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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马列信徒于2011-05-31 22:55发表的 :
既然设立一级上将就没必要设立大将。在下主张把上将细分为一级上将及二级上将两个半级:一级上将授予中央军委副主席及战时建有特殊功勋的二级上将,其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现役上将编制的1/5。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部分军兵种)则只授予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全面对外战争决定性胜利的中央军委副主席。
另外建议将官军衔标志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松枝加星徽改为军徽加星徽,少将、中将、二级上将的标志为军徽加1-3枚星;一级上将的军衔标志为军徽加3枚有松枝环绕半周的星徽,而海军袖章除将官星有松枝环绕半周外与海军二级上将相同。
我的意思是把元帅和大将作为一种荣誉称号,与正常的军衔制度脱节,具体的授予方式如下:
1.大规模战争(类似抗日战争)胜利后:元帅(正式授予)、大将(正式授予);
2.大规模战争期间:大将(临时授予)、一级上将(正式授予);
3.一般战争或冲突:一级上将(正式授予);
4.特殊情况:一级上将(作为军队指挥权临时授予)。
元帅军衔为国徽加大星,大将军衔为大星一颗,一级上将军衔为四星。