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保加利亚是一个有近900万人口的巴尔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它是一个落后的君主法西斯专政的农业国。自30年代以后,保亲德的君主法西斯政权为德、奥垄断资本的经济侵略大开方便之门,政治上也日益依附于纳粹德国。1939年保工农业产值的比重是24.8:75.2,工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59%,全国几乎没有重工业,农业生产水平也很低,文盲占全国人口1/3以上。二次大战期间,保沦为德、意法西斯的附庸和原料供应地。1944年9月,保加利亚人民在保工人党(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后所面临的是极端困难的政治经济局面。由于保加利亚在二次大战中参加了轴心国的三国条约,它作为战败国,面对着签订和约时割地赔款的威胁,国内各种政治力量斗争十分尖锐;全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工厂不能开工,失业现象严重,物资匮乏,人民生活难以维持。
在保工人党的领导和苏联的支持帮助下,保加利亚经过战后几年的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较稳定的国内外条件。到1948年保共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时,保加利亚已废除了君主制,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完成了土地改革和工厂、矿山、银行的国有化,奠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在此后的40年中,保制定和执行了八个五年计划(其中有两个五年计划是提前完成的)。到1986年,保工农业产值的比重已达到85.8:14.2;工业就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3%,农业就业人口占9.7%;国民收入为1939年的15倍,社会产值为1939年的24倍。从1949年到1986年的37年中,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7.5%。目前保加利亚已成为一个中等发达的工农业国家,1986年人均国民收入为3,009列弗(每列弗约折合1美元),占世界第三十位。1
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是同它多年来进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解放以来,保加利亚的政治经济体制演变可分为以下5个时期:(一)50年代按斯大林模式建立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时期;(二)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按地区原则实行分散管理时期;(二)60、70年代恢复部门管理和初步进行体制改革时期;(四)70年代末开始的新经济机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期;(五)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自治时期。下面将分析和介绍保政治经济体制在各个时期的演变和现行政治经济体制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章 政治经济体制的演变
第一节 人民民主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
(1944-1958)
一、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
1944年9月,保加利亚人民在工人党(共产党)领导下,配合苏军和本国游击队的进军,举行人民武装起义,推翻君主法西斯专政,成立祖国阵线2政府。爱国民主人士格奥尔基耶夫任第一任总理。政府声明提出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组织人民法庭、肃清法西斯分子、取消私人垄断资本、对重要物资实行国家垄断、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政策和措施,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政府颁布法令,让全国7,000多个祖国阵线地方委员会担负起监督地方政权的任务。实际上这些祖国阵线地方委员会在解放初期取代了瘫痪或解散的乡政权。1946年9月举行全民投票废除君主制,成立人民共和国。1947年由大国民议会通过了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保工人党(共产党)尽管有几十年反资本主义和反法西斯斗争的光辉业迹,受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爱戴,但在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它在政府中只占很少席位。通过祖国阵线的工作和一次次粉碎国内外反动派破坏活动的斗争,党巩固和发展了人民的力量。在1945年选举普通国民议会3时,祖国阵线取得88.18%票数的优势,击败了反对派。保工人党(共产党)领导人科拉罗夫当选为普通国民议会主席。1946年选举大国民议会时,祖国阵线又在同反对派展开的尖锐斗争中获胜。科拉罗夫当选为大国民议会主席,季米特洛夫被选为第三届祖国阵线政府总理(前两届总理均为民主人士格奥尔基耶夫)。大国民议会工作一年期间,通过了共和国宪法和其他重要法令近百项,为巩固粉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贡献。
在苏联的坚持和帮助下,1947年在巴黎签订的对保和约保证了保加利亚的领土完整。这为保加利亚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紧接着通过的人民会议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和各级权力机关(人民会议)的机构和权限。在此前后,还对法院、军队和政府机关进行了改组。
