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将来中国的勋衔体系中,有必要将顶级荣誉也设定为一个子系统,就像目前英国的勋衔体系一样,首先设立少数几种不分等级的勋衔,作为国家最高荣誉,并依据金星奖章的特点适当设立一些固定的荣誉称号;同时将其他勋章奖章划分等级。
例如(以下所用的称谓不是指勋章正式名称,而是指使用性质):
一.元首勋章:仅用于国家元首传位,在新任元首宣誓就职时与前任元首进行交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法院监督完成;物品包括大项链、星章和绶章,不分等级,不得授予其他任何职务的任何人(在整个勋衔体系中只有这一枚勋章严格对应职务,在职即得,卸职即交)。
二.最高功勋勋章:仅一个级别,包括大项链、星章和绶章;有人数限制(以12人为宜),授予为国家民族做出创始性贡献之人,授予要求宁缺毋滥(可以不满员,也可以空置不授);不限制人员身份地位,不追授逝世者;本人逝世后家属不得保存勋章。
三.国家英雄勋章:仅一个级别,包括大项链、星章和绶章;授予在国家重大危机时刻(国难或战乱时期)挺身而出救民于水火之人;无人数限制,可以追授(但大项链不由家属收存,应置于纪念馆中);人员身份应以其功绩可以对国家民族起到根本性作用为准。
四.国家荣誉勋章:可分多个等级,亦可分文职军职,最高级为大项链级;授予于国卓有勋劳之人,可授予外国人。
五.功绩勋章:可分多个等级,亦可分文职军职,最高级为大绶;授予在各项事业中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之人。
以上二至五项皆可设立一种以上勋衔。
[ 此帖被milcham在2010-10-28 22:1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