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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大尉
级别: 苏联武装力量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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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五五式军衔不取消?(不是历史)之勋章奖章大事记

  “一九五五”式军衔服装是我军服装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我也是个军服收藏爱好者,超喜欢我军的55式军服。今天突然有了个想法!如果“五五式”军服不取消?如果中国没有经历了和苏联交恶、如果没有经济困难以及国内多次政治事件,如果我军继续实施勋章奖章制度,那么现在我军军衔军服和奖励制度会变成什么样哪?下面那就让我也YY一下吧!(我会适当的自画一些YY的军衔图案的,连图带文慢慢发,也是一个大工程啊)。就先从勋章奖章等奖励制度、在军衔、然后军服的顺序。

    另外,本人郑重声明:我所写的只代表自己的看法,所以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都不是历史,纯粹杜撰,如有雷同,不胜荣幸...原文在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pla24gazq85t 我会逐步更新

啥也不说了,现在让我们回到那个充满着激情的五十年代................

1950~1954年
1952年1月21日,为加强对立功创模运动的领导,统一全军的奖励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确定在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全国性的勋章、奖章前,先统一制发战功奖章、荣誉奖章和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分别授予立有各种不同功绩和评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员。
中苏友谊奖章:(1950.2.14)——中苏两国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后设立,是中国政府为了表彰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贡献以及两国友好往来中具有贡献的个人和集团所发放的奖章
和平万岁慰问章:(1953.10.25)——1953年10月4日,中国人民第三届赴朝慰问团在北京组建成立。于抗美援朝战争三周年之际离京赴朝。同时制作了慰问纪念章,一起带入朝鲜,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代表我国政府和人民还慰问了朝鲜人民军,并向我志愿军战士、干部颁发了和平万岁慰问章。
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奖章:(1954.2.17)——1954年2月17日,我军精简整编工作开始,到1955年年底完成。其中特别制作了该慰问章,由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作为代表向每一位人民解放军颁发以表彰他们对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1955年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
1955年1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实行军衔制度的宣传要点》。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毛主席颁布实施。
1955年2月12日 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和《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决定授予朱德等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同时还授予在朱德元帅等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我军开始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
同时于1955年底开始根据条例开始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

国旗勋章: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1955年2月12日)命令设立,国旗勋章为中国的最高奖赏,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直接参加战斗而表现特别勇敢和英勇的军人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在政治文化科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还可以授予建有功勋的部队和兵团。同时还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有功人员。
红星勋章: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1955年2月12日)命令设立,授予战时和平时在国防事业中有卓越功勋的解放军官兵、部队、舰队、兵团、机关和团体。同时还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有功人员。
荣誉勋章: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1955年2月12日)命令设立,授予创造生产达到高指标,在科研和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技术上有发明创造,以及在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战斗力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方面有功的个人或集体。1996年5月,荣誉勋章佩带方式由襟授改为领授。
荣誉奖章:(1955年2月12日)——授予生产达到高指标,在科研和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就,技术上有发明革新,以及在提高部队战斗力有功的人员。
1956年
游击队勋章: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1956年6月30日)命令设立,授予在革命战争年代游击运动的积极组织者,解放区地方政权武装领导者、脱产游击队干部(3年以上)、革命战争时期的支前模范,1931年以前参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赤卫队队员。以及目前仍然在部队服役的游击队参加者(干部)。
游击队员奖章: (1956.7.1)——授予在我国革命战争年代游击运动的积极参加者,以及民兵、地方武装(非脱产2年以上)参加者,以及目前仍然在部队服役的游击队参加者(军人、军工、职员)。

