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西米亚 捷共中央主席团委员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议会主席团主席 级别: 贵宾/顾问/元老 精华: 1 发帖: 2066 爱心: 1272 点 金钱: 3610 卢布 好评度: 0 点 国籍门派: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线时间:654(小时) 注册时间:2007-11-30 最后登录:2019-04-10 | 俄罗斯联邦军事状态法 0 2001年12月27日国家杜马通过 !RB)_7 2002年1月16日联邦委员会赞同 pM;vH]| XfPFo6 O.aG[wm8 第一章总则 Wj|alH9< 第一条军事状态 IU FH:w] 1.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当俄罗斯联邦受到侵略或者遭受直接侵略威胁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者俄罗斯个别地区实行军事状态的特别法律制度。 Q?b14]6im 2.实行军事状态的目的是创造条件应对或者防止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 G!w"{Bk?9 3.军事状态有效期开始自俄罗斯联邦总统军事状态命令规定的军事状态行使效力之日起,有效期结束之日,即军事状态解除(效力终止)之日。 >F1kR\! 4.根据本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军事状态有效期限内,在必须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对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下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无论何种法律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活动,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利进行限制。对公民、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可以设定补充义务。 $YxBE`)d- 5.执行国防领域任务的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其他军队、军事组织和机构(下称-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其他军队、军事组织和机构),依照联邦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该领域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的规定,来应对或者防止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 zGKyN@o 6.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如果之前未曾宣布过实行动员,则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者其个别地区实行军事状态时,可宣布实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j#r6b]k(Hv 第二章军事状态的法律基础 7ELMd{CD 军事状态法的法律基础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本联邦宪法性法律以及根据本联邦宪法性法律上通过的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该领域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 r={c,i 第三章实行军事状态的理由 ">f erhN9 1.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者其他个别地区,俄罗斯联邦总统实行军事状态的理由就是应付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或者对俄联邦发动的直接侵略威胁。 `Z:R Ce^ 2.为达到本联邦宪法性法律目的,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规定,凡是利用外国(集团国家)的武装力量或者其他任何与联合国宪章不相容的方式,侵犯俄罗斯联邦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都被认为是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行为。 l^GP3S 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的规定,不论外国(国家集团)是否向俄罗斯联邦宣战,下列行为均被视为是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行为: aj8A8ma*} 1)外国(集团国家)武装力量入侵或者侵犯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且这种入侵或侵犯的结果就是对俄罗斯联邦领土的肆意军事侵占,亦或是使用武力对俄罗斯联邦全部或者局部的吞并; hu_ ^OlF 2)外国(国家集团)武装力量对俄罗斯联邦领土的轰炸,或者外国(集团国家)使用任何武器反对俄罗斯联邦的行为;
$`ZzvZ'r 3)借助外国(国家集团)的武装力量封锁俄罗斯联邦的港口或者沿岸地区; :x.7vZzxs 4)外国(国家集团)武装力量对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或者其他军队的侵犯无论其所处的位置; "Z
Htr<+ 5)外国(国家集团)允许别国(国家集团)使用自己本国的领土实施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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