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波兰的政治与经济 解放初期的政治与经济及其特点 OR+_s @Yg )%p46(] (一)政治体制 x(Uv>k~i} 波兰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会制,实行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的制度。 pRlScD_}; 1947年1月19日,波兰进行了第一次议会选举,1952年7月22日颁布《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1952的10月26日,进行了议会选举,并于当年11月20日成立了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 s\~j,$Mm2 《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波兰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76年2月10日修改宪法后,改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议会和地方人民会议。波兰统一工人党是波兰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领导力量。同盟党有: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统一战线组织为波兰人民统一阵线。波兰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8[,R4@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9a@S^B> (1)议会 宪法规定,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euV!U}Xr (2)国务委员会 宪法把国务委员会改为议会的常设机构,它的活动受议会领导,在议会闭会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议会的职权。
,_V/W' 2、最高国家执行机关 e/x 9@1s# 部长会议(亦称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 (qR;6l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J"h2"$v, 解放初期,波兰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分开的。各级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地方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和管理机关。各级地方政府对同级人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GMZ6 dK 4、国家监督和司法机关 L;g2ZoqIr0 (1)最高监察院 1944年7月19日,波兰立法议会 《关于波兰共和国最高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法》规定,最高监察院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民经济的一切活动,隶属于政府,受国务委员会监督。 1Hhr6T^) (2)检察院 1950年以前,检察院是国家行政机关。1950年3月20日对检察院进行了改组,它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务委员会负责。 2N |iOog (3)司法机关 在临时人民政权初期,司法机关是军事法院、专门法院、反经济贪污和破坏的专门委员会。1950年3月,由于检察院的改组,为了适应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成立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和县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法院对国务委员会负责。 #a@ jt (二)经济体制 %j@/Tx/ 1、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特点 L Y4bn)Qf 解放初期,波兰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4-1945年,其特点是: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主要经济部门实行国有化,克服组织上的混乱和整顿经济,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机制;第二阶段为1946-1948年,主要特点是:为建立在计划原则上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寻求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经济模式;第三阶段为1949年,其特点是:开始向中央集权型和指令性经济管理体制过渡。 m4uh<;C~ 2、组织结构 R-W.$-rF 部长会议经济委员会,中央计划局,工业和贸易部,各中央管理局成为领导国家经济工作的机构。 *!%n`BR ' 3、所有制形式 A>Qu`%g* 解放初期,波兰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制、私有制3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 ,hJx3g5#n 9MJ:]F5+ 1957-1959年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Qd`Vlp7 JXww_e[ (一)改革的背景 7Q'u>o 波兰从实施国民经济六年计划(1950-1955年)起,国民经济的发展比例开始失调。由于六年计划指标订得过高,因此,除工业外,其他各项指标均没有完成,如:实际工资只提高4-13%(计划为40%)。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高度集中,国家机关领导方法的官僚主义化,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S7?:MJ?p\ 从国际形势看,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个人迷信的后果,引起了社会的巨大震动。1955年1月21日波兰统一工人党召开二届三中全会,会上中央委员们要求了解关于瓦·哥穆尔卡受迫害的真相。波党二届五中全会上, 中央委员们要求为被共产国际错误解散的波兰共产党以及波共领导人恢复名誉。当时,国内要求民主化的呼声很高。1956年6月,波兹南柴盖尔斯基机车车辆厂的工人因对提高劳动定额,取消累进计划工资制的做法不满,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遭拒绝后于当年6月21日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与警察发生冲突,造成了流血事件。 pUmT?N! 1956年10月19日,波党召开了三届八中全会,改组了党中央领导班子。瓦·哥穆尔卡当选为党中央第一书记。全会决议指出:“机械地抄袭和搬用其他国家的样式和方法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党将根据波兰工人阶级和波兰人民的利益,寻求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我国历史产生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道路和解决办法”。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会的作用,建立工人自治机构,改革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体制,纠正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所犯的冒进错误等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 %AqI'ObC (二)改革措施 /g%RIzgW 1、建立工人自治机构——工人委员会 +>eX1WoTy 2、扩大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NMg(tmh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政治生活公开化 E}%Pwr 4、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发扬党内民主 !s$1C=z5u 5、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 3rZPVR$)) 6、调整农业政策,主张通过各种集体生产的组织形式,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vV AuO 1960-1970年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TEB (一)改革的停顿和倒退 sqF.,A, 1958年年底,由于国内外因素的制约,波兰的改革开始处于停顿和倒退的状态。其表现是:首先,对工人委员会进行改组,企业中建立了“工人自治会议”,它的组成中增加了工会和党组织的代表,实际上是把工人委员会置于党委的直接监督之下,失去了自治机构的职权;其次,1962年撤销了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委员会;再次,加强了部长会议计划委员会的职权,企业的自主权受到很大限制。 !"/"Mqs3$ (二)1966-1970年改革的主要原则 %*<Wf4P" 1、进一步削减中央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 /W