1957年
1957年1月17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分别对战时和平时授予勋章、奖章作了统一规定,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规定了勋章、奖章颁发的范围和办法。获得勋章或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勋章、奖章证书。勋章、奖章按照规定佩戴,平时只佩戴略章,一律佩戴于常服上衣左上方,逢集会、阅兵或重大节日佩戴全章。
英勇战斗勋章;根据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1957年7月15日)命令设立,授予在进攻中歼灭敌人优势兵力,并在战斗中建立功勋和善于计划并实施方面军和兵团的战役或巧妙地使自己的部队避开敌人的突击并顺利实施反突击的,为祖国取得胜利的军事首长和指挥员。
勇敢奖章; (1957.7.20)——授予在为祖国和保卫国境不受侵犯的战斗中个人表现勇敢的解放军国防军和公安军军人;
海军英勇勋章;根据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1957年7月15日)命令设立,授予在组织、实施和保障海上战斗和战役中有卓越成就并战胜了在数量上占优势之敌,并在战斗中中建立功勋、为祖国取得胜利的海军军官。
英勇水兵奖章;(1957.7.20)——授予在海上战区的战斗中表现勇敢的海军、水上公安军军士和水兵,及其他冒着生命危险以自己的巧妙、主动、勇敢的行动帮助海军舰艇、部队和分队胜利完成战斗任务的人员和非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30周年奖章:(1957.8.1)——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30周年而设立,授予至1957年8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干部队服役,至1949年10月1日服役不少于20年的基干指挥人员和主管人员,以及至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过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的转业和退伍人员。
优秀政治工作者奖章:(1957.5.1)——授予在国防军、公安军和边防部队中,领导部、分队在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中达到优秀指标,在演习、战斗执勤和战斗值班中的政治工作和宣传鼓动工作表现特别出色,在服役期间有关军事政治做出功绩的军人


1958年
中朝友谊奖章:(1958.6.25)——授予以表彰对抗美援朝战争中英勇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以及建设朝鲜做出贡献以及两国友好往来中具有贡献的个人和集团。
195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英雄奖章:根据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1959年4月28日)命令设立,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之际,为表彰对国家立下英雄壮举的个人和集体,对有关人员授予“人民英雄”称号,全国人大决定设立“金星奖章”,颁发给对国家立下英雄壮举的“人民英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英雄条例》规定,对获得“人民英雄”称号者颁发特别功勋奖章“金星奖章”。根据该规定,在首次获得和以后再被授予人民英雄称号时,每次除“金星”奖章外还授予国旗勋章。首批获得“金星奖章”的多为参加1950年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的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武装战斗英雄代表。同时设立的还有“人民劳动英雄”称号和“劳动金星奖章”。
1960年
“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奖章:(1960.2)——为纪念军垦10周年设立,授予从1950年2月开始参加军垦工作的建设兵团军垦战士,同时还授予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黑龙江等地区在开垦生荒地和熟荒地中工作良好的军垦战士、在农场、工程建筑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军人、军队工作人员以及军工职员。以及积极参加修建铁路、桥梁、水库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在建筑工地工作和为其服务3年以上者;积极完成农业发展长期规划进行突击劳动,在该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军队工作人员以及军工职员。

优秀服役奖章(一级、二级、三级):(1960. 8.1)——由国防部长发布命令设立,授予军龄长、鉴定好、胜任所负服役职责的军人。一级授予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二级授予服役15年以上的军人,三级授予服役10年以上的军人,各级奖章均可同国家奖章一起佩带。
1962年
“保卫祖国边境有功”奖章:(1962.12.1)——在中印边境自卫还击作战中的军人和在保卫祖国国界中荣立战功和有特殊功绩的边防军军人和民兵、居民。
1965年
抗日战争胜利20周年奖章:(1965.9.3)——为纪念中国人民战胜日本法西斯20周年设立,授予所有的抗日战争时期的参加者、游击队员以及在周年纪念日以前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所有基干军人。
196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40周年奖章:(1967.8.1)——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40周年而设立,授予1967年8月1日以前为人民解放军、内务部队和省军区地方部队的所有基干军人

