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与苏联新宪法 0 赫鲁晓夫与苏联新宪法 56pj(}eq (1962年6月至1964年6月) )G2Bx+Z;L 苏共二十二大以后,赫鲁晓夫着手进行苏联新宪法的起草工作。当时现行的宪法是1936年通过的《斯大林宪法》,赫鲁晓夫认为这一宪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根据苏共新纲领的精神重新加以制定。在1962年6月15日,成立了有97人参加的宪法委员会,下设9个分委员会。先由这些分委员会按不同的问题准备材料,提出建议,然后集中讨论,综合汇集。按赫鲁晓夫的意见,该宪法起草工作应在1963年底完成。
b] 5dBZ( 这里收集的是赫鲁晓夫在两次宪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缺少各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根据这些建议综合的草案。不过,从俄国学者最近几年介绍的情况看,那次的许多建议在国家民主化、联盟共和国的主权、公民个人的权利等方面都有比较新的提法,比如,选举产生国家和地方领导人,联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国家的重大问题进行全民公决,等。当然,当时整个思想是在赫鲁晓夫建设共产主义的框架下,碰到的问题很多,像生活用房该不该划作公有财产都有争论。所以,这部宪法一直没有出台。在1964年,领导集团内开始谋划推翻赫鲁晓夫,这样的宪法更无必要。 /@`"&@W' 赫鲁晓夫下台后,1977年在勃列日涅夫领导下制定的苏联宪法许多方面都从当年的讨论退了回去。 8-;.Ejz!\A lQIg0G/3 x6/u+Urn №08541 7P$*qj~Vh 赫鲁晓夫在宪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速记记录) $bE"3/uf (1962年6月15日) o,i_py 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同志:同志们,请允许委员会开始工作。如果有愿意发言的人,我们想在今天交换交换意见,不过,我们主要是想现在开这么一个组织会议。我们认为,最好是把我们的委员会分成几个分委员会,给每个委员会定一个专题,让它围绕这个专题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大家按分委员会分工各干各的,不管宪法整体。 .x=abA$!9 当然,这项工作以后要汇总,编成一份宪法草案式的完整文件。我们大家将一起工作,研究所有的原则,并且提出整个委员会的宪法草案。 Ku[q#_7 现在有一种设想,或者说提出过一种想法:也许应当起草一封信,阐述制订新宪法的基本思想和方针。但是,后来我们交换过意见,认为这样作不合适,因为如果起草一封信,要是在信中对考虑起草新宪法的工作提出指示和思路,那么,我想这样作对委员会成员会有所束缚。干嘛把信中阐述的观点提示给他们,或者用粗俗的话说,就是硬塞给他们。所以我们拒绝了这一建议。 YEv\!%B 让我们走最民主的路子,交换意见,分委员会开会,讨论。让它们自己陈述它们的观点,看它们认为自己分委员会应当拿意见的那个问题或者那一章节该怎么搞。然后我们集中,把这些意见汇总成一个统一的文件,再分发给委员会的全体成员,那时,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就他负责的那一单独的条款拿出自己的意见,而对整个文件向委员会提出自己的看法。我想,这样作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最正确的。这要花更多的时间?我们干嘛着急?没有必要。在会上我们可以采纳在分委员会工作的每个委员会成员关于制订宪法的最新意见。 [G_ ;78 这就是我们想在我们委员会的工作中采取的方针。 RuHDAJ"&a 现在还难说我们什么时候能结束工作,但是我脑子里有这样一个主意:不着急。也许今年年底我们能结束自己的工作,也许明年我们能拿出宪法草案。我想这也不晚。这事需要花好多时间,不应操之过急。以后我们将不只一次地回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审议我们准备的文件。我们采取这样的方针:不着急,不规定委员会必须结束工作的硬性期限。同志们,同意吗? h% -=8l, 众人:同意。 G#7*O` 赫鲁晓夫:如果没有反对意见,那我们请伊利切夫同志宣布分组方案。我们预先搞了一个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把大家分到各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按这个分工谈自己的意见。 b 8@}Jv 伊利乔夫:建议设立9个分委员会。 awzlLI<2p 赫鲁晓夫:关于设几个分委员会我们现在就不表决了。 z
0?Me H# 伊利乔夫:有以下委员会: +L 09^I 1.宪法一般政治问题和理论问题分委员会, ToHx!,tDS 2.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问题分委员会, v[$e{ Dz( 3.国家管理、苏维埃和社会团体活动问题分委员会, <aPZE6z 4.经济问题和国民经济管理问题分委员会, `{#""I^_ 5.民族政策和民族国家建设问题分委员会, D1RQkAZS 6.科学、文化、国民教育和保健问题分委员会, =v3o)lU 7.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问题分委员会, 3o rSk 8.人民监督和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分委员会, T!x/^ 9.编辑分委员会。 #VhdYDbW 赫鲁晓夫:先说分委员会的划分。委员会的委员们是否满意?有没有其他的建议?没有。那就念委员会成员的分组名单。 z>!./z]p 伊利切夫:第一分委员会,一般政治问题和理论问题分委员会(主席尼基塔•谢尔盖耶维奇•赫鲁晓夫)。分委员会成员:勃列日涅夫、沃罗诺夫[1]、基里连科[2]、科兹洛夫[3]、柯西金、库西宁[4]、米高扬、波德戈尔内[5]、波利扬斯基[6]、苏斯洛夫、什维尔尼克[7]。 4rhHvp 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问题分委员会(主席弗•罗•科兹洛夫同志)。分委员会成员:阿布拉莫夫[8]、鲍久尔[9]、沃罗诺夫、杰米契夫、德佐采尼德泽[10]、伊斯坎德罗夫[11]、卡恩别尔津[12]、科罗琴科[13]、凯宾[14]、奥韦佐夫[15]、佩尔谢[16]、谢尔比茨基[17]。 q,[;AHb 国家管理、苏维埃和社会团体活动问题分委员会(主席勃列日涅夫同志。分委员会成员:拜拉莫夫[18]、格奥尔加泽[19]、叶皮谢夫[20]、卡文[21]、科季察[22]、马祖罗夫[23]、米里谢普[24]、帕夫洛夫[25]、波利扬斯基[26]、拉苏洛夫[27]、斯米尔诺夫[28]、斯涅奇库斯[29]、季托夫[30]。 4-bM90&1t 经济问题和国民经济管理问题分委员会(主席柯西金同志)。分委员会成员:沃尔科夫[31]、沃洛夫琴科[32]、加尔布佐夫[33]、吉塔洛夫[34]、格拉乔夫[35]、格里申[36]、格罗莫夫[37]、基里连科、佩辛[38]、斯捷潘诺夫[39]、塔别耶夫[40]、托尔斯季科夫[41]。 ug%7}& 民族政策和民族国家建设问题分委员会(主席米高扬同志)。分委员会成员:阿胡诺娃[42]、扎罗比扬[43]、瓦•伊•科兹洛夫[44]、考涅楚克[45]、库拉托夫[46]、库纳耶夫[47]、姆扎瓦纳泽[48]、波德戈尔内、努里耶夫[49]、奥尔加诺夫[50]、佩韦[51]、拉希多夫[52]、斯韦特利奇内[53]、斯皮里多诺夫[54]。 ,LBj$U]e|E 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问题分委员会(主席苏斯洛夫同志)。成员:阿洪多夫[55]、叶留金[56]、克尔德什[57]、库拉绍夫[58]、拉夫连季耶夫[59]、纳斯里丁诺娃[60]、奥利尚斯基[61]、萨姆索诺夫[62]、费定[63]、肖洛霍夫。 \#[DZOI~ 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问题分委员会(主席库西宁同志)。成员:阿鲁沙尼扬[64]、博伊科夫[65]、葛罗米柯、马利宁娜[66]、马利诺夫斯基、帕列茨基斯[67]、波诺马廖夫[68]、波波娃[69]、沙里波夫[70]。 EZj rX>"# 人民监督和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分委员会(主席什维尔尼克同志)。成员:加加诺娃[71]、戈尔金[72]、马迈[73]、米罗诺夫[74]、穆拉维约佳[75]、拉赫马托夫[76]、鲁坚科、谢米恰斯内、乌苏巴利耶夫[77]、谢列平。 z(A60b} 编辑分委员会(主席伊利切夫同志)。成员:阿朱别伊[78]、阿尔祖马尼扬[79]、杰尼索夫、罗马什金[80]、萨秋科夫[81]、斯捷潘诺夫[82]、费多谢耶夫[83]。
]!ZZRe 赫鲁晓夫:有意见没有?全部委员会成员都进入了分委员会,都参加了分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成员都参加了一个分委员会。 o "r 有什么意见或者调一调的要求?也许谁有在两个或三个分委员会干一干的愿望?这也是允许的。看来没有。同意这个分委员会组成吗? (Nzh1ul\} 众人:同意。通过。 27Gff( 赫鲁晓夫:好。我们还有什么事?给委员会成员发了些材料,大概收到了吧? #?Ix6 {R 众人:有材料了。 %p\~ 赫鲁晓夫:看来我们就不给你们发其他材料了。别指望了。你们需要的材料自己去找。 4zs0+d+ 有人问:不能拿点现成的材料吗? OdNo2SO 赫鲁晓夫:我们就是不想给别人嚼过的东西。分委员会自己搞,而这是最好的材料。 R&!;(k0 我们不规定硬性期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开始工作,不用确定委员会开始工作的日期。我想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9"[,9HN 请允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此结束工作,祝你们在工作中,在提交材料方面顺利。 %g?M?D8Ud3 再见。委员会会议结束。 T>'w]wi X!hzpg(`hR %RW*gUvc] №08542 R(}<W$(TV 赫鲁晓夫在宪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幕时的讲话 'l<#;{ (1964年6月16日) `@y~ JNf! 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同志:同志们,我们的会议是不是开始?有些同志因病没有到会。我想我们还是开会。 ^C
K!=oO 我想就已经送来的材料简单地谈几点想法。如果你们同意,那么我们就对我们的工作规定如下程序:听取以下问题分委员会主席的报告: HL{aqT2 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问题, 'A[PUSEE 国家管理、苏维埃和社会团体活动问题, DlzL(p@r 经济问题和国民经济管理问题, +`flIG3RV 民族政策和民族国家建设问题, K-'uE) 科学、文化、国民教育和保健问题, pauO_'j_1p 人民监督和社会主义法制问题, >_Tyzl>z 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问题。 >FeCa
