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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8楼马列信徒于2013-07-08 10:22发表的 :
补充一句:由于长城勋章分7级,我建议该勋章与翰华、华表及龙威勋章的颁授标准有所区别:现役军官由领绶级开始由低至高颁授至大项链级,士兵及其他有军功的非军人(包括文职国家领导人)则由襟绶初级开始从低至高颁授至领绶级为止。
另外翰华、华表及龙威勋章由于分为9级,所以我建议每两个级别之间应设立最低晋级间隔年限。我建议9晋8、8晋7最低为1年,7晋6、6晋5最低为2年,5晋4、4晋3最低为3年,3晋2、2晋1最低为4年。而长城勋章则不设最低年限,只按功勋的大小及性质晋升,楼主您认为这设置是否合理?
谢谢!下面是长城勋章的授予标准原稿,您看如何?(我还没考虑到间隔年限的问题,觉得所有分级勋章都可以用您说的这个年限,当然除战功以外。)
长城勋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中国人民警察,授予预备役、民兵及一切参与军事行动之非军事人员,为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事荣誉;用以表彰在对外战争中英勇无畏,为国家民族建立卓越功勋,或在国内发生灾害及事故之时奋不顾身保卫国民生命财产安全之人。
长城勋章亦授予长期坚持拯危除恶见义勇为之士。
长城勋章之大项链级、大绶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以三分之二多数方得通过。
长城勋章之其他级别由国家功勋审议委员会决定授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长城勋章除大项链级之外,其他级别可授予为我国建有相应功绩之外籍人士。
长城勋章之领绶加星级、领绶级、襟绶加结级授予军队将级军官及相应级别之人员;领绶级、襟绶加结级、襟绶高级授予军队校级军官及相应级别之人员;襟绶加结级、襟绶高级、襟绶初级授予军队尉级以下军官、士兵及相应级别之人员。
长城勋章大项链级、大绶级勋衔之获颁人选由国家功勋审议委员会以特别审议方式决定提名。
长城勋章之领绶级授予所有曾参加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在世老战士,该授予不受勋衔员额限制。
长城勋章除大项链级之外,其他级别可追授已逝世者,追授者不受员额限制;大绶级、领绶加星级在追授之时应将绶章镶嵌于银质盾形奖状之上,不追授星章。
长城勋章大项链级获得者逝世,其家属应将大项链及星章缴还国家。
长城勋章大绶级、领绶加星级获得者逝世,其家属应将勋章星章缴还国家。
长城勋章其他级别获得者逝世,其法定继承人可保存勋章。
长城勋章获得者不得再次获颁同级勋衔或下级勋衔,若已获颁低级勋衔者获颁本勋章高级勋衔,应将前颁下级勋衔之勋章缴还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