1969年
优秀老战士奖章:(1969.8.1)——由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设立,授予在中国武装力量中圆满服役25年以上,已从现役转为预备役或退休的军人。
1970年
中越友谊奖章:(1970.7.1)——授予以表彰对抗美援越作战中英勇作战的中国军人以及支援建设越南做出贡献以及两国友好往来中具有贡献的个人和集团。
1974年
巩固战斗友谊奖章:(1974.7.1)——授予为巩固与友好国家的战斗友谊与军事合作做出贡献的解放军军人与文职人员,同时还可以授予外国军人。1976年开始,该奖章开始取代“中苏友谊奖章”、“中朝友谊奖章”、“中越友谊奖章”。1987年5月,该奖章更名为“团结战斗友谊奖章”。
1975年
国际反法西斯胜利30周年奖章:(1975.9.3)——为纪念为纪念中国人民参加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30周年设立。授予在参加过抗日前线战斗的军人和其他人员、游击队员、地下工作者,以及其解放区后方劳动者;周年纪念日以前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所有基干军人。同时,还授予参加过中国抗战的外国军人和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为祖国服务”勋章(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1975年1月17日)命令设立。此勋章以三、二、一级(最高级)顺序依次授予。授予在军政训练、保持部队高度战斗准备和掌握新式技术兵器方面成绩优异,在服役中工作出色,能够顺利完成指挥员交给的特殊任务,在履行军人天职时表现出勇敢、奋不顾身的精神,以及在中国武装力量中服役期间有其他功绩的人民解放军各军种、边防军和内卫部队的军人。荣获全部三级“在苏联武装力量中为祖国服役”勋章者享有特殊优待和特权。
197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50周年奖章(1977.8.1)——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50周年设立,授予1977年8月1日以前前为人民解放军、内务部队和省军区地方部队、派出单位和机关、院校的各种级衔的基干军人。
1979年
中国革命胜利勋章:——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命令设立,为庆祝伟大的中国革命胜利三十周年设立了中国革命胜利勋章。授予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作出巨大贡献,在建成社会主义和建设共产主义、加强中国的国防实力方面建立功勋,在同中国国家的敌人的战斗中表现特别勇敢,在发展国民经济、科学文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以及为发展和加深中国同其他国家人民之间的友好联系、为巩固和平而积极工作的苏联公民、企业、机关、团体、劳动者集体、部队和兵团,以及省市、自治区、州和市。
优秀军事科技工作者奖章:(1979.7.5)——授予在为人民军队高度战斗准备和掌握新式技术兵器方面成绩优异,能够顺利完成国防科技事业中的特殊任务,在履行职责时表现出勇敢、奋不顾身的精神的军事科技工作者和军队军工系统职工。

1982年
优秀离退休工作者奖章:(1982.9.7)——授予在因年老退休后自愿到国民经济部门,科学、文化、国民教育、卫生部门及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参加劳动的劳动者,以表彰他们的功绩。1985年

国际反法西斯胜利40周年奖章(1985.9.3)——为纪念中国人民取得国际反法西斯胜利40周年设立,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行列中参加过前线战斗的军人和其他人员、伟大国际反法西斯战争中的游击队员、地下工作者,以及其他曾荣获游击队勋章和游击队奖章奖章者和解放区后方劳动者;周年纪念日以前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所有基干军人。同时,还授予参加过中国抗战的外国军人和人员。
优秀军队教育奖章:(1985.9.10)——授予在军队教育、教学过程中优秀的教师、教员、专家;教学单位和军事培训单位、军士教导队的工作人员;以及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中达到优秀指标和使部队保持战斗准备方面取得优等成果的教育、教学系统军人。
198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60周年奖章(1987.8.1)——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60周年设立,授予1987年8月1日以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干民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基干军人以及已转为预备役或退休但军龄在20年以上的军官、准尉和超期服役军人

1989年
基层长期服役奖章:(1989.4.16)——授予长期在基层单位服役已满8年的,军龄长、鉴定好、胜任所负服役职责的优秀军官、准尉、士官。连续在基层同一单位服役满12年的军人,享有特殊优待。

“保卫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奖章(1989.7.1)——授予在授予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和紧急情况下救人时表现英勇和奋不顾身,以及及时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不幸事故和模范组织在救助事故中救护工作的救护人员、军人、警察其他中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

优秀戍边奖章(边防、海防军人):(1989.8.1)——授予在边防、海防部队的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异常勇敢,功绩显著或服役出色的个人。

