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洲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政 治 !5B9:p~- 第 1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行使主权的特别行政区。新义 Q`vyDoF 州特别使行政区归属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K6Gc)jp:b 第 2 条 国家授予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EW5S%Y 第 3 条 国家保证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50年不变。 keJec`q=X 第 4 条 国家保障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A^K,[8VX 第 5 条 国家保护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和外国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g~B@=R 第 6 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家的各内阁,委员会,省,中央机关等,不得参与 :/~vaCZ 干涉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事业。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人员的任免,由行政区 l m 长官任免。 `n5c|`6 第 7 条 朝鲜政府视需要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驻屯军事人员。驻屯部队的目的在于维 _23sIUN c3 持社会秩序,发生灾祸时进行救助等。 NPoXz 第 8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外交权归朝鲜中央政府所有。新义州可以在国家允许的 0'py7 范围内,以特区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新义州特区可以发 行自己的护照。 /t>o
- 第 9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使用朝鲜语言作成官方语言。用外文写就的正式文件必须 Q|ik\ 附有朝鲜文的译文。 \Flq8S /t^ 第 10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不容许其他国家的政治组织在特区内进行活动。 Tb y+Pd; 第 11 条 朝鲜政府有权在发生战争、武装叛乱的时候,宣布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进入紧 2#(7,o}Y5 急状态能。这个时候可实施全国通行的法规。 LV]\{' WN?T*bz2 +XpRkX&- 第二章 经 济 dlT\VWMha( l4/TJ%`MG 第 12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归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家的所有。 tjd"05"@: 朝鲜政府不允许侵犯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自然资源和土 地。 nZ bg 第 13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将发展国际性金融,贸易,商业,工业,将成为尖端科学, h[Iu_#HMa 娱乐,观光旅游等行业的中心。 BPG)m,/b 第 14 条 国家授予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的权限。新义州特 N!h>fE` 别行政区的建设总规划需得到国家的许可。建设的对象必须按照得以许可 ~HYP:6f 的建设总规划举行。 Ro<!n>H 第 15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出租期到2052年12月31日止。国家可在土地出租期 Q?"[zX1 结束之后,根据企业的申请而延长使用期,在这期间,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PzV(e)~7 照旧享受保障。 |iwTzlt*# 第 16 条 国家允许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对土地利用权、建筑物、设施的合法的转 }TF<C!] 让、出租、再出租、抵押等。 Bw_Ih|y,w 第 17 条 国家保护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个人财产的私有权,并报护相应的继承权。 /vPb 国家保证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不实行个人财产的国有化;涉及国家安全的个 z!3Z^d` 人财产国有化将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rC#1wR4 第 18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劳动年龄是16岁。国家禁止雇用未到劳动年 mefmoZ 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jSG
jv> 第 19 条 新义州特区实行8小时工作制,一周的劳动时间不许超过48小时。 ]Ea7b 第 20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的企业将使用朝鲜国内的劳动力,必要的工种或职业, he+[ 可由得到特区政府承认的外国人担任。 VuPET 第 21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对劳动人员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须得到国家及 *z+\yfOO" 特区政府的同意。 ^m+W 第 22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有薪假期、社会保障制等劳动保障政策,并保证 <oXsn.'\ 这些政策的正确实施。 f%|S>(