hFn 我们设立的7个分委员会,有人建议听取它们的报告。接下来我们决定,我们是就这些报告交换意见,还是到此为止,以后考虑分委员会的意见和收集来的材料。材料收集得很多,足以整理成一个宪法草案样本,以后我们再碰头,就更加具体的问题开会。 1Ne;U/ 众人:对。 l9QI lTc7 赫鲁晓夫:当然,进行辩论是有益的,不过这可是辩论。我认为,分委员会讨论过这些问题,因此,为了节省时间,可以接受这样的会议议程,等材料更多的时候,再根据更加具体的材料进行辩论。有反对意见吗? !~zn*Hm 众人:没有。 IfH/~EtX 赫鲁晓夫:宪法委员会今天的会议拟讨论各分委员会就起草苏联新宪法草案准备的材料。我们将听取分委员会主席的报告,然后,如果有必要就交换意见。我已经说过,分委员会的报告包括了很多材料。为了使用这些材料,看来我们必须委托各分委员会主席和编辑分委员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综合,并就新宪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 %|4Kak]:Q 请允许我先谈几点意见。 92j[b_P 宪法委员会不断收到劳动人民的大量来信,来信谈到的是关于未来基本法的性质和内容。有的人起草并寄来了宪法呈文。有代表性的劳动人民来信已经送给各分委员会。看来,以后还会有来信,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劳动人民的建议,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信中有益的东西。 %0&,_jM/9 在通过关于起草宪法草案决定的最高苏维埃会议上我已经讲过,在新的宪法中必须反映苏维埃社会和国家发展的现阶段,把社会主义民主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为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建立更加牢固的保障。新宪法将是一部史无前例的全民社会主义民主的宪法。 UK6x]tE 新宪法应当为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保障,为过渡到社会的共产主义自治准备条件。在起草宪法草案时,我们必须以我国政治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具有国际意义的巨大经验为指南,以弗•伊•列宁的思想遗产,以他关于宪法建设问题的指示为指南,以在我们党的纲领中得到反映和进一步发展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为指南。 Lq3<&$ 新宪法应当是一个具有国际意义的文件,是鼓舞各民族争取自己光明未来的典范、榜样。 U2`:' 你们知道,现行的1936年宪法的基础是这样一条原则:只把苏联人民已经取得的成果在宪法中肯定下来。我想,我们应当遵循另一种原则,根据列宁的思想,不仅把已经取得的成果在新宪法中肯定下来,还要在新宪法中反映纲领性的原理,使新宪法大大有助于达到共产主义建设的目标。弗•伊•列宁在世时在他的领导下制定的头几部苏联宪法,都有关于目标和理想的内容,在宪法中规定就是要促进目标和理想的实现。 F*G]Na@6D 这是总的原则。现在我想讲几个具体的想法,但是,这些具体的想法也有原则性的意义。 7b~uU@L` 第一,新宪法将在社会主义在我国取得完全彻底胜利的条件下通过,它将是一部全民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民主政治原则应当有明文规定,工人阶级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作用,个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应当得到反映。 ^4IJL", 因此,宪法不能局限于仅仅阐述国家建设的基础和国家机构。在社会主义社会,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除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外,共产党和社会团体也起着重要作用。共产党的领导作用、社会团体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和经济建设的领导问题,在宪法中应当得到广泛的反映。总之,新宪法应当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 X[/7vSqZ@w 第二,我们在党纲中写进了一条重要的原则:“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这是马列主义的根本基础。看来,必须使这条共产主义的原则在新宪法的草案中得到充分反映。也许应当设专门一章:“社会、个人和国家”,在这一章中必须把苏联人民已经享有但是没有写进现行宪法的权利,以及我们第一次能够保障的权利肯定下来。 hrX/,D -c 譬如,可以指出实际上已经存在的那些权利和民主自由:劳动保护权、健康保护权、享有文化财富权、科学和艺术创作权,等等。 ;Qt%>Uo8 当然,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必须以重要的义务为前提。必须规定一些新的公民义务:关心集体的荣誉和尊严、关心同志相互关系的发展,与民族不睦和民族特殊化的表现作斗争。也许,关于劳动义务的准则中还应当指出:对逃避公益劳动的人采取社会教育措施。 b\\lEM>o1 第三,因为新宪法是全民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部宪法,它应当准确全面地反映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不是简单地换了个招牌,而是我们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机构的建设和国家机构的活动方法,都发生了而且还在发生真正本质性的变化。 \6AM?}v 首先应当好好地想一想整个苏维埃活动的活跃,苏维埃、苏维埃常设委员会以及苏维埃代表作用的提高。 KEy8EB 关于苏维埃的名称。 \FO`WUAF 把苏维埃叫做譬如人民苏维埃是不是更准确?有一位同志认为,这样的名称能更好地反映我们社会新的社会结构、我们社会的社会统一和思想政治的统一。另外一些同志认为,基于同样的考虑,把苏维埃叫做劳动人民苏维埃更准确。应当进行磋商。 N(i.E5&9 我们有很多的社会和国家管理问题是在人民大会和企业、组织以及机关各集体代表会议上,采取全民讨论法令草案的途径,是通过人民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机构、文化机构、公职人员的生活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通过社会团体,由劳动人民直接决定的,我们已经习以为常。 /\e_B6pF< 看来,应当使劳动人民的广泛权利和劳动人民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得到宪法的肯定。 o5]-Kuw` 我们国家的全民性质在苏联公民的广泛权利中,在巩固社会主义法制,在劳动人民参与捍卫社会主义法制中得到了反映。如果这些因素有宪法作基础那就好了。 0=+feB1T 第四,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经济建设是最值得注意的政治。经济问题在我们这里占了全部管理问题的大部分。经济问题在宪法草案中占有相应的位置才对。 /sYr?b!/<6 大家知道,在现行的宪法中经济问题占的位置很小。也许应当在宪法中专门列一章,在说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和物质财富的分配原则外,还规定社会主义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 }>iNT.Lvd 必须特别强调最高苏维埃和其他各级苏维埃在领导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大作用。 GN(,` y 第五,我们已经相当广泛地扩大了加盟共和国的权利,在新宪法草案中应当反映这一点。列宁的民族政策问题和民族国家建设问题必须认真关注。 1#L%Q(G 在现行的宪法中,文化、科学和教育问题正如俗话所说不走运。这些问题几乎一点没讲。必须消除这一缺陷,把苏维埃国家和我们党在文化建设方面所进行的巨大活动在宪法中充分地肯定下来。 }#<Rs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在现行宪法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 1TEKq#t;y 这指的是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问题。大家知道苏联对外政策的目的和原则的意义。像捍卫全面和平和国际安全、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兄弟联盟、加强与新的民族国家的友谊、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这样的原则,都应在新宪法中适当地表述出来。 ,./n@.na 同志们!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应当在新宪法中得到反映。我已经说过,分发给宪法委员会各位成员的分委员会的材料中,有许多宝贵的建议,各分委员会的主席今天将向我们报告这些建议。 "7-}#_!g 如果没有反对意见,我们就开始听各分委员会主席作报告。 I`+,I`~u y=Eb->a){ `j{q №08543 ?0 cv 赫鲁晓夫在宪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QN,wBQ (1964年6月16日) ~APS_iG[ 赫鲁晓夫:各分委员会的主席都讲完了。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各分委员会做了相当大量的工作,而且工作方向正确。 xsU%?"r 在前一部宪法中确实没有突出经济方面。我认为这绝非偶然。总的说来,在经济管理方面,斯大林官僚式地搞管理部门建设,不让别人干预,使它脱离了社会团体的影响。所以,你瞧,我们过去的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我们已经纠正了):有全苏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全苏的!为什么不能让每个共和国对发展这一部门发挥自己的作用?况且它们离煤矿比较近。即使在革命的最初年代,在列宁在世时,还有顿涅茨克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当时还没有另外一个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煤炭工业联合公司设在阿尔乔莫夫斯克,后来迁到哈尔科夫。还有个南部地区钢铁工业托拉斯,这就是我们的冶金部。当时乌拉尔的地位还微不足道;但是这是我们主要的冶金企业。它在那个地方,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照样能施加影响。后来这一切都集中到中央,都散了摊。这样作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官僚主义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