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X4;fd ;&:UxmTf S0p]:r";x }8x[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QKHm OVh] I0OsaX' 第三十条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 Y]P
$|JW): o"'VI4 第三十一条本宪法第十四条所赋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一切职权,依照本宪法规定,不属于对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部长会议和苏联各部权限以内的,都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 17};I7 D8Ni=.ALL 第三十二条苏联的立法权只能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 a#G7pZX/I} *OsXjL`f 第三十三条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 +{Q\B}3cj1 qZ8lU 第三十四条联盟苏维埃由苏联公民按选区选举,每三十万人为一选区,选举代表一人。 X
Phw0aV I<[(hPQUf 第三十五条民族苏维埃由苏联公民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省和民族州依下列名额选举: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选举代表二十五人,每一个自治共和国选举代表十一人,每一个自治省选举代表五人,每一个民族州选举代表一人。 cH2
nG:H Do2y7,jv 第三十六条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届任期四年。 B=n]N+ iW |]-Ba\ 第三十七条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即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享有平等的权利。 Q^0K8>G^ fI}-?@ 第三十八条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享有同等的立法提案权。 _KD(V2W M~
*E! 第三十九条法律经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通过后,即被认为批准。 m=%W <8[V 5HOhk" 第四十条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经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秘书签字后,用各加盟共和国的文字公布。 Snh\Fgdz (y(V,kXwa8 第四十一条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的会议同时开幕和闭幕。 #Oe=G:+A #2u-L~n 第四十二条联盟苏维埃选出联盟苏维埃主席一人和副主席四人。 !pDS*{)E s'/.eaV_ 第四十三条民族苏维埃选出民族苏维埃主席一人和副主席四人。 Y z%= }m0Lr:vq<r 第四十四条联盟苏维埃主席和民族苏维埃主席主持各该院会议并掌握内部活动程序。 ,[cWG)- wBeOMA 第四十五条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联席会议由联盟苏维埃主席和民族苏维埃主席轮流主持。 FIG5]u %M'"%Yn@(y 第四十六条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每年举行两次,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召集。 45ct*w Kz^aW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自己认为必要时或者根据某一个加盟共和国的要求,可以召集苏联最高苏维埃临时会议。 ;B1}so1] uP+
j_is 第四十七条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意见发生分歧的时候,问题交由两院同数代表组成的协商委员会解决。如果协商委员会不能通过一致决议或者通过的决议不能使某一院满意时,问题提交两院重新审议。如果两院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决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即解散苏联最高苏维埃,并且确定举行新选举。 k^ZUOWmU| L i< c 第四十八条苏联最高苏维埃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其组成人员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十五人,即每一加盟共和国一人,主席团秘书一人,委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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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对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自己的全部工作。 Dw.>4bA. 1
C[#]krh 第四十九条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dwv1@M2 ,ew<T{PL (一)召集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 ;39{iU.m L6Ynid.k (二)颁布法令; 9)f1CC] !4*@H (三)解释苏联现行法律; Ww8C![ , U?>zq!C&R (四)根据苏联宪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散苏联最高苏维埃,并且确定举行新选举; li; P,kg$ }Pw5*duq (五)由自己倡议或者根据某一个加盟共和国的要求,举行全民投票(全民公决); faMUd#o& 5i1 >z{ (六)撤销苏联部长会议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同法律发生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kW-5H;> )03.6Pvs (七)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根据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提名,任免苏联的各部部长,但事后必须提请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 $F/&/Aa ,pAMQ5 (八)制定苏联的勋章和奖章,规定苏联的荣誉称号; EDnmYaa)dZ Qt@~y'O (九)颁发苏联的勋章和奖章,授予苏联的荣誉称号; z{ymVd0# qTffh{q V (十)行使特赦权; 4tq>Lx^5U l(&CO<4q? (十一)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b_wb!_ J'B; (十二)任免苏联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人员, /~AwX8X br'~SXl (十三)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如果遇到苏联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御侵略的条约义务时,宣布战争状态; \&e+f#!u <GoE2a4Va (十四)宣布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令; YjdH7.js M{nz~W80 (十五)批准和废除苏联缔结的国际条约; `5q`ibyPI `5!7Il (十六)任免苏联驻外全权代表; Dq-h`lh!D# &4{%3 w_/ (十七)接受外国驻苏联外交代表呈递的国书和与御任状; &Kjqdp
KJ(zLwQ: (十八)为了保障苏联国防或者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宣布苏联个别地方或全境的戒严。 T-<^mX[} =U,;/f 第五十条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各选出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院代表的资格。 0udE\/4!^ L`"cu.l 两院根据各自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或者宣布个别代表当选无效。 kMI\GQW AY! zXJ_$ 第五十一条苏联最高苏维埃认为必要的时候,对于任何问题可以组织的调查委员会或者监察委员会。 t^h>~o'\ Sb,{+Wk 一切机关和公职人员都有义务执行这些委员会的要求,并且向它们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8r+&e 9Ft)VX 第五十二条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非经苏联最高苏维埃同意,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非经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同意,不受审判或者逮捕。 Oe;9[=L[ "KFCA9u- 第五十三条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任期届满或者经先期解散以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继续行使职权到下届苏联最高苏维埃选出新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止。 RmzK?muk oh:t ex< 第五十四条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任期届满或者先期解散的时候,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必须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任期届满或者解散后的两个月以内举行新选举。 '{7A1yJnY% Nwu#,f=X 第五十五条新选出的苏联最高苏维埃的第一次会议,在选举完成后的三个月以内由上届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召集。 QQrvT,] +<3tv&" 第五十六条苏联最高苏维埃在两院联席会议上组织苏联政府,即苏联部长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