第 23 条 国家允许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实施独立的货币金融政策。可自由携带外币进出 ;etQ 新义州特区不受限制。 :jUuw:\ 第 24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实行公正而优惠税务制度,税种和税率由新义州特别行政 9~;Ju^b 区自行设定。 `+f\Q2]Z 第 25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设立优惠的关税制度。关税比率由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自行 .|aSGvE 设定。 ^&6NB)6 第 26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实行正确的会计制度 ,严格进行计算和查证工作。 NDg]s2T 第 27 条 国家允许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独立编制预算并执行。编制预算的相关立法会议 pc.0;gN 由最高立法机关确定。 'D/AL\1{p( 第 28 条 国家允许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对区内生产的商品自行进行检查,并出具原产地 GDcV1$NA 证明书。 <>e<Xd:77{ 第 29 条 国家奖励在新义州特区的投资活动,但禁止所有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居民 ;zv nDo x 健康、环境以及某些经济领域等的投资。 D/:)rj14b 第 30 条 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的申请由新义州政府进行审核和批准,但海运业、航运业 w-#0k.T 必须得到朝鲜政府的批准。 }w-`J5Eq# 第 31 条 国家为新义州特区的企业提供有利的投资保障环境和经济活动条件。新义州 i&HV8&KygN 特别行政区为人员的出入,物资,资金,情报,通信 交流提供便利保障。 >|'6J!Op Rke:*(p*n; Dw#&x/G 第三章 文 化 h7y*2:l6 TdE_\gEo/R 第 32 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在文化领域实施正确策,提 _bd#C 高居民的创造力,保持健康的文化提供保障。 c|.:J] 第 33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实行含一年学前教育在内的高水平11 年免费义务教育。 Z|/):nVP7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的社会科学教育必须和国家相关机 关保持一致。 YpKai3 B 第 34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设立托儿所和幼稚园,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 ZGbZu 第 35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引进尖端科学技术 ,积极开拓科学技术新领域。 <+$S{Z. 第 36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建设现代的文化设施,鼓励居民增加文学艺术活动的参 ]rN fr- 与。但禁止从事阻碍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的文学艺术 活动。 xaS 第 37 条 国家保护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的以革命世纪命名的名胜、天然纪念物、文化 >WDpBn: 遗产等文化场所。受保护的场所由国家相关机关确定。 -of= Lp 第 38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5rWRE- 在特别行政区发生传染病蔓延的严重情况下,国家的相关机关将提供协助。 j |i6/Pk9J 第 39 条 国家鼓励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举行大众体育运动,以增进居民体质,发展 Za f) 体育科学技术。 )/ZSb1! 第 40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在报纸、杂志等期刊的发行,广播网的经营方面享有独立 s{,e^T 的经营权。禁止利用期刊、通讯及广播进行毒害居民社 会意识、扰乱社会秩 V8sY7QK= 序的违法活动。 F0JFx$AoD 第 41 条 国家保障新义州特区对自然资源进行保存、使用,对环境污染进行防治,对 ~Afs 居民的文化卫生、生活环境以及劳动条件进行整治。 ?hmb"^vlG ;VuB8cnL` 第四章 居民的基本权及义务 9@1W= sl X,N@` 第 42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居民的条件如下: v8@dvT< 1、新义州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的新义州居民; kp6x6%{K\ 2、应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要求而迁到特区内的机关、企业工作的其他朝鲜居民。 +,-rb 3、有合法职业、在特区居住7年以上的外国人; 5&kR1Bp#- 4、最高立法机关或长官推荐的人。 zh.c_>jS 第 43 条 居民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分性别、国籍、民 qN QsU 族、人种、语言、财产和知识程度、政见、信仰,所有居 民一律平等。
vXvV5Oq 第 44 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17岁以上的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 QVH_B+
Q 选举权的人除外。 -J30g\ 第 45 条 居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罢工,集社的自由。这个权利受新 < 5PeI 义州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规保障。 y?JbJ 第 46 条 居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M/DTD98'N 第 47 条 居民的身体和住宅的不可侵犯,保障个人通信秘密。除依法对居民进行拘 i3"sArP"| 留、逮捕外,不得进行人身及主宰的搜索。 Y{yr-E #~M 第 48 条 居民享有申訴和请愿的权利。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要对居民的申訴和请愿进行 *]eZ Y 公正审议,处理。 z