优秀服役奖章(陆、空、战略火箭军军人)(1989.8.1)——授予在陆、空、战略火箭军部队的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异常勇敢,功绩显著或服役出色的个人。

海军优秀服役奖章(海军)(1989.8.1)——授予在海军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异常勇敢,功绩显著或服役出色的个人。

优秀人民卫士奖章(武装警察、现役制公安部队)(1989.8.1)——授予在武装警察、现役制公安部队的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异常勇敢,功绩显著或服役出色的个人。

1993年
联合国维和行动奖章:(1993.5.1)——表彰授予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人员或联合国总部人员,以及为联合国服务的军事人员和民警等,为联合国连续圆满服务期满90天(民事服务110天)的人员。
1995年
国际反法西斯胜利50周年奖章(1995.9.3)——为纪念中国人民取得国际反法西斯胜利50周年设立,授予参加伟大国际反法西斯战争中过前线战斗的军人和其他人员、游击队员、地下工作者,解放区后方劳动者。周年纪念日以前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所有基干军人。同时,还授予参加过中国抗战的外国军人和人员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70周年奖章(1997.8.1)——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70周年设立,授予1997年8月1日以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基干军人以及已转为预备役或退休但军龄在20年以上的军官、准尉和士官;以及所属机关、机构和院校的工作人员以及专武民兵干部。
1998年
英勇勋章——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特别会议(1998年9月28日)命令设立,授予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保卫社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和在抢险、救灾、救人的行动中拯救人员,在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及其他紧急状况下作出自我牺牲,英勇无畏行为及在执行有生命危险的勤务中作出的果断决断行为的军人、国家公务人员和公民。
抗洪抢险奖章:(1998.9.29)——授予在抗洪抢险救灾中,英勇抢险,在洪水中抢救人员、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中勇敢和奋不顾身以及及时防止发生洪灾蔓延和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并发性灾害、火灾、爆炸等重大险情的军人、警察、国家公务人员和消防工作者、志愿消防队队员、其他公民。

1999年
在“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中优异贡献”勋章:——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11日)命令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隆重表彰为我国“两弹一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而设立。授予积极从事和加强祖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作、为保卫、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作出巨大贡献,在加强中国的国防实力方面建立特殊功勋,在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科技专家。荣获在“优异贡献”勋章者享有特殊优待和特权。  

人民海军组建50周年“光荣的人民海军”奖章:(1999.4.23)——授予1999年4月23日以前仍在服现役或已转为预备役但军龄在25年以上的人民海军所属部队、机关、机构和院校的军人、专业人员、技术工作人员、军工和职员。同时授予在服役期间获得过勋章和奖励奖章不满20年的的转业、退伍和复员军人。
人民空军组建50周年“光荣的人民空军”奖章:(1999.11.11)——授予1999年11月11日以前仍在服现役或已转为预备役但军龄在25年以上的人民空军(防空军)所属部队、机关、机构和院校的军人、专业人员、技术工作人员、军工和职员。同时授予在服役期间获得过勋章和奖励奖章不满20年的的转业、退伍和复员军人。

2000年
优秀战斗勤务奖章(按照各军兵种授予):(2000.3.15)——用以表彰在中国武装力量的各军兵种、专业勤务部队中服役的士兵在执行军事任务、在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保护行动中有突出贡献和奉献精神以及在服兵役中取得的优秀成就表现的个人。
2003年
航天科技优秀工作奖章:(2003.11.7)——为表彰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中央军委授予在为航天科技单位和部门进行新技术准备和掌握新式技术兵器方面成绩优异,能够顺利完成航天科技和航天国防科技事业中的任务,在履行职责时表现出勇敢、奋不顾身的精神的航天科技工作者和军队航天系统工作者。