保加利亚的政党和社会团体在解放初期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反动的政党组织于1947年被取缔。参加祖国阵线的5个政党——保工人党(共产党)、农民联盟、环节人民联盟、激进党、工人社会民主党,在1948年2月祖国阵线召开代表大会通过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后,自动宣布解散或合并,只留下保工人党(共产党)和农民联盟两个政党。祖国阵线从政党的联盟变为统一的群众性社会政治组织,成为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支柱。
季米特洛夫曾说,保加利亚的人民民主制度和苏维埃制度是“同一个政权的两种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形式”。4日夫科夫也指出,保加利亚的革命和苏联十月革命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同劳动人民结成联盟的、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对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进行国有化,以及工业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它同十月革命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苏维埃形式的,而是有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党派代表参加的人民民主形式的。”还说,“作为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和人民知识分子战斗联盟的具体形式的祖国阵线,是我国革命斗争和1944年9月9日以后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5保加利亚的社会政治体制的特点,就是它的人民民主的形式和祖国阵线在政治体制中所起的作用。
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管理
保加利亚祖国阵线政府成立后,把恢复经济的任务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政府掌握了全国交通运输、电力生产和国家银行,没收了德国资本和保加利亚战犯、大工商业资本家的产业,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宣布取消私人经济垄断、建立对生产和物资分配的国家和工人监督、禁止耕地转让等政策。在1945年国家颁布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法令后,出现了最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在经济中扩大和发展公有成份,增加计划性,同时也利用私人工商业、手工业和合作社的积极性,决定农业“在保留个体农业土地私有权的情况下联合成为强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6这就是保加利亚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最初时期指导经济工作的基本方针。在这时期,公布了劳动土地所有法(土地改革法)、没收非法所得财产法、工业企业监督员条例、农产品征购法等。依法剥夺了富农、资本家的土地(即超过土地占有限额的部分)共200余万狄卡尔,7分给少地农民或建立国营农场。依法派代表或经理进入私营工业企业参加监督和管理。这一系列措施对于限制资本剥削、保障人民生活起了积极作用。1946年保加利亚工农业生产总值恢复到1939年的86%,此时公有成份在电力生产中已占73%,在煤炭生产中占88%。已建立的46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进一步合作化奠定了基础,消费合作社也在流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1945年春在部长会议属下成立的最高经济委员会,是最早建立的国家经济机关。它由当时的部长会议副主席科斯托夫兼任主席,负责协调经济机关的活动和编制计划。委员会下设物价总署,负责国内和进口商品的定价工作。1946年的年度计划和1947-1948年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两年计划就是由这个委员会拟制、经大国民议会通过的。两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标志着国家对经济工作的全面组织和管理。这一期间,政府机关的设置大体沿用旧制,只在1947年成立了国家监督委员会这一新型的社会主义监察机关。1947年底宪法通过后,保开始按宪法规定设20个部委进行国家管理。
1948年保加利亚的社会产值和国民收入都超过了战前,工业总产值比1939年增加了1倍多,工农业产值比重达到30:70,恢复时期到此结束。在这三、四年时间里,国家运用政治和法律手段,监督和管理全国的经济生活,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为下一阶段建立集中管理的政治经济体制做了准备。
三、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
1、1947年的宪法 保加利亚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经过半年多全民讨论后于1947年12月4日由大国民议会通过的。它确定保加利亚的国体为代议制的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国民议会、各级代议制机关以及全民投票等方式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力。宪法规定:由全民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掌握国家的全部权力,每届任期4年。国民议会设主席团为它的最高集体议事机关。部长会议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管理机关。宪法规定政府设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科学艺术文化委员会以及17个部,还规定国民议会可以半数票通过新设或撤销政府的部。据此1949年新成立了重工业部、建筑和建筑材料部等。各部部长由国民议会选举任命。政府负责领导国家的管理工作和执行经济计划与预算的工作。规定全 国设县、乡两级,由人民选举产生地方人民会议。每届任期3年。这时撤销了原有的省一级设置。1949年5月按宪法规定举行了首届县、乡人民会议的选举。同年9月,为便于管理增设了州。当时全国共设14个州、101个县、2,184个乡。各级人民会议领导其执行管理机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措施。地方政府同时服从同级人民会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向国民议会负责工作。
