联合政府。其政治上表现为,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还让大批的民族资产阶级(或前民族资产阶级人士)及其政治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涌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五十年代还让许多民族资产阶级人士或政治代表在政务院、国务院担任副总理级、政务委员、部长、副部长。民族资产阶级及政治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中、国务院部长级以上干部中所占比例,远远超过民族资产阶级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一直具有反共、反社会主义思想的交通部长章伯钧、森林工业部长罗隆基等盘据高位,就是我国不从阶级立场出发,不从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出发对待国家政治问题,热衷与资产阶级合作的例证。 ?lwQn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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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对让原民族资产阶级人土和他们政治代理人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视程度,远比让广大人民直选自己的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更重视。我国用牺牲使劳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全国人大直选,来保证大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进入全国人大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来推行“阶级合作”。因为,当全国人大由全国人民直选时,劳动人民的阶级意识、阶级立场,决定了他们肯定不会选这样一大批民族资产阶级人士及政治代表进入全国人大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用我国更注重从阶级立场、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角度考虑问题来解释的。只能证明我们党高层犯了损害劳动人民利益的“阶级合作”严重错误。 -C'X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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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工农等劳动人民的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苏联第一部宪法就宣布了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利。但是宪法剥夺了那些不劳而获者、雇工者以及神父、旧警察等的选举权。”就是社会主义民主阶级属性的表现。而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共给劳动人民民主不够,却给资产阶级人士多得多的民主。当时中共一面不让劳动人民直选全国人大代表,一面却让大量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党派人士(如罗隆基等)进入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其作法与社会主义民主阶级性是相背离的。 64 \5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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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现在一些左派网友还说当时中共让大量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党派人士(如罗隆基、章伯钧等)进入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这些左派网友总爱对我国当时的状况持称颂的态度,这使他们不知道这是当时中共的重大错误。这说明一些左派网友对社会主义民主阶级属性(即社会主义民主应使哪些阶级享有民主权利)都未搞清楚。“民主党派”实际上是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民主党派人士则是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章伯钧、罗隆基等也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我们党未能对他们热衷合作并让其大量进入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的民主党派的资产阶级阶级本质,进行揭露,掩盖了他们阶级本质这一最重要东西。而在1957年左右,罗隆基等资产阶级代表认为时机成熟,向共产党,向社会主义大举进攻。我们党企图用让大量民族资产阶级代表身居高位来建立社会主义与资产阶级合作,并使他们不反对社会主义的目的,彻底失败了。 #G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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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对1957年左右罗隆基等资产阶级代表对社会主义的大举进攻,我们党只是就事论事的进行反右斗争,根本未在口头上或文字上检讨企图用让大量民族资产阶级代表身居高位来拉拢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与资产阶级合作的政策错误。并且在行动上,1959年那届全国人大仍让大量前民族资产阶级代表进入全国人大和在国家机关中身居高位。并且反右斗争提法模糊了反对资产阶级向社会主义进攻的阶级属性,使在1957年左右对我们党的缺点或单位领导错误提出批评,但与资产阶级无关系并且不反对社会主义的一些同志也被打成右派,甚至一些坚信马克思主义的人也被打成右派(如《毛泽东旗帜网站》的两位顾问刘贻清、喻权域,当年都被打成右派),造成反右斗争扩大化。 J"2O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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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国革命情况与苏联十月革命和十月革命以后的情况有所不同。我国民族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有一定矛盾,所以在中国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中,民族资产阶级是统战对象。由于以上原因,解放后,我国未象苏联那样剥夺资产阶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也可以理解。不过我们不应忘记,我国民族资产阶级不仅与帝国主义有一定矛盾的一面,作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它也是剥削阶级,它还有剥削劳动者的一面,它剥削劳动者的本性不亚于外国资本和官僚资产阶级。另外,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力图保存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私有制而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面。即民族资产阶级利益还有与工人阶级利益相对立的一面。  n wZr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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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经常说马克思主义这不行、那不行的秋石客,在他那篇自不量力地企图用大讲马克思主义不行来自我拔高的、名为《整体论视野下的阶级学说》文章中,也极力掩盖民族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它具有剥削劳动者并力图保存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私有制而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面。他还认为我国建国初期给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特权还不够,他认为我国建国初期对民族资产阶级打击太大。他在民族资产阶级部分写道:“民族资产阶级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资产阶级命运最为不济。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之前,民族资产阶级遭受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的挤压。生存极为困难,在发生所谓社会主义革命后,又遭到革命性的打击。在传统社会主义初期,民族资产阶级受过一段保护,但很快成为打击的重点。”这就是秋石客的“整体论视野下的阶级学说”得出的结论。 D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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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秋石客看法不一样,我认为,我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应该的,但给予民族资产阶级的那些政治特权是错误的。考虑到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只要民族资产阶级不公开反抗我国社会主义走向,可以考虑给予民族资产阶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在被选举权上、在国家机关重要职务所占比例上,拥有比工人阶级、农民等劳动人民享有更多的特权。如果让民族资产阶级享有这种特权,这就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根本背离,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要求和无产阶级阶级立场是根本背离。 C"Y]W-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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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幸的是,这种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根本背离、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要求是根本背离的情况在我国解放后就发生了。如上面资料表现的,我国在解放后,已不仅是给予资产阶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仅是给予资产阶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应根据劳动人民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投票状况,确定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状况。但是,当时中共领导人却没有这样做。 cVHE}0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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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人民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享有直接普选权利的制度缺陷,其严重危害在当时还不很明显,但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5、60年代延续下来的这种制度缺陷的严重危害性越发明显表露出来。我国资产阶级及其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代理人,越来越多地用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法规,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并损害劳动人民利益。我国建国后一直不许人民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享有直接普选权利的作法,使劳动人民不能通过直选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讨论和表决法律法规时,阻止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并损害劳动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所以,在物权法草案等的讨论和表决时,在人大无法通过直选拥有自己代表的广大劳动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们在人大肆意妄为,而无任何阻止的能力。 M}oFn}-T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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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 身壮力健 合家幸福 龙马精神 万事胜意 心想事成 UK <Dc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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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6f~!  
2007-10-25 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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