2005年
国际反法西斯胜利60周年奖章(2005.9.3)——为纪念中国人民取得国际反法西斯胜利50周年设立,授予参加伟大国际反法西斯战争中过前线战斗的各党派的军人、前后方劳动者和其他人员,以及国民党等其他党派的参加反法西斯战争的人员。周年纪念日以前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所有基干军人。同时,还授予参加过中国抗战的外国军人和人员
2007年
军事服务勋章——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命令设立,授予所属部队、分队模范完成军事任务,圆满完成勤务并在训练中达到极高成就的;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高度战备和保障国防实力的;在勤务活动中个人表现突出,和在执行军人义务时表现勇敢,无畏的;保障各国间军事合作与战斗友谊的优秀军人。同时规定授予军人服务勋章的军人必须拥有不少于10年的服役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80周年奖章(2007.8.1)——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建70周年设立,授予2007年8月1日以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基干军人以及已转为预备役或退休但军龄在20年以上的军官、准尉和士官;以及所属机关、机构和院校的工作人员和地方武装部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同时授予在服役期间获得过勋章和奖励奖章不满20年的的转业、退伍和复员军人。

战略火箭军组建50周年“光荣的火箭兵”奖章:(2007.12.1)——授予2007年12月1日以前仍在服现役或已转为预备役但军龄在25年以上的战略火箭军所属部队、机关、机构和院校的军人、专业人员、技术工作人员、军工和职员。同时授予在服役期间获得过勋章和奖励奖章不满20年的的转业、退伍和复员军人。
2009年
“为祖国服务功绩”勋章(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为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六十周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13日)命令设立了 “为祖国服务功绩”勋章,授予为在中国国家制度,劳动成就,维护和平,国际民族间合作与友谊及国防方面作出重大杰出贡献的公民。
为祖国服务勋章共分四级:为祖国服务一级功绩勋章 为祖国服务二级功绩勋章 为祖国服务三级功绩勋章;为祖国服务四级功绩勋章。为祖国服务一级二级勋章含有章体和星章,三级四级勋章只有章体。最高级为一级 。
勋章需按照次序依次授予,为祖国服务勋章可在以下情况越级授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人民劳动英雄,各种勋章,及获得过荣誉称号的而又作出新的贡献的军人和公民。军人在因军事行动获得的为祖国服务勋章,带有军队特殊标记。为祖国服务一级功绩勋章的章体挂于穿过右肩的大绶上。为祖国服务一级二级功绩勋章的星章佩戴于左胸,于勋奖章左下。为祖国服务二级三级勋章章体为领绶。为祖国服务四级勋章章体为襟绶。“为祖国服务功绩”勋章的略章佩戴在所有略章最上方。

2009年5月15日,为加强对我军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全军的奖励工作,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颁布《关于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和奖章授予的决议》规定了授予在新时期我军三大勋章、奖章的等级、标准、批准权限和评功、奖励办法,对奖励项目、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办法,都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一、八一勋章授予条例(补充部分):
1、八一勋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奖励,
2、八一勋章授予在对外敌入侵保卫祖国时全歼敌人,成为军事艺术表率,作出堪称世代典型的忘我及英勇行为的中级高级军官。
3、八一勋章分为三级: 一级八一勋章、二级八一勋章、三级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只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授予
4、八一勋章排列在“为祖国服务功绩”勋章之后,所有中国勋章最前端。略章于“为祖国服务功绩”勋章勋章略章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5、八一奖章,授予在对抗外敌保卫祖国时荣立卓越战功,表现在出英勇无畏以及自我牺牲精神的士兵、士官、准尉和初级军官。
二、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条例(补充部分):
1、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在保证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完整作战和反击外国武装入侵我国和支援兄弟国家的作战中进攻中灵活指挥军队,歼灭来犯之敌优势兵力的军事中级高级指挥员。
2、独立自由勋章分为三级: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独立自由勋章只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授予
3、独立自由勋章排列在“八一”勋章之后,所有中国勋章最前端。略章于“八一”勋章勋章略章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5、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在保证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完整作战和反击外国武装入侵我国和支援兄弟国家的作战中,表现在出英勇无畏以及自我牺牲精神的士兵、士官、准尉和初级军官。
三、解放勋章授予条例(补充部分):
1、解放勋章授予在同侵略强占我国国土和对抗统一的战斗中善于计划并实施方面军和集团军的战役或巧妙地使自己的部队避开敌人的突击并顺利实施反突击,解放国土并给敌以重创的军事中级高级指挥员
2、解放勋章分为三级: 一级解放勋章、二级解放勋章、三级解放勋章,解放勋章只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授予
3、解放勋章排列在“独立自由”勋章之后,所有中国勋章最前端。略章于“独立自由”勋章勋章略章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4、解放奖章,授予在同侵略强占我国国土和对抗统一的作战中,表现在出英勇无畏以及自我牺牲精神的士兵、士官、准尉和初级军官。
四、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和奖章勋章的图案为原图案和勋章、勋表的佩带办法按照新规定执行。