在经济制度方面,宪法规定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合作社组织和个人所有。一切地下宝藏和天然财富、森林、水利、铁路、航空、邮电通讯等均为国家财产。规定全民财产为国家发展经济的主要支柱,受国家的特别保护。国家扶助和鼓励合作社组织。宪法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及其继承权,规定不得用私有财产危害公共利益。宪法禁止私人垄断,规定国家有权对企业和部门进行部分或全部国有化。宪法规定土地归耕者所有,私人不得大量占有土地。国家实行计划经济,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内外贸易。确定劳动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因素。
这部宪法的制定和通过是保加利亚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同国内外反动派斗争的结果。它以法律形式否定了剥削制度,确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这部宪法一直实施到1971年国民议会通过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二部宪法为止。季米特洛夫曾说,1947年的宪法以耕者有其田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摧毁了剥削关系,保障了人民的劳动权利和平等的生活权利。8 2、工业国有化和农业合作化 1946年至1948年间,保加利亚实行了国家对外贸、保险、银行、烟草、酒精、石油的垄断。1947年12月,根据宪法公布了对私人工矿企业和银行的国有化法令,将6,000多家企业和30多家私人银行收归国有,使工业中93%固定资产成为国营成份。工业国有化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1948年国家又对城市中的大型不动产(包括商店、仓库等)进行国有化。通过建立工业联合公司和发展消费合作社,到1948年大体上完成了在工商业领域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建立国家管理体制的任务。
同时,保加利亚根据本国农村土地分散、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特点,制定了在不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条件下进行大规模农业合作化的方针。1945年开始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便采取征购大型农具、限制土地所有、根据拥有的土地量确定累进征购额等一系列办法限制和取消农村资本主义、扩大国有的土地和农具,成立了一批国营农场和农业拖拉机站。在1948年陆续制定旨在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济优惠措施后,保加利亚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入社土地从1948年的7.2%增加到1951年的56.4%。1950年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社员自愿入社退社,入社土地按质折合1-5个劳动日,合作社由社员大会选举5-7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3年,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社员大会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外还选出监察委员会和合作社主席。国家还在干部配备方面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大力支持。1951年前后,保加利亚在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中曾出现过强迫入社、对入社土地折价过低、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差,但比较及时地得到了纠正。农业拖拉机站从1948年后从合作社性质改为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由农林部统一领导。
1949年至1958年,保加利亚在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大力贯彻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其间因保共六大(1954年)要求在第二个五个计划“大力改进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福利状况”,9导致1956年前后积累基金比例降到14%-19%,一度影响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这10年中,保加利亚的工业,特别是重工业部门,如机器制造业、有色金属和黑色冶金业、电力工业等,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保加利亚的工业化没有采取试图建立齐全的工业部门的做法,而是根据本国条件和社会主义的国际分工来发展自己的工业。10 到1958年,保工农业产值的比重已达到68:32。工业中重工业的比重占45%。社会主义成份在工业中占97%,在农业中占87%。国民收入中有83%来自国营和合作社企业(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时入社耕地已占全国耕地的93.2%。由于农业拖拉机站发挥了巨大作用,过去分散的小农经济已变为大规模的合作化机械化的农业。社员土地分红在用于分配的农业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从1946年的28.9%下降到1958年的1.9%。1959年,在全国3,000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97%取消了社员土地分红,把劳动报酬制度完全建立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上,这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也取得了彻底胜利。