f.Gt9[ 2、扩大联合公司的自主权; pHoxw|'Y 3、把国家对经济单位(联合公司和企业)的投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对中央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 RWu<dY#ym 4、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付息制,按使用的固定资产净值的5%付息,准许企业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 |;aZi?Ek[ 5、加强物资刺激,工厂基金的数额将取决于企业完成利润指标的情况; {C?$osrr 6、放松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准许少数有条件的工厂进行外贸活动,并可从出口利润中提取1-5%的外汇作为该厂的出口资金和工厂基金。 t{s>B]i^_w 1972-1975年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XmwR^ (一)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 Omn$O> 波兰的头两项改革是在瓦·哥穆尔卡执政时期进行的。第三次改革是在爱德华·盖莱克执政时期进行的。60年代的改革尽管有明确的方针,但是,对中央计划的作用、企业自主权的范围,以及物质刺激制度等主要环节缺乏具体的规定和措施。与此同时,经济政策的失误,仅注重了生产,而忽视了消费,在国民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满足社会需要的速度却不断下降,特别是采取了限制工资增长和冻结工资的政策,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致使企业的经营效果逐步下降。60年代下半期,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均不断下降,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1970年12月,政府关于大幅度提高46种商品价格的决定,成为工人上街游行示威和罢工的直接导火线,导致了瓦·哥穆尔卡下台的“十二月事件”。 OU/3U(%n]e 新上台的党中央第一书记爱·盖莱克为了稳定局势,平息人民的不满情绪,被迫撤销了涨价决定,并许诺“党将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放在新经济政策的首位”。他提出了“高速度发展”战略,推行“高速度、高积累、高消费”的政策。为使这一战略顺利实现,一方面对经济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另一方面对外大举借债,想通过引进外资来发展波兰的国民经济。 ~#so4<A`3 (二)具体改革措施 n]3'N58 1972年1月1日,波兰全面取消了农副产品的义务交售制,实行合同收购制。同年7月1日,政府决定对所有的个体农民及其家属实行免费医疗制度。 .i?{h/9y 1973年1月1日起,开始在化学工业和轻工业等部门的下属经济单位中试行综合性的新经济财政体制,亦称“大经济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试行新经济财政体制的单位,中央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仅限于下列三个方面:1、出口商品的销售值;2、国内市场上的商品供应额;3、投资的最高限额。联合公司等大经济组织在投资、工资、就业、定价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新经济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把类似净产值的“增产值”作为确定企业工资基金的基础;把利润作为计算企业发展基金和领导干部奖励基金的基础。 N&G(`] 由于经济战略和政策的失误,致使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严重失调,外债剧增,外贸入超,财政赤字增加,加上1974年后农业连年歉收,造成国内市场商品,特别是食品供应紧张,经济形势恶化。1976年6月,政府宣布提高基本食品的零售价格,但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部分工人进行罢工,政府被迫又撤销了涨价的决定。 iu{;|E 在这样的情况下,波党为了缓和严重的经济困难,于1976年年底决定对经济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在降低发展速度和收缩投资战略的同时,重点加强能源和原料生产、农业、国内市场商品和出口商品生产等薄弱环节。为了适应经济调整的需要,政府于1977年3月决定对新经济财政体制进行修改,使波兰的经济管理体制重又加强了集中管理。修改的内容涉及下列三个方面:1、加强各主管部的作用;2、规定工资增长的上限,以便使工资的增长同市场供应之间保持平衡;3、限制经济单位对投资的决策权,并限制出口企业的外汇基金。由于种种原因,波兰对经济的调整未能奏效。 GHLFn~z@XJ q~iEw#0-L 1980年—1989年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AK'3N1l` BuAzO>= (一)改革的背景 l{?9R.L 1980年7月1日,波兰政府宣布提高“特殊(议价)肉店”的肉和肉制品价格,提价幅度为40-60%。这一决定引起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爆发了全国性的罢工运动,这是波兰解放后发生的几起罢工事件(1956的波兹南事件、1968年3月事件、1970年12月事件、1976年6月事件)中,持续时间最长和规模最大的一次罢工运动,最终导致了国家全面的政治、社会、经济危机。当时,全国要求改革的呼声高涨,波兰党政领导也认识到对政治和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把改革看作是摆脱危机的唯一出路。波党第九次特别代表大会(1981年7月)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革新、协商路线。 3qu?qD 1980年秋,波兰成立了经济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经济改革方针》,波党九大对改革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后经议会批准。198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波兰战后历史上的第四次改革。 "p+oi@ (二)改革的主要原则 2YQBw,gG 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原则是,恢复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完善干部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9B}, (三)改革的根本原则 xrY >Or 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是,废弃指令和统配体制,实行中央计划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体制;企业实行自主、自治和自负盈亏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