除了勋章和奖励奖章、纪念奖章,各军区、军兵种还颁过许多兼有奖章和纪念章性质的证章

第一类:奖励在履行军人职责方面成绩斐然、在军事训练、政治教育中成绩优良的军人
1956年开始在部队施行的,优秀战士证章(按照军兵种勤务颁发)
1958年施行的五好战士证章、五好学员证章、优秀团员证章
1962年开始施行的神枪手证章、神炮手证章、技术能手证章、红旗车驾驶员证章、军事训练尖子证章、军事运动员证章
1971年开始施行的跳伞教官章、优秀伞兵章、伞兵章
1980年代开始施行的功勋军事飞行员证章、功勋军事领航员证章、功勋试飞员证章
1997年开始施行的功勋宇航员证章、航天英雄证章
第二类:奖励具有业务水平和高级技术等级的军人
从1959年开始施行的
武装力量军官技术等级章(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从1988年开始准尉也可以佩戴
武装力量军人技术等级章(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士兵、士官、专业人员
飞行员等级章(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学员章
宇航员等级章(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基础章
驾驶技师证章、修理技师证章
第三类:各级军事院校毕业证章
军事学院证章(50年代)  国防大学证章   高等军事学院证章  海军高等军事学院证章
中等军事学校毕业证章
(未完,待续,下一季55年YY版军衔,有图版


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苏维埃的拥护者
顶端 Posted: 2009-09-02 15:16 | [楼 主]
潜艇长
第一枚劳动红旗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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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PS设计图片~~~够复杂的呢   
顶端 Posted: 2009-09-02 20:02 | 1 楼
wissenschaft
十月革命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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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尉写的不错
不过建议一下,一是您提到了“内务部队”,那就不是五五式军衔不取消的问题了,大尉应该把自己设定的相关背景提一提
再者,关于勋章奖章的设立,无论是五四年宪法还是八二年宪法,都明确规定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的职权
还有,“荣誉勋章”、“荣誉奖章”这样的名字似乎太单薄了
第二国际、第三国际、第四国际是第一国际的三个儿子,我坚信是可以调和的。
顶端 Posted: 2009-09-02 20:06 | 2 楼
骑兵大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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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wissenschaft于2009-09-02 20:06发表的  :
大尉写的不错
不过建议一下,一是您提到了“内务部队”,那就不是五五式军衔不取消的问题了,大尉应该把自己设定的相关背景提一提
再者,关于勋章奖章的设立,无论是五四年宪法还是八二年宪法,都明确规定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的职权
还有,“荣誉勋章”、“荣誉奖章”这样的名字似乎太单薄了[/quote]