3、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建立 当人民民主政权在城市和农村建立了相同性质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的时候,保加利亚于1958年宣布自己为“具有发达的工业和大规模合作化机械化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11认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或建设社会主义基础的时期已经结束。
在这个时期,保加利亚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和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国家机关以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法管理全国经济工作,经国家审批的计划指标有几千项之多,计划层层下达,由部、管理局和企业三级管理,地方和企业的权力极小,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这期间,保加利亚的经济组织规模也发生了某些变化,例如50年代末首先在农业中出现了跨社联合的趋势,在1959年形成全国性的并社运动,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原有的3,290个合并为932个大社;工业中也出现了联合公司的组织形式。
这个时期,保加利亚的建设重点开始从阶级斗争转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主要实行集中人力和财力的外延型的经济发展方针,对社会主义道路和管理体制的认识也比较简单。例如在所有制方面,强调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彻底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限制其他经济成分(如个体经济)的发展。在领导经济方面,强调国家用指令性计划,通过工业联合公司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比较单一的组织形式实现按部门的领导,认为只有通过这种途径才能达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外延型的经济发展方针和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虽对这一时期的建设成就起了某些积极作用,但成就的取得主要靠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以苏联为主的国际援助。当生产力和经济的内部联系发展到一定水平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忽视经济规律、忽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等矛盾和弊病就日益暴露出来。它所带来的机构重叠臃肿,也助长了官僚主义,降低了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效率。这时客观上已开始提出改进这种制度的需要。
在这期间,保共中央召开了1956年4月全会,这次全会是在苏共二十大的影响下召开的。它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反对个人迷信在保共党内的影响。全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过去违反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而造成的冤案予以平反。例如为被诬陷为“英美特务和南斯拉夫叛徒集团间谍”而于1949年12月被处决的原保共中央书记、政治局委员、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科斯托夫平反,恢复名誉。第二,更重要的是清除个人迷信的影响,要求切实贯彻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加强法制,扩大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全会后接连通过了改进国民议会、人民会议、工会、祖国阵线等工作和扩大其权限的决议。第三,强调经济规律的作用和人民的物质利益原则。全会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调整经济政策的措施。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减少工农业剪刀差,维护农业社员的物质利益,实行农业社员退休制度等。从长远来看,保共中央4月全会对于保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组织、理论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第二节 按地区原则分散管理的体制
(1959-1963)
1958年社会主义在保加利亚城乡取得全面胜利后,保共中央召开了三次全会,分析当时形势和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的弊病,认为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国家机关和国民经济的领导工作进行改组。保共中央设想通过改组达到以下目的:①使中央和地方机关的管理和经济领导工作能同劳动人民最广泛的参与管理结合起来。保证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贯彻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②限制部门管理的权限,改为按地区原则建立国家管理和经济领导的体制,使领导更加接近基层生产单位,并精简机构,提高效率。③加强计划工作的群众性和预见性,改进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报酬制度。这一次改组是仿效苏共二十大后苏联的改革进行的,有着相似的指导思想。