K(5&u 第 49 条 居民享有居住、迁移、旅行的自由。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将对居民向朝鲜其他 64vSJx>u 区域的迁移、居民的移民、旅游等事项进行立法审批。 8$vH&HdI 第 50 条 居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才能选择职业,并享受相应 UQR"wUiiV 的劳动报酬。 UZ!hk*PF 第 51 条 居民享有休息的权利。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享有政府规定的节假日的休 U .Od 息权利; 外国人根据自己的民族风俗的休息也受特区 政府的保障。 %OtW\T=u 第 52 条 居民享有治疗的权利。因年长、疾病或残障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孕妇 vjb?N 等,可由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制度给予物质上的援助。 {
&'TA 第 53 条 居民享有教育的权利。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政策将保障居民的教育权 cR&xl^BJ 利。 Imwx~eo 第 54 条 居民享有科学和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依法特别保护著作 OKqpc;y:D 权、发明权、特许权。 <S}qcjG 第 55 条 妇女享有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保障妇女的产假, A;!FtD/ 保障护理婴儿的母亲和小孩。 LF~#4)B
第 56 条 居民具有结婚的自由。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合法的婚姻及家庭。 ry\']\k 第 57 条 在新义州区取得居住权的外国人享有和新义州居民同等的权利,但未取得居 )q^vitkjup 住权的外国人不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并不能享受特 区政府在预算内实 "qsNySI 施的社会福利制度。 q"Md)?5N 第 58 条 新义州的朝鲜居民必须履行保卫国家的义务,有关新义州招募军队的事宜将 (J4utw Z 另行规定。 y|dXxd9 第 59 条 本基本法是新义州居民意识和利益的体现,是治理及管理特区的基本法律依 ]]Z,Qu#<- 据;新义州特区的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 gQEV;hCO (FaT{W{ ul?BKV+3E 第五章 机 构 x-pMT3m\D# }8P}L@q 第 1 节 立法会议 asi1c
y\ J:u|8>; 第 60 条 立法会议是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议行使立法权。 ]xG8vy 第 61 条 立法会议由15人组成。立法议会议员由新义州居民依据一般的、平等的、直 1IV
0a 接的选举原则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 PsgzDhRv 第 62 条 新义州的朝鲜居民可以依据选举成为立法会议议员,在新义州取得居住权的
xAjQW= 外国人也可被选成为立法会议议员。 oW[,EW+u 第 63 条 立法会议任期5年。立法会议议员的任期与立法会议任期相同。 9C$!tz>>+i 第 64 条 立法会议的权限如下: `Z/ IW 1、制定、修正、补充、废止法规; 6a?y$+pr 2、对新义州特区的预算进行审议、通过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 5a
~tp' 3、解释法规; "(NHA+s/ 4、听取并审议特区行政长官的政府工作报告; l(5-Cr 5、沿在长官的提议任命区的法院所长,免职做。 jvV8`BQ{ 6、依据行政长官的提议任命、罢免法官; vxeT[/6i 第 65 条 立法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 &~%@QC/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不定期会议是在定期会议的休会期间,在立法会 \zi3.;9|; 议议员全体人员的1/3 以上人员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召开。 e%U*~{m+ 会议累计期一年不得少于100天。 ;SW-dfo2i 第 66 条 立法会议,必须有全体人员的2/3以上参与方可有效; zK 2wLX 第 67 条 立法会议设置议长及副议长各一人,议长副议长的任期与立法会议的任期相 *lK4yI*%o 同。 *[H+8/n_ 第 68 条 立法会议的议长及副议长须依法选举产生,必须取得参加会议的立法会议议 ]#$kA9 员的半数以上的赞成; F^YIZ,=p! 第 69 条 立法会议主持人的职责如下: Q]wM/7 1、主持立法会议; ]~^/w}(K 2、决定、公布立法会议的召集日; C6VoOT)\ 3、行使立法会议授予的职责; nIjQLx 第 70 条 立法会议的副议长协助议长行使职责,并在议长缺席的情况下行使议长的职 s=TjM?) 责; kpH;D=; 第 71 条 立法会议的议案由立法会议议员提出,行政长官及政府也可向立法会议提出 a~*V 议案; //Gvk|O1 第 72 条 立法会议对议案作出决定。立法会议的决议必须取得参加会议的半数议员以 5u46Vl{ 上的赞成。 YfPo"uxx 第 73 条 如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出异议,立法会议须在一个月内进行复 j;v%4G 审。 gQuw|u 若长官对立法会议复审的决议提出异议,立法会议获得全体议员不少于2/3 cDiz!n*.q 的同意,则通过复审决议。届时,长官须签署公布。 `0i3"06lr 第 74 条 立法会议做的决议,须1个星期以送最高立法机关登记备案。最高立法机关 \V>%yl{8 对于上报的决议,有权备案或发回,要求修改。 '-IT@} 不通过备案程序而被发回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
i6d$/yP" 第 75 条 立法会议的议员享有不可侵犯权;除非触犯法律,并经立法会议批准,否则 AD\<}/3U 不能逮捕或拘留立法会议议员; 8zC k9& Q:gn>/ 第 2 节长官 5E!m! nBZ .m?~TOR 第 76 条 长官是新义州代特别行政区的代表。长官对最高立法会议负责; tTGK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