相关背景已经都设计好了,本来应该先发军衔篇的,那里写的比较全,但是因为“绘图”问题,还有些瑕疵。就把勋章奖章大事记先发上来了。
还有内务部队的问题,这我需要解释一下,由于我军在1957年取消了公安军番号,并且在9月1日起,将原属于公安军的内务、边防、城防部队交归省军区、军分区和城市警备部门。接着1959年1月1日,公安军移交地方的部队统一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国家公安部门领导。1961年11月,又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1963年2月1日起,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建制和领导仍按原规定不变。1966年7月1日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所属部队重新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建制,归省军区系统领导。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比准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务执勤的部队和一部分边防部队移交并入武警序列。以上都是真实的,不是我杜撰的。我军一直有内务部队,时而归军队,时而归武警。所以我在文中只有在1982年以前提到内务部队(1977年,当时还是有的)。1982年以后全用武警代替。
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问题,是我的笔误。在60年代以前都是写的常委会,后来给贴错了,文中日期都是正确的,当时的确都是在开常委会,是我一点一点查阅的,呵呵。
至于“荣誉勋章”和“荣誉奖章”这个名字不是我起的,这也不是我杜撰的,是真的。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确讨论通过《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和《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这两个决议,里面也的确“国旗勋章”“红星勋章”“荣誉勋章”“荣誉奖章”的规定。只是当时没有施行罢了。这个议案在1978年(好像是)被废止了,同时废止的还有《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
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苏维埃的拥护者
顶端 Posted: 2009-09-03 11:04 | 3 楼
C.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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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功绩奖章”、“优异奖章”、“军事系列奖章”
顶端 Posted: 2009-09-03 11:42 | 4 楼
马列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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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三大一级勋章会改为大绶带,二级会改为领绶带。
马克思主义没有国界,但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自己的祖国。
顶端 Posted: 2009-09-04 15:09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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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军衔方面会正式取消大将以上的军衔,以上将封顶。
马克思主义没有国界,但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自己的祖国。
顶端 Posted: 2009-09-04 15:10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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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55式如果不取消的话,那大将元帅的军衔估计就不会在授予了。
顶端 Posted: 2009-09-05 10:21 | 7 楼
马列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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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关于三大军功勋章的一些建议(以八一勋章为例)

勋章等次章体质地绶带略章
一级18K金镶5枚铂金五角星特种大绶带(绶带两边为白色,中央为一占绶带1/3宽的红条)同绶带
二级18K金全白色大绶带(中国古代以白虎星象征武将,故最高军功勋章用白色象征)两条1/8宽的红条白色章体分为3个个占1/4的部分
三级银质章体镶5枚18K金五角星领绶带(两边为白色,中央为一1/4宽的金黄色宽条)同绶带
四级银质章体镶4枚18K金五角星领绶带(两边为白色,中央为两条各1/10宽的金黄色窄条)带4条金黄色窄条的白地
五级银质章体镶3枚18K金五角星带2条绿色窄条的白地胸绶带附镶3枚金星的勋表带3条金黄色窄条的白地
六级银质章体镶2枚18K金五角星带2条青色窄条的白地胸绶带附镶2枚金星的勋表带2条金黄色窄条的白地
七级银质章体镶1枚18K金五角星带2条蓝色窄条的白地胸绶带附镶1枚金星的勋表带1条金黄色窄条的白地
八级银质章体带2条紫色窄条的白地胸绶带带1条银灰色窄条的白地
奖章铜质章体带3条黑色窄条的白地胸绶带带1条古铜色窄条的白地

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也大同小异。只是独立自由勋章绶带主体为蓝色,一级勋章镶嵌5枚蓝宝石,胸章勋表镶嵌银星,7级为蓝地白色窄条;而解放勋章绶带主体为绿色,一级勋章镶嵌5枚祖母绿,胸章勋表的星徽、略章窄条除五级为绿地白色窄条之外同八一勋章。三大勋章章体中央的图案统一为彩色珐琅质。

以上军功勋章,将官授予1 - 2级,校官授予2 - 4级,尉官和学员授予3 - 6级,士兵授予4 - 8级,奖章授予平民及文职官员。
[ 此帖被马列信徒在2009-09-11 23:51重新编辑 ]
马克思主义没有国界,但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自己的祖国。
顶端 Posted: 2009-09-05 16:13 | 8 楼
马列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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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或者YY一下中国的荣誉武器,我已经YY了一个方案——参照民国的醒狮勋刀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荣誉武器——腾龙宝剑:
http://www.warsawto.net/bbs/read.php?tid=19481&fpage=2
马克思主义没有国界,但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自己的祖国。
顶端 Posted: 2009-09-11 20:06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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