改革的内容 1959年1月保共中央召开全会,讨论通过了改组和改进国家机关和经济领导工作的原则,决定扩大地方政权机关在领导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权限,以求克服中央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和官僚主义的弊病。全会建议将原有的117个县和13个地区行政州改组为30个经济行政州,把州下所设的乡的范围大体上调整到相当于合并后的大农业社的规模(约1,000个左右)。(后因普罗夫迪夫和瓦尔纳两个州级市并入相应的州而成为28个州)12同时还建议政府部门作较大调整。国民议会不久后便根据保共中央和部长会议的建议作了关于改组国家和经济领导的决议。决定由新成立的30个州对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州设立计划局、工业局、农业局、财会局、文教局、卫生局等,成为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统一体。同时撤销6个主管部门经济的部,只保留农林部和其他10个职能部(如外交、内政、国防、司法等)。在部长会议下成立工业和技术进步委员会、建设和建筑委员会、劳动和物价委员会等几个委员会。这次改革主要是把经济领导权下放到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拟制,然后分别由各州落实执行,部长会议各委员会只起政策领导和协调作用。在拟定计划指标时,开始重视效益的因素。例如工业生产在数量指标外增加了效益指标,农业生产从单纯计算劳动日转到同时注意总收入指标,减少实物分配部分,提高了现金报酬的比例,并重视通过提高单产和总收入来增加农业社的固定资产提成。
在这次改革中还开始把部分国家职能转交给社会团体行使。例如1959年效仿苏联的做法,成立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的人民志愿队和协助司法机关教育群众的同志审判会。1960年将原由卫生部管理的劳动保护工作交给工会管理。这些实践,为60年代保加利亚提出和运用社会-国家、国家-社会原则,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作了积极的准备。
成就和教训 这次改革开始时,保共中央就提出:“经济生活的过分集中会束缚地方经济机关和劳动人民的主动性,限制地方资源的利用,延缓我国的发展。另一方面,削弱集中制必然会加强地方主义倾向,可能引起国民经济的分散管理,阻碍全国基本经济任务的解决。因此,国民经济领导中的任何改变,都必须彻底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之上。”13而事实也证明,这次下放权力和按地区原则进行分散管理的改革是对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的大的冲击,对于实现加速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也起到一些作用(如1960年提前两年完成第三个五年计划)。但实行完全的地区管理原则后,削弱了中央的全盘领导,滋长了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倾向,各自为政,造成比例失调,影响计划经济的实现和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却成为它的主要弊病。
由于这次改革只考虑到改变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的需要,简单地把机构和权力下放到州,并没有深入认识和分析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因而未能找到改革政治经济体制的正确方法,也未能触及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实质,反而助长了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破坏了统一的计划经济。致使这次改革弊多于利,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
但在改革中把原来的州、县、乡三级建制改为州、乡两级行政区划的做法,后来证明是符合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保一直保持这两级行政区划管理,直到1987年才作进一步的改革。
1963年5月,保共中央全会提出,为解决生产进一步集中化、专业化和协作的任务,必须建立统一的部门经济领导体制。除农业受地区和部的双重领导外,其他经济部门陆续恢复了部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新的一点是在企业中建立有工人参加的生产委员会,以扩大生产和经营的民主和自主权。
第三节 按部门原则为主的管理体制及其
初步改革(1963-1977)
1963年前后保加利亚总结了本国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1963年5月保共中央全会作出了关于改组国民经济计划与领导体制的决议,10月日夫科夫在给中央政治局的书面报告中提出建立国民经济领导新体制的原则,指出“过去的经济领导体制,主要由于它的过分集中,已经过时了,它不能促使社会主义生产的所有部门的丰富潜力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他认为必须全面修改和完善国民经济的计划和领导体制,破除对国家计划的“迷信”,利用经济杠杆使企业关心计划的制定,在经济活动中贯彻经济核算和物质利益原则等等。1964年4月改革方案在全国50家工交、商业、建筑和农业企业试行,从而迈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次改革注意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力图建立编制计划的科学方法,运用利润、信贷、税收、合同、价格、工资等经济杠杆作为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手段。试点证明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技术进步、调动劳动集体的积极性、改善国家和企业的收入。1966年6月保通过了国民经济领导新体制总则,确定:扩大企业和经济联合公司根据国家控制数字制定自己计划的权力,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并向地方政府交付纳金,劳动报酬要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挂钩等。还允许经济组织在外贸部的领导监督下从事外贸活动。
