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家结构 ^SsnCn-e x
ju*zmu _IV!9 JL L<B)BEE. 第十三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由下列各平等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成的联盟国家,其中有: 0M&~;`W} z}Us+>z+jc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k6@4 D`'Cnt/ 乌克兰苏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v]H9`s#, VZ">vIRyi|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Hi/[ utl-#Wwt/ 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n\<7`, 0S'@(p[A 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uTl
Lu;MT =VT\$
5A 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L$+_ D&G?Klq 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o`7 Z<HF {cO8q
}L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oR,zr '$'a .q1q9 摩尔达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3=q9ftm ;volBfv 拉脱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Dsc0;7~6 Iu5 9W> 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5X)10 G!G:YVWXP 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w7XM0SHcn !y>up+cRjl 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Lg ;7i1L h+&iWb3; 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T}29(xz-(h euRKYGW 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e;9_( 6%:~.ZfN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由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W\5 -Yg(@ HvKdV`bz (一)在国际关系中代表苏联,缔结、批准和废除苏联同其他国家间的条约,规定各加盟共和国同外国相互关系的一般准则; _Ex<VF u G`Z<a (二)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 &`YlK ?~.:C' (三)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苏联; 1CSGG'J]E 0E,QOF{o (四)监督对苏联宪法的遵守,并保证各加盟共和国宪法符合于苏联宪法; 'jO8C2Th% {.[EX MX (五)批准各加盟共和国间疆界的变更; l?V#; JRZp'Ln (六)批准在各加盟共和国内成立新自治共和国和新自治省; mh`uvqY j {2 0 (七)组织苏联国防,领导苏联的一切武装力量,规定各加盟共和国军队编制的指导原则; bAN>\zG+ mW+5I-~ (八)根据国家垄断原则进行对外贸易; 3^-R_ k'PvQl"I (九)保卫国家安全; JP5en UIg?3J}R (十)制订苏联国民经济计划; ocMTTVo eOkiB!G. (十一)批准苏联统一的国家预算和决算,规定列入全联盟、各共和国和各地方的预算的税收和其他各项收入; bmi",UZ:F KK4e'[Wf (十二)管理全联盟所属的银行,工业和农业的机关、企业以及商业企业;对联盟兼共和国所属的工业和建设事业实行总的领导; S#He OPRL sDTw</@ (十三)管理有全联盟意义的运输和邮电; ^8]7
F?6Q(mRl (十四)领导金融和信用系统; *QIYq v^F00@2I (十五)组织国家保险; v6[VdWOx5 b!Nr (十六)借款和贷款; 8O60pB;4 7/k7V) (十七)规定使用土地和使用矿藏、森林、水流的基本原则; h(J$-SUs oSf`F1;)HQ (十八)规定教育和保健事业的基本原则; ?z6K/'? TX@ed (十九)组织国民经济统一统计的制度; BS,EW eH!V%dX (二十)制订劳动立法基础;
NXDkGO/* @Bjp7v:w (二十一)制订关于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的立法基础、民事和刑事的立法基础; 2QEH!)lvr UL#:!J/34 (二十二)制订关于苏联国籍的法律、制订关于外国人权利的法律; .J&89I]U 5} ur,0{ (二十三)制订婚姻和家庭立法基础; l{ql'm #CAZ}];Qx (二十四)颁布全联盟的大赦令。 05\0g9 j6$@vA) 第十五条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只受苏联宪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范围的限制。在这个范围以外,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独立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对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都加以保护。 }u$c*} :D;pD l 第十六条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根据本共和国的特点而制订的并与苏联宪法完全相符合的宪法。 i+< v7?:`# GM1.pVb 第十七条每一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 f\Hw Y)^> f&$;iE 第十八条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土非经本共和国同意不得变更。 $cwmfF2C A{k1MA<F6 第十八条(甲)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权同外国直接发生外交关系、签订协定和互派外交代表和领事。 vWrTB @,;h!vB*= 第十八条(乙)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本共和国军队的编制。 m|x_++3 K ;]dZ8 第十九条苏联法律在各加盟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等效力。 0R`>F"> {Oq8A.daJ 第二十条加盟共和国的法律同全联盟的法律发生抵触的时候,以全联盟的法律为准。 ^,vFxN--q -"a(<JC^NI 第二十一条对苏联公民规定统一的联盟国籍。 A
#m _w* +]NpcE' 各加盟共和国的公民都是苏联公民。 m .(\u?J f7!48,(fB 第二十二条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包括下列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巴什基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达格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迪诺--巴耳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耳梅次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累利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科米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马里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摩尔多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北奥谢梯亚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乌德穆尔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切切诺--印古会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楚瓦会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雅库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包括下列各自治省:阿迪盖自治省,戈尔诺--阿尔泰自治省,犹太自治省,卡腊查耶沃--切尔克斯自治省,图瓦自治省,哈卡斯自治省。 &V SZ 2_o\Wor# 第二十三条原条文已撤销。 K`uPPyv wgolgof 第二十四条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包括:纳希契凡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和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省。 X&5N89 <Kr`R+Q$DN 第二十五条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包括:阿布哈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阿札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和南奥谢梯亚自治省。 gd#?rc*f<3 G %\/[
B 第二十六条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包括:卡拉--卡尔帕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f. tPm B]}gfVO 第二十七条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包括:戈尔诺--巴达克山自治省。 ?"<m {,yQI *8;<w~ 第二十八条关于各加盟共和国所属的省、边区等行政区域设置的问题,应归各加盟共和国处理。 !g}@xwWax M5d EZ 第二十九条原条文已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