这次改革是在保共八大(1962年)首次提到建设发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情况下进行的。80年代保共党史把1966年至1970年称为“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起始阶段”。1971年通过的新党纲和新宪法则明确提出了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党纲认为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保共的直接历史任务。宪法规定,社会与国家的领导力量是保加利亚共产党,保共要在同农民联盟的密切合作中领导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宪法规定,国家在政治体制方面的任务是不断扩大民主(包括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完善国家机关工作、加强人民监督。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经济方法为主的国民经济新体制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在经济体制方面作了以下一些主要改革:
1、计划体制 这一时期,国家计划的重点从年度计划转向五年计划和长期计划。在计划的编制方面实现了两个变化:一是在指令性计划指标的选择上删繁就简,二是在编制程序上开始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保加利亚过去的计划指标十分庞杂,工业方面有千余个指标,农业方面也有200多个指标。1969年通过法令在全国实行经济领导新体制时,将计划指标减少为有限的综合性指标,例如工业方面有7项指令性指标,即主要产品实物产量、基本供应限额、投资限额、稀缺物资限额、进出口外汇、每百列弗总收入的工资基金上限、基本科技进步任务。另外还有20多项定额和标准,如原材料消耗、基金占有率、资金周转率的定额指标等。1971年规定工业方面的计划指标为12项,增加了投资中用于现代化和技术完善的资金比例、利润分配和基金形成的标准和限额等。1972年又增加了人员编制限额、人均毛工资、优质品率、轮班系数、每百列弗固定资产的盈利率、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任务等,共为24项。1972年农业方面的指令性指标有10项。为减少主观主义和脱离实际的弊病,在制定计划时先下达控制数字,经各经济联合公司讨论,然后自下而上报告再平衡。但是在相当一个时期,由于新体制对生产企业的物质剌激不够有力,计划工作中经常出现讨价还价和力求压低计划指标的现象。到70年代中期,企业和联合公司制定本单位响应计划的权力扩大,留成比例增加,基层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才有所提高。
2、经济组织形式及其管理 60-70年代,保加利亚大力进行生产的集中化和专业化,提出经济集约化的目标,工农业等的组织形式随之也趋向集中。60年代末,全国建立了100余个国营经济联合公司作为领导生产的基本经济组织形式。1971年又将这些公司同数千个企业重新调整组成60余个更大规模的国营经济联合公司,其下属企业一般失去独立法人的地位。1973年建立全国性的经济综合体作为编制和协调计划的部门组织。经济组织均由选举产生的经济委员会(7-21人组成)进行集体领导,形成集体领导和一长制相结合的民主集中的管理体制。厂长(经理)是经济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半成员来自生产第一线。经济委员会负责制定包括生产、挖潜、科技进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响应计划。这时各部对下属经济组织仍有相当的干预权。70年代初在农业管理中普遍建立了170个农工综合体,把生产、加工和科研联合在一起。农工综合体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和主席负责其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15-51人(后改为11-31人)组成,负责制定响应计划、任免分支机构领导人、确定生产和分配的标准定额等。1973年实行农工综合体内部统一核算,加入该组织的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便失去独立法人资格,拉平了国营和合作社成分在分配上的差别。后来为克服平均主义弊病和便于经营管理,改为按分支核算,并于1977年开始将当时的140多个农工综合体逐步划小,1979年达到268个,规模在12万狄卡尔以下的农工综合体从1977年的17%增加到1979年的54%。农工综合体基本上按区域规划组织专业化生产,受州和全国农工综合体领导。全国农工综合体接受农业和食品工业部领导。这个时期,国家成立许多专业外贸公司并授权一些经济组织从事外贸业务。
3、经济杠杆的运用 这一时期为发挥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除要求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外,还着手改革信贷、税收、工资、价格等体制。60年代开始改革时,便取消了计划利润上交的办法,对企业征收生产基金税、周转税、所得税,使企业收入与其经营状况挂钩。70年代将所得税改为按国家规定的各部门不同的盈利率标准交纳利润税。1973年取消生产基金税。1976年国家为各部规定固定的利润纳金,将超额利润的70%留给经济组织。这一期间还以较快速度实现了用银行贷款取代国家拨款的转变。全国投资中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比重从1965年的23%提高到1970年的72%。在价格方面除国家定价外先增设了国家限价、上下限价格和合同价格(议价)。70年代中期又增设新产品临时价格(定期削减价)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以国家定价为主,运用其他价格形式的商品范围很小。实行新体制的单位,工资基金一般不由国家统一计划,而由企业根据每百列弗总收入的工资基金标准和利润形成分配表计算工资和额外物质报酬基金。企业在向国家交付国家社会保障金后,即可按每人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发放奖金。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另设专项奖金。单位将节约原材料所得收益的40%-50%计入额外物质报酬基金。对于奖金幅度,最初改革时规定每人全年奖金不得超过本人半年的工资,70年代则规定了各种奖金的最高限额。工资制度方面在改革开始时便将原有的数十种工资分配办法统一成为计时制、计件制等少数的几种。1973年后生产部门采用计时定额加奖励的办法。1977年开始进行比较彻底的工资改革,一方面由国家规定各部门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每增(减)1%可增(减)工资基金的标准,各单位根据标准计算自己的工资基金。还将企业按素质和成果情况划分等级,以不同系数计算工资基金。另一方面公布了全国统一的等级和职务工资表及核定等级细则,按规定评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等级。总之,这一时期的经济杠杆运用为下一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除改进代议制机关的工作,如建全人民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的制度,扩大国民议会和地方人民会议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质询权和立法活动等外,还于1969年首先在文化管理和领导工作中运用独创的社会-国家原则,即取消文化部,由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文化艺术委员会行使这方面的国家职能,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内行人才的力量共同管理文化事业。70-80年代这一做法扩大到体育运动、旅游事业、教育、科研、国家和人民监督工作以至农业管理工作中。
保加利亚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完善中,还注意发挥民主政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1971年宪法列入了许多这方面的条款。规定农民联盟、祖国阵线的地位以及国家在完成任务时要日益依靠社会团体的力量等。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工会同经济组织的集体领导机关共同讨论和决定问题的权力扩大了。工会、祖国阵线和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社会-国家和国家-社会机关管理国家事务,也参加各级人民会议的各种委员会工作。农民联盟作为保加利亚唯一的民主政党,同保共密切配合,在决定和贯彻国家政策,特别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体制改革中起到积极作用。
这一时期,保加利亚的干部队伍及其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60年代中后期开始新老干部交替的过程,到70年代初领导干部中年轻的专业干部已占绝大比重。在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度的同时,开始试行厂长以下干部的招聘选举办法。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亚开始建立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的考评制度和专业培训进修制度,系统地组织起各种形式的干部培训班和进修学校。在体制发生较大变动或颁布重要规章法令时,还组织全国各级干部分批学习轮训。
这次改革的成就与教训 保加利亚从50年代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经过短短几年不成功的按地区原则分散管理的阶段,在60年代转变到运用经济方法和民主形式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体制。这次改革方案是经过150多位专家组成的小组反复讨论后提出的。试行之后又经过总结和改进,坚持小步稳步前进。保共在领导改革中一方面注意发扬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另一方面,注意运用立法机制,使改革初期出现的不良现象例如盲目追求利润、破坏合同纪律、个别部门收入和分配不合理以及贪图物质享受等,在加强法制和思想工作以后有所克服。1976年保共针对当时机构臃肿、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差等情况,又一次进行组织整顿和思想教育工作,坚决反对滥用职权、寄生和保守的思想表现,竭力排除妨碍和破坏改革的思想和组织机构上的阻力。在生产结构变化和精简机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干部综合考评制度和经过培训重新安排各类人员的办法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更新和提高。
这一时期的改革,在坚持集中的前提下扩大了政治和经济民主,使生产关系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国民经济的发展比较平稳,从1966年到1976年国民收入平均年增8.2%,人均消费基金平均年增6.4%,总的说来,改革的路子是正确的。
但是从整个社会和经济机制来说,此时党、国家和经济组织之间尚未建立新型关系,某些方面的措施落实较差(如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未能很好实现),理论发展比较缓慢(例如对商品货币关系、对党和国家的职能和作用的认识),加以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转变缓慢,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在70年代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和科技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保加利亚进一步感到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加紧经济集约化步伐的迫切意义,便于1977年酝酿新的以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